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財政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廳、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奎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黨辦發〔2011〕56號),設立奎屯市財政局,為奎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制定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財政規劃,並參與制定有關綜合經濟政策。
(三)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組織執行,審查、編制、批覆部門預決算,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和預算變動事項。
(四)根據預算安排,擬訂財政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
(五)管理和監督由市本級承擔的各項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組織和監督財政預算的執行;負責地方財政收入入庫解繳政策的制定,代表政府管理、監督地方國庫資金的繳撥使用;負責預算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財務及資金;管理社會保障專項資金;負責國債轉貸資金、糧食風險基金管理及糧食掛帳處理;管理和監督彩票市場與彩票發行;管理財政統一發放工資工作。
(六)擬訂和執行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及分行業企業財務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參與本市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法規的研究制定;執行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相關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和涉外企業財務制度;擬訂全市政府採購管理辦法,監督、檢查政府採購工作。
(七)負責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的申報、簽訂貸款協定、財務會計核算、辦理還本付息等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政監管工作。
(八)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加強會計監督,規範會計行為,保障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查處各單位違反《會計法》及有關會計法規的案件;組織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分行業會計制度,制定補充規定並貫徹執行;組織、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從業資格證書。
(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十)參與研究市經濟體制改革和企業改革,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意見和建議,配合實施經濟體制改革和企業改革的各項措施。負責全市農村改革工作。
(十一)開展稅源調查和稅政法制研究工作;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監督檢查本級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徵收各項預算收入情況和全市各部門、單位財務執行情況;延伸檢查重點行業和部門、重點稅源和納稅大戶,檢查財稅政策、法令、制度執行情況;檢查財政支出管理中的重要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二)負責全市財源建設工作的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和組織實施本市中、短期財源建設規劃。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奎屯市財政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收發、文印、檔案、辦公自動化等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宣傳、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管理局機關資產、財務、政府採購。負責黨風廉政、精神文明、機關效能、行業糾風、綜合治理、普法教育以及對外接待、計畫生育等工作;做好來信來訪、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答覆等工作。
(二)綜合科
採取有效措施,加強非稅收入征管;做好財政綜合調研工作;積極主動地做好收入分配政策管理工作,調查落實津貼補貼政策;做好彩票公益金的監督管理工作;審核執收單位收費項目,積極參與治理亂收費工作;做好票據管理工作;掌握保障性住房、國有土地收支運行情況;做好與業務股室的內部協調工作。
(三)預算科
研究提出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測定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標準,統一安排年度部門預算和項目預算,並匯總年度預算;指導監督開發區預算的編制和執行;起草年度人代會報告及市級預算草案編制說明;負責將人代會批准的年度預算,批覆到預算單位並組織執行;監督部門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負責調整預算的追加(減)工作,提出年度預算超收分配使用的建議;分析財源建設項目和經濟運行情況,提出財政促進經濟發展的合理化建議;負責市級與自治州財政體制的結算事項;制定全市預算管理信息網路規劃,推進預算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四)國庫科
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總預算會計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研究提出具體實施意見辦法;嚴格依法執行預算,按程式撥付資金;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編制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及分析說明;負責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基建資金、專項資金收支,政府採購資金專戶、中央特設專戶、糧食風險資金等的資金核算業務;審核、匯總、編報市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負責市財政資金調度;管理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負責統發工資工作等;配合人大及審計部門審計;負責辦理審批各種退稅事宜;辦理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管理繳庫及賬務核算;負責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設、變更、撤銷審批及審核年檢工作;負責財政、稅務、人民銀行國庫部門之間的工作聯繫;預測及分析財政收入總體情況。
(五)文教行政科
管理全市行政性經費和科學文化教育事業經費;對財政支持科學、文化、教育事業改革與發展提出最佳化支出結構的意見或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匯總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計畫、預算、決算等;負責轉發、制定、解釋有關行政、文教和各單位統一執行的標準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審核辦理文教、行政單位預算追加(減)和單位預算調整手續。
(六)經濟建設科
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產業政策,提出財政資金項目安排意見、建議,參與財政資金項目招投標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財政資金投資建設項目的財務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負責經建系統專項資金申報及專項資金項目監督管理。
(七)社會保障科
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社會保障政策、制度,並提出政策執行及資金管理方面的意見、建議;嚴格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管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辦法,做好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的管理,管理和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的使用;負責審核、撥付城鄉低保、城鄉醫療救助、再就業、救災、公共衛生等專項資金;負責人事部門、衛生部門、民政部門等財務管理和監督;負責審核匯總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決算等;審核辦理分管部門(單位)預算追加(減)和單位預算調整手續,監督預算的執行;負責離休人員、遺屬、遺孀、優撫對象等人員各項待遇的落實及資金籌集;負責世行衛九項目的還貸工作。
(八)會計企業科
負責轉發、解釋會計制度及有關檔案,宣傳、貫徹和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會計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會計基礎規範化工作,推行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監督指導;負責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發放、註冊登記、變更以及會計人員檔案的管理;負責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考試的報名和組織考試工作,負責高級會計師考試、註冊會計師考試的報名工作;負責審批成立代理記賬機構,並向自治州州財政局上報有關材料。負責監督檢查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解決企業執行中的重要問題;指導有關企業實行財務預算管理;運用各項財政政策,支持各類所有制企業發展,增加財政收入;監管財政專項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進企業財務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加強企業財務信息管理,提高企業財務信息質量;負責企業年度決算報表編報工作;開展對企業的調查研究,研究支持企業的財政財務政策,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理順資產評估行政管理與行業管理的關係,加強資產評估行政管理;負責糧食企業的財務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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