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縣發展改革與經濟委員會

沛縣發展改革與經濟委員會

江蘇省徐州市沛縣,下屬的一個職能部門

根據沛政辦發[2011]18號檔案批准的機構改革方案,我委更名為沛縣發展改革與經濟委員會。為縣政府綜合職能部門

沛縣位於江蘇省西北端,東靠微山湖、昭陽湖,與山東省微山縣毗連,西北與山東省魚台縣接壤,西鄰豐縣,南界銅山縣。地處北緯34度28分~34度59分,東經116度41分-117度09分,全境南北長約60公里,東西寬約30公里,總面積1576平方公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沛縣發展改革與經濟委員會
  • 所在地區沛縣
  • 全境南北長:約60公
  • 總面積:1576平方公里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最佳化的戰略目標和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的建議;綜合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及全縣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加強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與預警分析;收集、整理、發布經濟和信息化信息;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負責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二)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重大基礎設施等相關領域專項規劃和計畫;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負責有關發展規劃及計畫的評估和管理工作。
(三)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改革改制意見;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
(四)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全縣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縣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制度,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全縣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國家、省和市專項計畫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督查;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監督管理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
(五)制定貫徹國家、省、市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的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的建議;負責研究和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有關問題;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推進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安排重大工業和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戰略、規劃;負責綜合協調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研究提出全縣交通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統籌協調基礎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全縣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建議;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七)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按分工編制全縣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照許可權核准、審批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審核轉報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開發區協調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工業製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參與重要生產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儲的銜接和緊急調度,組織推進全縣現代物流業的發展;承擔縣級糧食、食用植物油等儲備的管理工作。
(九)牽頭負責全縣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擬訂區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鎮(市)化發展規劃,負責地區經濟協作工作;負責以工代賑工作;負責組織我縣參與對口支援、南北掛鈎及東西部合作,協調解決城市化進程中的有關工作。
(十)統籌協調全縣資本市場發展,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的建議;負責對企業債券融資活動實施監督,負責協調創業投資的發展,指導、協調證券和期貨市場建設;指導企業上市工作;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對全縣證券、期貨市場進行監管。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負責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及全社會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指導全縣牆體材料革新和節能監察工作;負責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二)參與全縣能源規劃編制,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負責協調電力、煤炭生產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負責熱電聯產的有關工作,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規範煤炭經營,推進煤炭市場建設,協調煤炭供需平衡。
(十三)研究擬訂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技術產業與新興產業發展的措施;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認定縣級企業技術中心,審核、上報市級、省級、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負責歸口的科技專項經費和項目管理,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示範工程,負責產學研聯合;指導企業質量管理,推進實施名牌戰略。
(十四)提出行業規劃、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發布產業信息,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準入等事項初審和報批工作,負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承擔縣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民爆、民用船舶行業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無線電管理工作。
(十六)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巨觀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的改革工作,規範企業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的措施;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承擔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有關工作;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全縣企業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業、工業設計、會展業和售後服務業等,負責引導企業開拓市場;監測分析產品市場運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擬訂企業開拓市場的措施,指導企業建立產品市場行銷體系;負責中小企業(含民營企業、鄉鎮企業,下同)集中區規劃建設的指導與服務;參與各類工業園區的業務指導工作;指導和組織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建立相應的人才評價體系,推進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十七)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綜合指導與協調;擬訂全縣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承擔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申報工作;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與融資擔保體系建設;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
(十八)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價格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價格改革規劃、年度計畫和全縣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價格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建議及相應的調控措施,參與政府價格調控措施的研究和實施工作;監測預測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相關成本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跟蹤重要經濟政策、措施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及時提出建議,發布價格監測信息。
(十九)組織價格聽證,依法管理重要的商品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根據授權制定縣管價格和收費的作價原則、辦法;負責監督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和統計報告制度;負責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成本監審工作;根據上級委託負責重要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工作。
(二十)依法實施價格監管,引導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推行明碼標價,組織開展價格誠信和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測定並適時公布具體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價格,配合省市價格部門開展反價格壟斷,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依法查處價格違法和亂收費案件以及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價格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協助省市價格部門依法實施價格行政許可,組織指導價格評估、鑑證、認證工作。
(二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糧食流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開展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地方糧食儲備的數量、質量、存儲安全和全縣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及原糧衛生。
(二十二)承擔糧食省長負責制下的市、縣長分級負責制有關糧食流通的具體實施工作;擬訂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提出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推動全縣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擬訂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業指導,指導行業科技創新和成果推廣,承擔糧食流通統計工作;開展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三)保障全縣糧食供應安全,牽頭做好全縣糧食市場監測和預警分析,完善糧食應急機制;貫徹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組織開展政策性糧食收購,指導全縣糧食購銷和產銷銜接;參與落實糧食信貸資金政策;負責軍糧供應,指導災區及缺糧地區所需糧食的供應;負責地方儲備糧油管理,擬訂地方儲備糧油規模、品種及總體布局方案並監督落實;提出地方糧油儲備及收儲、動用地方儲備糧油的建議;協調中央、省、市儲備糧食的收購、儲存、調運等工作。
(二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沛縣發展改革與經濟委員會設24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綜合規劃科、農村經濟科、經濟運行科、服務業科、經濟體制改革與法規科、投資科、能源科(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科)、技術科、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科、財政金融科、行政許可服務科、財務審計科、組織人事科、企業發展服務科、企業產業科技科、企業綜合管理科、綜合調控科、價格管理科、收費管理科、價格成本與監測科(縣價格監測中心、縣價格成本調查隊)、糧食產業發展科、糧食購銷調控科、糧食市場監督檢查科、無線電管理辦公室(副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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