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廳、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奎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黨辦發〔2011〕56號),設立奎屯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為奎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奎屯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損失;組織實施市屬國有企業股權管理、清產核資、產權交易、資本金權屬界定、產權登記。
(三)指導、推進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改革和重組;指導和促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進管理現代化;推進國有資產合理流動和最佳化配置,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指導和協調解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改革與發展中的困難、問題。
(四)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部分重點國有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依照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對其進行獎懲;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任免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六)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
(七)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依法對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八)負責向市人民政府報告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和其他重大事項。
(九)負責市屬破產改制企業遺留問題處置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不設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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