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銅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徐州市銅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徐州市銅山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徐委辦〔2019〕22號),制定本規定。

徐州市銅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徐州市銅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發展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州市銅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徐州市銅山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銜接。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並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二)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推動落實“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推動融入淮海經濟區中心城市規劃建設、融入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推動落實徐州老工業基地振興和資源型城市轉型有關工作任務。牽頭協調推進全區對口幫扶、對口支援、對口合作以及蘇北發展、南北掛鈎合作工作。
(三)統籌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趨勢,牽頭研究應對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跟蹤研判經濟安全等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會同相關部門提出加快建設全區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主要目標及相關政策。參與擬訂區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參與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相關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指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第三方評價工作。
(五)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協調推進全區重大項目建設。擬訂並推動落實全區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統籌重大基礎產業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六)研究協調有關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國外貸款和國際產能合作的政策,參與研究提出全區對外開放的有關政策意見。承擔推進國際產能合作和重點境外園區建設以及統籌協調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製造、能源資源等領域“走出去”有關工作。
(七)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全區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規劃全區重大產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區服務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全區新能源產業發展。負責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協調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
(八)負責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推動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能源行業標準。承擔能源行業管理職能,負責能源中長期需求預測預警,發布相關信息,按職責開展能源運行調節、應急保障等工作。
(九)組織擬訂全區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事項。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提出創新發展、技術經濟安全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建議。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
(十)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健全全區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區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綜合研判全區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牽頭開展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擬訂本區管理的或經授權制定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
(十三)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軍民融合發展、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戰略和規劃。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根據省、市儲備發展規劃、品種目錄,研究提出全區儲備發展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擬訂全區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區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管理全區糧食、棉花、食糖和肉類儲備,負責區級儲備糧棉肉行政管理。監測糧食和戰略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監督執行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範。負責對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移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更加聚焦研究大戰略、謀劃大政策、分析大趨勢、推動大項目。統籌改革創新,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 強化對國家、省、市重大戰略、重大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在全區落實的統籌推動和監督評估相關職能,提升國家、省、市巨觀政策的執行效果。
2. 強化制定全區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全區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全區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3. 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4.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貫徹落實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5. 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區委區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6.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區委區政府、區安委會關於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的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7. 堅持依法行政,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以及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加強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培訓、隊伍建設等,規範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行為,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任務。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 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健全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全區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省、市、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2. 與區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等工作。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3. 與區行政審批局的職責分工。區行政審批局依法履行審批職能,嚴格執行審批流程,並對審批過程及結果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職能加快向事中事後監管轉變,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提升科學監管水平。建立健全工作銜接配合機制,強化整體聯動,形成緊密合作、相互協調的工作格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後勤、安全、信息化、輿情、政務、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審計監督、人事、法制等工作,指導所屬糧食和物資儲備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相關重大項目等的評估督導、後評價,指導協調推進項目建設管理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對本部門專項資金安排開展評估督查。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參與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指標體系建設和第三方評價工作。負責除區行政審批局職責以外的相關行政審批工作。
(二)綜合科。研究提出全區重大發展戰略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和推動實施全區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統籌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銜接;推進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發展一體化;推進落實融入淮海經濟區中心城市規劃建設、融入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有關工作;推動落實徐州老工業基地振興和資源型城市轉型工作任務。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形勢,統籌組織開展相關研究並提出建議;會同相關部門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並開展相關工作。統籌協調全區對口幫扶、對口支援和對口合作工作;負責組織、銜接、落實蘇北發展和南北掛鈎合作相關事項。協調和組織實施軍民融合發展和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三)投資科。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巨觀管理;根據需要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指導全區工程諮詢業發展;開展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審核轉報基礎產業發展重大建設項目;統籌落實國家、省、市長江經濟帶發展重大戰略部署;承擔區重大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的重大戰略;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重大政策;承擔推進國際產能合作和重點境外園區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製造、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財政、金融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發展與制度建設,組織創業投資企業開展備案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推動降低企業槓桿率工作;參與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存續期監管工作;參與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以及對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事中事後監管。
(四)工業科。綜合分析和協調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分析、預測工業經濟形勢,研究提出全區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統籌工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組織擬訂全區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全區高技術產業、新興產業發展、數字經濟、創新創業工作的重點領域,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統籌開展創新驅動、創新發展、“雙創”等重大活動和相關工作;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實施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和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等項目;指導工程研究中心、戰略性新興產業區域集聚(集群)發展試點等建設與管理工作,審核轉報高技術產業項目和自主創新項目;申報及參與管理歸口的高技術產業發展資金。
(五)農村經濟和資源環境科。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編制鄉村振興戰略實施規劃並協調推進實施,負責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銜接平衡農業(包括畜牧業、漁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審核轉報水利、林業、氣象、生態等方面建設項目,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推進實施;參與農村扶貧和農業重點地區開發;研究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戰略問題,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並協調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循環經濟等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六)能源科。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執行有關法規規章;研究能源戰略布局和結構調整,推動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按職責分工承擔能源行業管理職能,協調全區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組織實施能源行業標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負責能源對外合作,協調對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落實國家、省、市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業節能等專項資金計畫;參與市級能源中長期需求預測預警和發展狀況監測;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負責能源中長期需求預測預警,發布相關信息,按職責開展能源運行調節、應急保障等工作。
(七)服務業科。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提出促進全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監測分析和評價考核服務業運行,綜合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加快推進服務業體制機制創新,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推進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協調推動樓宇經濟和重點企業的培育;推動服務業品牌化標準化建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統籌重要商品總量平衡,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根據職責分工編制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畫;承擔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社會發展科。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政策;組織實施社會發展年度評估和形勢分析;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區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協調指導全區產教融合、健康產業發展等工作;參與推進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作;綜合研判全區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發展趨勢,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銜接平衡有關規劃、計畫;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承擔區為民辦實事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社會建設“十二大體系”重點工作綜合評價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信用建設科。負責推進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擬訂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設,組織開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套用管理;指導開展信用公共服務,培育發展信用服務市場;聯繫各區級部門和單位信用業務工作,指導督促各區級部門和單位信用體系建設;承擔區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價格科。承擔收費管理和價格調控工作,組織擬訂重大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落實價格調節基金等價格調控措施;按照管理許可權,組織落實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重要價格管理制度,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實施工作,擬訂重要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組織貫徹落實清費政策,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承擔價格管理和成本監審工作,承擔區工業品、農產品、交通運輸、房地產等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實施工作;擬訂重要工業品、交通運輸等定價標準,貫徹落實涉農價格管理政策;組織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承擔對依成本定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十一)糧食和物資儲備科。研究提出落實國家糧食購銷和最低收購價政策的建議並組織實施, 根據中央和省、市、區要求組織實施糧棉糖、原油、成品油、天然氣和戰略、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的收儲和日常管理工作,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承擔區級儲備糧管理,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糧棉糖市場監測預警和物資儲備統計工作。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各級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所屬糧食倉儲和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相關工作,監督糧食流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

人員編制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41名.現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長10名。

其他事項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權力事項按《徐州市銅山區發展和改革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徐州市銅山區發展和改革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授予江蘇省脫貧攻堅暨對口幫扶支援合作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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