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廳、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奎屯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黨辦廳字〔2016〕52號)和《關於奎屯市政府部門“三定”規定的批覆》(伊州黨編辦函〔2016〕43號)精神,設立奎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掛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為奎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職責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派出機構,

職責轉變

(一)取消和下放的職責
1、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職責。
2、下放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需要下放的其他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1、將原奎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奎屯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奎屯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劃入奎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將原奎屯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劃入奎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劃出的職責
1、將原市工商行政局的工商管理方面部分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職責劃給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將原市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履行的行政處罰職責劃給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3、將原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的機關、編辦直接管理機構編制的民眾團體和市屬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現更名為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賦碼職責劃給市委編辦。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本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責任。負責轄區食品生產經營的行政許可。
(三)負責個體工商戶、各類企業經營行為服務和監督管理。開展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組織查處涉及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重點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以及質量、計量、標準化、特種設備、食品生產經營、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保健食品等違法案件,依法查處市場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商業賄賂、商標、違法廣告、無照經營、契約欺詐、違法直銷和傳銷等違法案件;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參與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責任;協助參與上級主管部門交辦、轉辦的案件。
(四)承擔監督管理產(商)品質量和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消費維權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生產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消費者協會開展工作。
(五)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六)負責全市商標、契約和廣告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商標侵權、廣告違法、契約欺詐等行為;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發布全市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有關信息;負責有關廣告的登記備案及監測工作。
(七)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商標註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八)負責全市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本轄區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轄區內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落實質量獎勵制度和產品質量責任制度,推動實施名牌戰略,推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負責生產許可證的日常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
(九)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宣傳貫徹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組織標準的實施和監督檢查;開展工業、服務業和農業標準化工作;開展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報、預審及持續監督的實施;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並指導企業產品、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管理全市的商品條碼工作;組織制訂、修訂有關地方標準。
(十)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指導建立健全計量檢定體系和節能減排等企業計量工作;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依法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計量校準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監督管理向社會出具檢驗檢測公證數據或計量公證數據的機構,依法監督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認證工作。
(十二)負責轄區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及其相關產品的監督管理。根據國家和本市食品安全監管年度計畫,制定轄區監管年度計畫,開展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食品藥品風險性監測工作,組織開展轄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和綜合治理。負責轄區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藥品(醫療器械)研究、生產、流通、使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違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監督藥品(醫療器械)生產、流通、使用單位的藥械質量;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醫療單位製劑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
(十四)監督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製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藥品類投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
(十五)承擔全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承擔食品安全監督考評和協調指導職責,協調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督促檢查全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指導協調落實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任務。
(十六)承擔綜合管理奎屯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相關市場監管領域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十八)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場監督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全局政務日常工作;負責文電、信息、保密、機要、會務、檔案管理工作;協調承擔綜合性調研;承擔精神文明、綜合治理、民族團結工作;制定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局統計工作和安全保衛、機關後勤保障和服務;負責重大突發事件協調處置工作;制定機關制度;督促檢查各科室貫徹執行上級決議情況;負責組織、管理、實施本局內部信息化建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組織人事教育科
負責本局的黨務、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內部績效考評等工作;負責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及管理,專業人才培養工作;管理相關專業的職稱、職(執)業資格工作和工人技術等級晉級考核工作。各類組織、人事統計年報與人事檔案的管理;負責本局離(退)休幹部職工服務管理等工作。
(三)財務科
負責督促執行財務工作制度和財經紀律規定;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本單位發展規劃;擬訂財務、基本建設和裝備物資管理規章制度和實施辦法;負責全局工作人員工資報批;負責編制經費預算方案、決算審查編報;組織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指導、管理基層部門財務收支活動;負責編制年度基本建設和裝備物資的採購計畫、技術改造,分配方案,並組織採購招標工作;負責基建工程監管工作。承擔收費項目、票據管理以及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四)法規監察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規劃。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核審行政處罰案件,協調綜合執法檢查,指導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審查、清理、備案和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行政複議等工作;組織開展法制教育、宣傳、培訓和普法活動;組織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指導基層部門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工作。負責行政處罰信息公示的監督。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糾風、信訪投訴等工作,負責查處黨員幹部和工作人員違紀、違規行為。
(五)許可註冊登記科
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擬定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登記註冊的具體措施、辦法。
負責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審查核准冠奎屯市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承擔規定範圍內的企業登記註冊工作;承擔全市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有關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檢查市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分析食品安全形勢,提出意見建議;起草重要文稿。負責食品生產經營和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食品安全應急及對問題產品的監督召回工作;擬訂食品、保健食品監管稽查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落實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任務;分析排查食品生產經營安全風險,指導督促各隊(所)開展保健食品和食品生產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對進入批發零售市場的食用農產品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建立與農業部門的銜接處置機制。
(七)藥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科
承擔藥品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藥品監管稽查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藥品違法行為查處工作;參與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生產、經營及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上報工作;承擔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質量體系考核相關工作;負責藥品電子監管網路建設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對問題產品的監督召回工作;參與藥品集中招標監督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有關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醫療器械監管稽查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醫療器械違法行為查處工作;承擔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管理;承擔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質量體系考核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上報工作;負責醫療器械電子監管網路建設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對問題產品的監督召回工作。
承擔監督實施有關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及相關信息的發布。
(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按規定許可權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並進行信息上報;組織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應急處置和風險監測體系,負責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的報告、應急處置、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綜合負責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和場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並對轄區內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特種設備的統計工作,維護特種設備動態管理系統;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專項整治。建立電梯安全信用評價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備案工作。
(九)市場信用監督管理科
承擔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研究擬定全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抽查、監督的措施、辦法;負責各類市場主體信息公示、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承擔市場主體事中、事後監督管理,制定具體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個體私營企業勞動者協會工作。
組織開展市場信用分類監管,維護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組織開展各類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組織開展對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紀活動以及有關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
承擔全市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招投標行為、拍賣活動、訂單農業的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契約格式條款備案、契約違法行為的查處和契約爭議行政調解工作;指導動產抵押登記工作。
組織編制和實施質量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引導企業實施名牌戰略,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負責實施轄區內工業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制定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產(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後處理工作;負責獲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後續監管工作。承擔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組織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計量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範;負責全市企業最高計量標準監督管理,指導企業計量工作;負責轄區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服務機構和計量檢定人員資質資格許可後續監管工作;推進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建立和管理計量標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組織量值傳遞;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計量仲裁檢定;組織監督市場定量包裝商品量及計量經營行為;監督用能單位按規定配備、使用能源計量器具,並指導用能單位建立健全能源計量管理體系;負責全市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證後監督管理。
組織宣傳貫徹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組織標準的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開展工業、服務業和農業標準化工作,組織負責全市標準化監督管理工作;引導企業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監管產品標識、商品條碼;積極開展農業和第三產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各單位申報各級和各類標準化示範試點,對獲批項目開展指導和督促;開展國家地理標誌產品申報、預審及後續的監督實施;組織重要標準的宣傳和培訓;組織並指導企業產品標準、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積極參與農業標準化示範區建設和日常管理。
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認證認可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規劃;指導和監督轄區內強制性、自願性產品認證和體系認證工作;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許可證後續監管工作;統一監督管理全市內認證認可工作,落實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網路交易市場秩序的規範管理工作。牽頭研究擬定網路交易監管的業務規範、具體措施;承擔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管工作,開展對網路經營主體的網路監測和巡查工作,組織網路監管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負責計算機信息數據分析和信息諮詢的管理工作,強化技術手段與監管業務的整合。
(十)消保商廣科
負責全市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開展產(商)品質量監督,貫徹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承擔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消費維權網路體系建設工作;建立並完善本市消費維權體系和指揮督導受理案件分流反饋工作,保護生產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依法查處生產、流通領域制售假冒偽劣產(商)品的違法行為;組織實施有關問題產品的召回和處置;負責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的管理工作。指導消費者協會開展工作。
擬訂全市商標培育、發展規劃;依法開展商標使用、商標印製、商標代理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指導和辦理商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行業協會及中介機構開展工作。
擬訂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監測工作;指導和查處各類廣告違法行為。

人員編制

奎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核定機關行政編制43名,其中部門領導職數4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核定工勤事業編制3名。

派出機構

(一)東區市場監督管理所,規格為股級,核定行政編制15名。主要負責312國道奎屯段以北,130團交界以南,沙灣街以東,沙灣安集海鄉交界以西等區域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二)中區市場監督管理所,規格為股級,核定行政編制15名。主要負責312國道奎屯段以北,伊犁路以南,沙灣街以西,烏蘇街、青年街以東等區域的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
(三)西區市場監督管理所,規格為股級,核定行政編制15名。主要負責312國道奎屯段以北,烏蘇街以西,130團交界以南,奎屯河以東等區域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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