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廳、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奎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黨辦發〔2011〕56號),設立奎屯市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掛市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牌子,為奎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體育、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體育、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工作的目標、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指導民眾文化體育活動和廣播影視宣傳工作的開展;負責廣播影視節目創優工作。
(三)負責對轄區內文化市場、新聞出版市場經營單位和新聞出版市場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禁、違規經營活動;制定全市“掃黃打非”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市廣播影視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的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廣播影視節目,依法查處違反廣播影視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保證廣播影視節目的安全播出。
(五)綜合管理全市文化體育事業,組織開展並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協調、推動街道社區、企業、校園、軍營、老年文體事業的發展;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積極開展文化藝術創作,促進文化產業發展。
(六)負責落實全民健身計畫;管理全市各種體育比賽,承辦全市綜合性運動會競賽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及相關工作。
(七)挖掘、整理、保護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
(八)領導奎屯人民廣播電台、奎屯電視台等宣傳單位,對其重大宣傳進行協調和檢查,統一組織和管理其節目的傳輸覆蓋。
(九)指導和協調廣播影視科研工作,指導廣播影視技術維護和管理工作。管理廣播影視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奎屯市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收發、文印、檔案、辦公自動化等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宣傳、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管理局機關資產、財務。負責黨風廉政、精神文明、機關效能、行業糾風、綜合治理、普法教育以及對外接待、計畫生育等工作;做好來信來訪、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答覆等工作。負責雪蓮廣場安全保衛、車輛管理、設施維護、日常保潔;制定並落實各時期廣播電視宣傳工作方案,負責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的日常管理,負責全局廣播電視對內、對外宣傳的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創優工作。
(二)文化體育科(新聞出版科)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結合我市文化發展的實際,制定具體工作計畫和可行性方案,指導開展全市民眾文化活動;負責圖書管理、各協會的業務指導工作;貫徹執行新聞出版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市新聞出版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落實;對各類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進行宣傳學習,並認真貫徹落實;負責全市出版物市場(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印刷、裝訂、打字複印、影印)等管理工作;查處流通市場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的違法違規活動;負責審核、審批印刷(打字複印、影印)、出版物零售出租的建立,負責出版物市場和印刷的年檢工作;負責“東風工程”、“農家書屋”工程的實施,開展讀書活動,確保兩項工程的正常運行。
研究擬訂全市競技體育、民眾體育規劃、項目的設定與布局,組織和指導體育競技活動,實施全民健身計畫,執行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指導“三級”體育發展,負責教練員的培訓考核、體校的選材、訓練管理以及全市社會體育指導員登記審批和局系統體彩銷售的協調管理工作。
(三)社會管理科
制定全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貫徹執行有關法規條例、技術規範;參與信息網路建設的規劃;承擔全市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年檢和日常技術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廣播電視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的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含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通訊網、計算機網、閉路電視、衛星電視等系統播出的節目)的管理和稽查工作;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節目(含相關時段廣告)的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生產、銷售的檢查、監督工作;管理社會公共場所電視大螢幕方面的有關工作。承擔廣播電視科技管理工作。
(四)農村電影放映辦公室
負責行政區域內電影放映工作的管理,承擔電影放映單位的審批及管理工作,做好電影放映進農村、進學校、進社區日常工作。
(五)非物質文化遺產科
負責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規劃、實施方案及有關工作制度、規程;受理、初審市申報州級“保護工程”項目,申請、上報自治州級、自治區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建立並管理市級“保護工程”檔案、資料資料庫和網路平台;編纂“保護工程”成果冊;加強對非遺項目傳承人的保護和管理及民間文化的發掘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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