奎屯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奎屯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廳、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奎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黨辦發〔2011〕56號),設立奎屯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為奎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奎屯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主管部門:奎屯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自治區、自治州關於經濟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奎屯市新型工業化、信息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制定奎屯市經濟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自治區、自治州產業政策,制定奎屯市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市產業合理布局和結構調整;協調解決工業化和信息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參與全市經濟發展戰略目標的研究、制定;參與中長期經濟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
(二)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產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警預測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擬訂年度工業調控目標並貫徹落實;承擔煤、電、工業用油、氣和重要物資平衡調度的責任;負責工業品及重要物資運輸的協調平衡和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
(三)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的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
(四)負責全市工業企業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法規、政策,組織實施相關規劃;推進本市循環經濟發展;組織協調自治區、自治州有關清潔生產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全市新型牆體材料及散裝水泥專項基金徵收管理,新型牆體材料示範項目推廣套用及技術服務工作。
(五)負責工業、信息產業及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改造、投資工作,推動有關政策措施落實;研究、規劃技術改造項目投資方向和布局,引導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向;負責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審核上報、核准、備案工作;負責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實施全市經濟和信息化領域技術進步及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制訂本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規劃、政策和標準,開展技術推廣及鑑定、獎勵工作。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創新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對奎屯市各類經濟成份企業的巨觀指導和服務,組織推進大企業大集團戰略的實施;制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推動建立完善的服務體系及信用擔保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企業智力引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八)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共享及開發利用;協調全市專用通訊網路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電子信息產品質量的監督與管理;承擔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安全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組織推進本市電子信息產品的研發、生產;指導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建設及結構調整;協調電子信息產業重大專項的實施;對電子信息產品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協調無線電監督管理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九)負責全市經濟和信息化領域內人員的培訓,研究擬訂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解決電網規劃和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參與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對電力需求的信息資料審核,以及新農村電氣化的建設與命名、無電地區的通電等需政府部門協調解決的其他工作;履行《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管理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
(十一)負責全市電力、焦化、機電、冶金、輕工、紡織、建材、石化、化工行業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民用爆破器材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奎屯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3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收發、文印、檔案、辦公自動化等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宣傳、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管理機關資產、財務。負責黨建黨廉、精神文明、機關效能、行業糾風、綜合治理、普法教育、計畫生育以及對外接待等工作;做好來信來訪、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答覆等工作;負責機關的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綜合業務科
負責監測全市國民經濟運行態勢。分析預測全市工業經濟運行趨勢,組織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扶持培養重點企業;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負責煤、電、油、氣等重點資源的平衡協調及調度;監測、分析工業企業資金運行,協調全市工業經濟運行中的財政、金融問題;負責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救援藥品及物資調度工作;負責重點工業品的運輸協調工作;組織實施相關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協調郵政通信、信息產業、工業經濟運行中涉及企業生產的產品運輸。
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全市資源綜合利用工作,依法對違反節約能源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理。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降耗、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水資源節約與污染治理、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經濟發展工作;參與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監管考核重點用能企業節能工作;負責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牽頭組織申報中央財政淘汰落後產能專項資金項目,牽頭組織申報中央財政節能技術改造獎勵資金項目。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節能宣傳、培訓和信息傳播工作;審核、查處工業節能違法案件。負責全市電力行業管理和監督;負責電力運行調度管理及電力綜合調控、緊急調度;負責電力資源配置和直購電工作,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和併網管理,推進電力需求管理;實施供電營業等電力許可;負責電力行政執法管理和監督;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電力行業社會中介組織發展及電動汽車充換電站、農村電氣化、電力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電力應急工作,協助處理電力行業重特大安全事故。負責煤炭行業管理;負責煤炭運行監測管理,核定煤礦生產能力、發放煤炭生產許可證。負責石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指導天然氣輸氣管道的安全工作;做好大件運輸協調工作。
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擬訂全市中小企業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重點產品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企業技術改造運行狀況及趨勢,研究提出企業技術改造建議;指導中小企業開展技術創新,組織中小企業新技術、新產品及科技成果的鑑定、評獎和星火計畫、科技進步項目的推薦、申報工作;承擔企業技術改造投資審核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實施有關重大科技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指導中小企業產品質量管理工作,引導實施名牌產品戰略;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推動中小企業的專業化生產和與大企業的產品配套。組織實施培育產業集群的政策,促進產業集群發展。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有關中小企業法規、方針、政策;引導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結構調整最佳化和管理創新,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發展與改革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提出有關中小企業融資、擔保、信用環境建設的政策措施;開展中小企業創業輔導,指導創業基地建設;參與組織中小企業實施品牌戰略;承擔全市中小企業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承擔企業減負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發展新型牆體材料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負責牆體材料革新的管理工作,協調和處理髮展新型牆體材料中存在的問題,推動新型牆體材料工作的發展;制定牆體材料革新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規定徵收、管理和使用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承擔牆體材料革新的其他管理職能。
推進新型工業化科(推進新型工業化建設及重大項目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推進新型工業化的具體工作;負責協調推進新型工業化建設及重大項目協調工作。負責推進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推進工業企業質量管理、品牌建設和標準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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