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司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奎屯市司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廳、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奎屯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黨辦廳字〔2016〕52號)和《關於奎屯市政府部門“三定”規定的批覆》(伊州黨編辦函〔2016〕43號)精神,設立奎屯市司法局,為奎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職責。
(二)下放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需要下放的其他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司法行政工作的具體部署和要求。
(二)制定奎屯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市普法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負責刑滿釋放人員的幫教安置,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對法院判處的管制、適用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人員進行管理;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
(四)管理、指導全市公證、律師、法律工作者、司法鑑定和經濟仲裁工作及其他業務活動。
(五)制定市法律援助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辦理全市的各類國內、涉外公證業務;
(七)管理、監督、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基層司法所建設、司法助(協)理員工作;承擔市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工作。
(八)負責北疆片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奎屯市司法局設6個內設機構,6個派出機構:
內設機構(6個):
(一)辦公室
擬定局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年度工作總結;組織起草重要報告、綜合檔案;承辦局綜合性會議;制定局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警務督察、教育培訓工作;承辦局幹警考錄、幹部統計工作;管理司法局的機構編制、人事檔案、人事信息採集工作;調整勞動工資,申報司法警察警銜;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保密、收發、機要、督辦、公務接待、對外聯絡、信息、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辦理局工作人員退休、辭職、辭退手續和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法制宣傳科
執行有關法制宣傳教育的法律、法規、決議、決定;擬定全市普法依法治理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法制宣傳教育考試、考核;組織開展普法工作培訓;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編印、翻譯法制宣傳教育教材、資料;承辦奎屯市普法依法治市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基層科
指導和管理基層司法所業務工作及司法所規範化建設;負責司法助理員管理和培訓工作;承辦市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工作;指導全市人民調解組織機構建設,負責全市人民調解員培訓;負責市社會矛盾糾紛化解調處中心工作,指導、監督鄉、街道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工作,協助調處鄉、街道發生的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管理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督促和指導法律服務所依法執業,誠信服務;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執業資格考核、執業證年檢註冊和資格證書初審、報批,監督檢查法律服務所及執業人員的遵紀守法情況;負責受理當事人對法律服務所及執業人員的投訴、調查、上報;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公證律師管理科
負責公證機構、律師機構和司法鑑定機構的日常管理、監督,指導其工作;負責組織北疆片國家司法考試考務工作及資格證的申領、審查、發放工作;負責公證律師機構年檢和公證員、律師註冊工作的初審、上報;負責組織公證質量監督檢查,調處處理錯、假證,複查和處理公證申訴案件;負責受理和調查對律師的投訴舉報、控告工作;組織開展奎屯市公證律師隊伍的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協調、組織律師參與信訪接訪工作,依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履行伊犁州律師協會聯絡處職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社區矯正、幫教安置科
負責制定奎屯市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監督轄區各基層司法所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收集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信息,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經驗;負責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者、社區矯正志願者和幫教安置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公證處(副科級)
辦理全市的各類國內、涉外公證業務;制定並落實奎屯市公證工作發展規劃和計畫;依法開拓公證業務領域,組織開展公證知識普及宣傳活動。
領導職數1名。
派出機構(6個):
(一)開乾齊鄉司法所
(二)北京路司法所
(三)團結街司法所
(四)烏魯木齊東路司法所
(五)烏魯木齊西路司法所
(六)火車站司法所
四、人員編制
奎屯市司法局核定機關行政編制29名,其中部門領導職數3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核定工勤事業編制1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奎屯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奎屯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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