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全市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並提出相關調整建議。依法起草我市相關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推動落實“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和淮河生態經濟帶等國家重大戰略。推動淮海經濟區中心城市規劃建設,組織實施國家老工業基地振興和資源型城市轉型有關示範試點。牽頭協調推進全市對口幫扶、對口支援、對口合作以及蘇北發展、南北掛鈎合作工作。
(三)統籌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趨勢,牽頭研究應對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跟蹤研判經濟安全等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提出加快建設全市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主要目標及相關政策。參與擬訂市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組織開展全市目標評價考核工作。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參與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相關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指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第三方評價工作。
(五)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備案重大項目。協調推進全市重大項目建設。擬訂並推動落實全市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統籌重大基礎產業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六)研究協調有關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國外貸款和國際產能合作的政策,參與研究提出全市對外開放的有關政策意見。承擔推進國際產能合作和重點境外園區建設以及統籌協調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製造、能源資源等領域“走出去”有關工作。
(七)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全市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規劃全市重大產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市服務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全市新能源產業發展。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協調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
(八)負責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推動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能源行業標準。承擔能源行業管理職能,負責能源中長期需求預測預警,發布相關信息,按職責開展能源運行調節、應急保障等工作。
(九)組織擬訂全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事項。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提出創新發展、技術經濟安全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建議。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
(十)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健全全市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綜合研判全市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牽頭開展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擬訂市級管理的或經授權制定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
(十三)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軍民融合發展、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戰略和規劃。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儲備發展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擬訂全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管理全市糧食、棉花、食糖和肉類儲備,負責市級儲備糧棉肉行政管理。監測糧食和戰略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並監督執行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範。負責對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移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更加聚焦研究大戰略、謀劃大政策、分析大趨勢、推動大項目。統籌改革創新,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 強化對國家、省重大戰略、重大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在全市落實的統籌推動和監督評估相關職能,提升國家、省巨觀政策的執行效果。
2. 強化制定全市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全市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3. 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4.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5. 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6.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會關於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的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健全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全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全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2.與市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等工作。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接待、後勤、安全、信訪、信息化等工作。組織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信息宣傳等工作;組織開展新聞宣傳發布、輿情監測管理相關工作。
(二)發展規劃和區域經濟處。研究提出全市重大發展戰略、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和推動實施全市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規劃編制立項,銜接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規劃建議,推進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發展一體化;推進落實我市融入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淮海經濟區中心城市規劃建設和淮海經濟區協同發展有關工作;統籌推動振興徐州老工業基地重點工作任務,組織實施國家老工業基地振興和資源型城市轉型相關試點示範任務;承擔市淮海經濟區中心城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創建國家老工業城市和資源型城市產業轉型升級示範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處。組織擬訂並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形勢,統籌組織開展相關研究並提出建議;調節經濟運行,研究總量平衡,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巨觀調控相關政策建議;會同相關部門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並開展相關工作;提出經濟安全相關政策;承擔市目標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經濟體制改革和政策法規處。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經濟體制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組織指導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促進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工作;協調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依法組織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本部門依法行政和法治機關建設工作,負責委機關重大行政決策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參與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指標體系和第三方評價工作。
(五)投資和基礎產業處。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巨觀管理,研究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根據需要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擬訂全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根據職責分工組織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項目建設政策措施建議,編制下達市級重大產業項目年度投資計畫;建立健全重大項目儲備制度;開展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鐵路、民航、綜合交通樞紐等重大專項規劃;統籌重大基礎產業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有關基礎設施建設重大問題;承擔通用航空業發展綜合協調工作;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審核轉報基礎產業發展重大建設項目;統籌落實國家、省長江經濟帶發展重大戰略部署;承擔市重大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國際經濟合作和財政金融處。貫徹落實國家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的重大戰略;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重大政策,全國和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省高質量推進“一帶一路”交匯點建設意見;指導監督和轉報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建設資金的申請和使用;負責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牽頭全市推進“一帶一路”重要節點城市建設工作;指導開展境外投資,根據職責分工管理境外投資項目;承擔推進國際產能合作和重點境外園區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製造、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財政、金融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發展與制度建設,組織創業投資企業開展備案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推動降低企業槓桿率工作;參與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存續期監管工作;參與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以及對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事中事後監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開發區的發展戰略、產業布局、總體規劃等;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徐州與外國友好城市間的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承擔市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支援合作處。統籌協調全市對口幫扶、對口支援和對口合作工作;負責組織、銜接、落實蘇北發展和南北掛鈎合作相關事項;承擔我市對口支援地區支援業務工作指導,按分工編制實施相關規劃;落實我市參與國家西部開發相關工作,牽頭推進東西部扶貧協作年度工作,配合省做好相關考核;承擔對口合作地區有關工作的計畫制定、組織協調等相關工作;落實我市參與省際間經濟合作相關工作;承擔市對口支援新疆奎屯市綜合協調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農村經濟和資源環境處。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編制鄉村振興戰略實施規劃並協調推進實施,負責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銜接平衡農業(包括畜牧業、漁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審核轉報水利、林業、氣象、生態等方面建設項目,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推進實施;參與農村扶貧和農業重點地區開發;研究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戰略問題,擬定和組織實施全市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並協調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循環經濟等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九)工業處。綜合分析和協調產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監測分析、預測工業經濟形勢,統籌組織開展工業經濟政策研究並提出建議;組織擬訂和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和協調實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推進全市新能源產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和產業基地建設。
(十)能源處。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研究能源戰略布局和結構調整,推動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協調全市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組織實施能源行業標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負責能源對外合作,協調對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落實國家、省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業節能等專項資金計畫;參與省級能源中長期需求預測預警和發展狀況監測;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負責能源中長期需求預測預警,發布相關信息,按職責開展能源運行調節、應急保障等工作。
(十一)服務業和經濟貿易處。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制定促進全市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監測分析和評價考核服務業運行,綜合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加快推進服務業體制機制創新,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推進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協調推動樓宇經濟和重點企業的培育;推動服務業品牌化標準化建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統籌重要商品總量平衡,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根據職責分工編制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畫;承擔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創新和高技術發展處。組織擬訂全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提出全市高技術產業、新興產業發展、數字經濟、創新創業工作的重點領域,開展重大問題研究;統籌開展創新驅動、創新發展、“雙創”等重大活動和相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組織實施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和新興產業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研製開發和產業化示範工程以及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項目;指導工程研究中心、戰略性新興產業區域集聚(集群)發展試點、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示範企業、“雙創”示範基地、產業創新中心、高技術產業基地等建設與管理工作,協同推進國家級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建設工作;審核轉報高技術產業項目和自主創新項目;管理歸口的高技術產業發展資金;積極推動高新技術領域的合作和交流;統籌推進數字經濟、大數據戰略的落實與發展;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市發展規劃;承擔市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社會發展處。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政策;組織實施社會發展年度評估和形勢分析;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政策措施;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協調指導全市產教融合、健康產業發展等工作;參與推進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作;綜合研判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發展趨勢,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銜接平衡有關規劃、計畫;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
(十四)信用建設處。負責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提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制度和標準規範;指導促進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設,組織開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套用管理;指導開展信用公共服務,培育發展信用服務市場;聯繫各市級部門和單位信用業務工作,指導督促縣(市)區信用體系建設;承擔市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價格管理和成本監審處。承擔市工業品、農產品、交通運輸、房地產等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實施工作;擬訂重要工業品、交通運輸等定價標準,研究制定涉農價格管理政策;組織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承擔對依成本定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十六)收費管理和價格調控處。組織擬訂重大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落實價格調節基金等價格調控措施;按照管理許可權,組織落實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重要價格管理制度,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政策及改革方案的擬訂和實施工作,擬訂重要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組織貫徹落實清費政策,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
(十七)行政審批處。負責本部門相關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參與推進“放管服”改革。
(十八)軍民融合發展處。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擬訂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年度工作計畫;會同相關部門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相關體制改革、重大事項,指導、協調國家、省專項建設基金軍民融合項目,組織開展軍民融合智庫建設,推進軍民融合創新平台建設。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糧食和物資儲備處。研究提出落實國家、省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政策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棉糖收購、銷售、進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畫;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縣級儲備糧管理,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承擔糧棉糖市場監測預警、統計工作。擬訂物資儲備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研究提出物資儲備規劃、計畫的建議,根據中央和省要求組織實施原油、成品油、天然氣等物資和戰略、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承擔物資儲備統計工作。
(二十)倉儲建設和糧食產業發展處。研究提出全市儲備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各級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所屬糧食倉儲和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監督執行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範,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
(二十一)糧食監督檢查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監督檢查糧油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對市級糧食和物資儲備政策執行和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要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
(二十二)財審督查處。擬訂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等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部門預決算,承擔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所屬糧食和物資儲備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等的評估督導,負責管理相關資金,對本部門專項資金安排開展評估督查,提出改進措施建議;負責省、市級政府投資或補助(含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對政府出資或融資重大建設項目開展後評價工作;指導協調推進項目建設管理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二十三)組織人事處。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人才發展、勞動工資、出國(境)管理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管理;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
委領導
臧曉鵬同志:主持市發改委行政工作。分管辦公室、組織人 事處。
田質林同志:主持市發改委黨務工作。
史先明同志:負責財政金融、經濟體制改革、行政審批、蘇北發展、經濟協作、法規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財政金融處、經濟體制改革處、市行政服務中心發改委視窗、經濟合作處、政策法規處。
錢 鋼同志:負責社會發展、發展規劃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社會發展處(市醫改辦)、發展規劃處。
劉國彭同志:負責重大項目和投資、基礎設施建設、服務業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投資處(基礎產業處、重大項目服務中心)、經濟貿易處(服務業處)。
劉秀梅同志:負責開放型經濟、資源與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
吳衛列同志:負責紀檢、監察、宣傳、統戰、信訪、機關黨務等方面的工作,協助抓好離退休幹部工作。分管監察室、機關黨委,協助分管人事處,聯繫市散裝水泥辦公室。
王宏燕同志:負責國民經濟綜合等方面的工作,主持市信息中心工作。分管經濟綜合處。
錢 宏同志:主持市工程諮詢中心工作。
范付業同志:負責農村經濟、委屬企業改制的善後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農村經濟處,協助分管辦公室。
和相見同志:負責工業經濟、能源、科技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工業處(能源處)、高技術產業處。
直屬事業單位
(一) 徐州市工程諮詢中心(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正處級單位)
主要職能任務: 規劃諮詢: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區域生態建設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企業發展規劃、編制商業計畫書。工程諮詢: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資金申請報告;提供評估諮詢、項目後評價、社會風險評價、項目前期管理等服務。環境影響評價: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環評報告表;環境風險預案,環保現狀評估;提供從立項到取得批覆全過程服務。安全評價: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危化品生產企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企業安全現狀評價;安全生產技術諮詢與服務。節能評估:編制建設項目節能分析專篇、節能評估報告;提供能源審計。清潔生產:提供清潔生產審計、技術諮詢等服務。
(二)徐州市信息中心(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二級局,副處級單位)
主要職能任務:用現代化手段為我市各級黨政機關和經濟部門提供信息服務,為市政府決策提供依據,組織協調全市信息資源的開發、管理和利用,指導全市信息工作。
下屬單位:江蘇淮海信息市場管理處(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副科級單位)
(三)徐州市散裝水泥辦公室(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正科級單位)
主要職能任務: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發展散裝水泥的監督管理;負責貫徹執行發展散裝水泥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促進散裝水泥發展的目標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按照規定徵收、使用和管理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負責散裝水泥工作的宣傳培訓、信息交流、統計和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推廣套用;負責全市預拌砂漿企業的備案和技術指導;對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負責本級人民政府、市發改委和上級散裝水泥管理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