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醫療救助辦法》是為進一步統一規範醫療救助制度,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而制定的辦法。
2021年2月1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津政辦規〔2021〕5號印發通知,公布該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醫療救助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2月10日
- 發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津政辦規〔2021〕5號
《天津市醫療救助辦法》是為進一步統一規範醫療救助制度,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而制定的辦法。
2021年2月1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津政辦規〔2021〕5號印發通知,公布該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天津市醫療救助辦法》是為進一步統一規範醫療救助制度,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而制定的辦法。2021年2月1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津政辦規〔2021〕5號印發通知,公...
醫療救助採取下列方式:(一)對醫療救助對象按照規定的檔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補貼;(二)對醫療救助對象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的,按照本市有關規定減免費用,並給予定額門診醫療費用補助;...
《天津市臨時救助辦法》是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9年發布的檔案。辦法印發 天津市臨時救助辦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臨時救助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臨時救助辦法...
《天津市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是2022年5月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檔案。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完善本市應對突發事件緊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機制,保障突發事件發生後,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高效進行,提高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急...
市衛生局牽頭,會同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殘聯制定疾病應急救助對象身份審核認定的具體辦法。(二)救助基金支付範圍。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僅用於支付救助對象的急救醫療費用,包括:無法查明身份且無力繳費患者所發生的急救費用;...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月16日 辦法全文 天津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築牢全民基本醫療保障網底,減輕參保人員大病醫療費用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分類參保登記,具體辦法由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第十一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個人按照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
在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實行“一站式”即時結算的基礎上,對個人自費剩餘部分提供限額補助。剩餘部分低於限額的,按照實際發生額補助。第五條 本辦法確定的救助對象範圍、救助內容和標準,各區人民政府必須按照屬地管理原則...
《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已於2012年1月14日經市人民政府第8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3月5日起施行。檔案發布 津政令第49號 市長 黃興國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天津市民政局關於印發天津市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是天津市民政局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7年02月22日。引言 檔案全文 各區民政局:為貫徹落實《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津政辦發〔2016〕...
1.健全殘疾人基本保障救助政策。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確保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救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做到應保盡保、應救盡救、應養盡養,切實做好保障救助工作。做好符合條件殘疾人的醫療救助,...
2.家庭成員中有患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大病或門診特殊病的家庭;3.子女在學(從學齡前至全日制在校大學本科學生的家庭)的單親家庭,學齡前是指3-6歲兒童;4.領取計畫生育特別扶助金的家庭;5.家庭成員均為60周歲以上老年人且無...
■關鍵字:殘疾人基本保險補貼、殘疾人救助制度、殘疾人托養服務 本章是原《實施辦法》完全未涉及到的、新增的一章,也是保障殘疾人民生最突出、殘疾人得實惠最具體的一章。從殘疾人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生活保障、特困救助、醫療救助、...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對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的居民個人或者家庭的經濟狀況開展的調查、核實活動。已享受本市社會救助項目的個人或...
《天津市海上搜尋救助規定》修訂發布,《規定》於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訂的《規定》明確了基礎設施、資金、演習、信息、醫療等11類保障舉措,規範了從預警、報告、救援到善後的整體應急處置流程,設定了針對違規報告、違規搜救等...
按照前款規定,設立養老機構,享受養老機構、養老服務的扶持政策和措施;設立醫療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市和區民政、衛生健康、醫保等部門應當加強對醫養結合機構的管理,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八條 鼓勵和...
第七條 民政部門應當對符合條件的患者給予醫療救助;會同相關單位依法做好醫院內遺體的存放及處置管理工作。第八條 醫院舉辦者應當依法保障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所需的必要條件,監督、指導醫院落實各項安全秩序管理措施。第九條 醫院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二)負責制定並實施本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承擔...
對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有關規定的,納入救助供養範圍。對納入城鄉醫療救助範圍的殘疾人,穩步提高救助水平。建立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復服務機制,做好睏難精神障礙患者醫療救助工作。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
計畫生育特別扶助金;優撫對象所享受的優待撫恤金;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的醫療費等社會保險、醫療救助補助的醫療費用、殘疾人兩項補貼和高齡津貼等社會福利補貼;廉租住房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無收入老年人生活...
藥品監督部門應當依法對捐贈的藥品和醫療器械進行監督檢查,保證其安全、有效。第三十條 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有關人員,應當給予適當補助或者保健津貼,具體辦法由市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人事等部門制定。對因參與突發事件應急...
承擔國家和天津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大病保險等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劃的貫徹執行和宣傳培訓工作,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負責落實國家和天津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落實和...
第十三條 本市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鼓勵志願者組織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組織志願者根據其自身能力,參加科普宣傳、應急演練、秩序維護、心理疏導、醫療救助等活動。第十四條 市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天津市社會救助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