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爾右翼中旗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察哈爾右翼中旗綜合協調、文電機要、保密、文書檔案、電子政務、網路維護、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信息公開、綜治維穩、來信來訪、安全保衛、資產管理、財務管理、會務組織、經濟合作、對口支援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察哈爾右翼中旗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職責: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
- 隸屬:市政府自治區經濟信息化委員會
- 地區:察哈爾
機構介紹,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機構介紹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自治區和全市關於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協調解決全市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參與管理醫藥儲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對自然災害等所需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負責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產流通管理,承擔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三)負責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全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根據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自治區和全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工業開發區和重點企業的運行和協調。
(四)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的導向和政策,提出產業結構調整意見;負責工業領域的行業管理,擬訂工業行業規劃,落實重點行業準入制度,組織實施工業布局調整;承擔電力行業的運行管理工作。
(五)承擔全市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依託國家、自治區和全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引進、消化創新和國產化。
(六)負責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技術改造,以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協調組織實施有關國家、自治區和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信息技術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信息化工作中的技術標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推進信息化和產業化融合。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經濟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及規劃;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工業礦產資源和工業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研究擬訂煤炭工業經濟運行和產業結構調整意見並組織實施;履行煤炭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職責,統籌全市煤礦火區綜合治理和瓦斯綜合利用,承擔煤炭行業經濟運行的巨觀指導工作。
(九)負責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體系,擬訂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指導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十)研究擬訂全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及規劃,協調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市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工業經濟和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工業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產業政策和標準,引導與扶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的發展。
(十二)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套用。
(十三)協調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指導軟體業發展;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行業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全市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負責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
(十五)承辦市政府和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負責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全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根據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自治區和全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工業開發區和重點企業的運行和協調。
(四)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的導向和政策,提出產業結構調整意見;負責工業領域的行業管理,擬訂工業行業規劃,落實重點行業準入制度,組織實施工業布局調整;承擔電力行業的運行管理工作。
(五)承擔全市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依託國家、自治區和全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引進、消化創新和國產化。
(六)負責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技術改造,以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協調組織實施有關國家、自治區和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信息技術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信息化工作中的技術標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推進信息化和產業化融合。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經濟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及規劃;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工業礦產資源和工業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研究擬訂煤炭工業經濟運行和產業結構調整意見並組織實施;履行煤炭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職責,統籌全市煤礦火區綜合治理和瓦斯綜合利用,承擔煤炭行業經濟運行的巨觀指導工作。
(九)負責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體系,擬訂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指導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十)研究擬訂全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及規劃,協調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市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工業經濟和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工業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產業政策和標準,引導與扶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的發展。
(十二)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套用。
(十三)協調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指導軟體業發展;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行業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全市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負責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
(十五)承辦市政府和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內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會議組織、機要保密、文電、檔案、督查、財務、資產管理、印章管理、信訪、車輛管理和新聞發布等工作;組織綜合調研,承擔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跨產業、跨行業的全局性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意見和建議;負責機關重要的綜合性文稿起草和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
(二)經濟運行股
承擔全旗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運行態勢;組織解決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全旗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協調企業減負和民爆企業的管理工作;承擔自治區、市國防工業辦公室對口的工作職能;負責工業經濟目標任務的分解和考核管理工作;負責監測分析全旗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項目投資與行業管理股
組織擬定全旗工業發展規劃;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承擔技術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做好工業項目前期準備、實施及全過程的協調、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起草中小企業及非公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業及非公經濟政策的建議,擬定中小企業及非公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及調控目標;承擔與有關部門配合做好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及信用擔保項目資金的申請審核、監督管理工作;對全旗石油、天然氣、化工、冶金、建材工業等實施行業管理,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參與相關行業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論證、審核,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承擔自治區、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全旗裝備製造、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消費品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藥品儲備管理、少數民族用品生產管理工作;負責黃金行業勘探、開採的管理及黃金開採證的申報審批工作。
(四)信息產業與能源綜合管理股
指導協調電子政務、企業、農村、服務業信息化和電子商務發展;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推進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協調通信產業發展,促進電信、廣播電視、計算機三網融合;協調處理信息安全應急和重大事件;研究擬定全旗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對全旗的節能降耗情況進行檢測和監管;依法組織清潔生產、節能、節水工作;組織協調工業污染防治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重大項目的申報和確認工作;負責我旗環保產業設備(產品)和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重點示範工程及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依法促進散裝水泥發展,推廣和促進混凝土統一集中攪拌,並研究擬訂監管和服務工作;承擔全旗新型牆體材料的規劃和推廣、套用的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