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布《天津市宗教教職人員活動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監督和保障宗教教職人員履行其宗教職責,維護宗教教職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宗教教職人員活動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80202
- 發布文號:津政發[1997]55號
- 發布日期:1997-10-09
- 生效日期:1997-10-09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布《天津市宗教教職人員活動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監督和保障宗教教職人員履行其宗教職責,維護宗教教職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布《天津市宗教教職人員活動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監督和保障宗教教職人員履行其宗教職責,維護宗教教職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
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規範宗教事務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宗教事務條例》等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全文 (2020年7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宗教團體 第三章 宗教活動...
《天津市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是天津市施行的辦法。管理辦法 (1994年2月21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6次會議通過,根據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
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宗教教職人員管理,保障宗教教職人員合法權益,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宗教教職人員,是指依法取得宗教教職人員資格、可以從事宗教教務活動的人員。第三條 宗教教職人員應當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守...
天津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委員會是天津市機構改革中新組建的政府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事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
負責調處理民族關係事宜,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本市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市少數民族經濟的...
辦法全文 宗教團體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宗教團體管理,促進宗教團體健康發展,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根據國家社會團體管理和宗教事務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宗教團體,是指信教公民自願組成,為團結信教公民愛國愛教、促進宗教健康發展,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
2002年9月5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修訂進程 2024年7月30日,《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已由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
青海省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規定 (1992年8月28日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山東省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 (1993年11月18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同日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2號公布)天津市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 (1994年2月21日天津市第十二屆...
《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是為規範宗教活動場所管理,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宗教事務條例》制定的辦法。由國家宗教事務局於2023年3月24日印發徵求意見稿,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4月24日。國家宗教事務局令第19號公布了《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自2023...
(一)未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辦法任用的;(二)未經該場所管理組織民主協商的;(三)擬任職人員離任其他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未辦理註銷備案手續的;(四)提供的備案材料不屬實的。第八條 宗教活動場所在備案程式完成後,可為擔任主要教職的宗教教職人員舉行任職儀式,並正式賦予其職責。第九條...
根據2018年1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植物保護條例〉等三十二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9年5月30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等十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三...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規範宗教臨時活動地點審批和管理,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信教公民的集體宗教活動,一般應當在宗教活動場所內舉行,由宗教活動場所、宗教團體或者宗教院校組織,由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定的其他人員主持,按照教義教...
最近還為《天津法制報》新開闢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專欄題了字。市長張立昌同志除了參加有關綜合治理的一些大型活動外,還親自兼任市整治農村治安領導小組組長。每當全市召開重要會議,市四大機關的領導同志必講綜合治理。各地區、各部門也將綜合治理工作納入兩個文明建設的總體規劃,分工專人負責,周密計畫,紮實推進。
宗教教職人員是指各宗教專門從事教務活動的人員。宗教教職人員的範圍,由各全國性宗教團體依本宗教的教義教規並結合實際情況確定。根據各全國性宗教團體制定的教職人員認定辦法,宗教教職人員一般指: 漢傳佛教的比丘、比丘尼,藏傳佛教的僧人(含活佛),南傳佛教的比庫(都、法、召章)、希提(吳巴賽)、薩米、祜...
《宗教院校管理辦法》已於2021年3月26日經國家宗教事務局按規定程式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局 長王作安 2021年4月23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宗教院校管理,促進宗教院校健康發展,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宗教院校,是指培養宗教教職人員和宗教方面...
第2號令《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2005年4月14日通過,2005年4月21日起施行)第3號令《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2006年12月25日通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4號令《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2006年12月25日通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5號令《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2007年7月...
宗教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宗教事務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 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 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 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 宗教院校設立辦法 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宗教...
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 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 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 中國穆斯林出國朝覲報名排隊辦法(試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 國家宗教事務局關於印發《宗教事務方面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細則》的通知 有關出版方面的法律法規...
該辦法主要對宗教活動場所的類別、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的申請主體和受理機關、宗教活動場所的籌備組織、申請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應提交的材料、申請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的審批程式、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組織、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等事項作出了明確規定。2023年9月1日起,《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施行。2005年國家宗教事務局公布...
中國的宗教團體約5500個,其中全國性宗教團體7個,分別為中國佛教協會、中國道教協會、中國伊斯蘭教協會、中國天主教愛國會、中國天主教主教團、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中國基督教協會。規定 關於宗教團體的規定,主要有:國務院行政法規《宗教事務條例》、國家宗教事務局部門規章《宗教團體管理辦法》。
2、符合《宗教事務條例》、《印刷業管理條例》、《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等的有關規定;3、主要編寫人員具有較高的宗教學識;4、有全國性宗教團體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宗教團體出具的審核意見。三、行政許可申請材料 1、申請書,內容包括編印目的、內容提要、字數、印刷數量、傳送範圍等;2、擬印製的書稿或者...
為明確《宗教事務條例》等設定的行政許可的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許可程式和期限等,增強行政許可項目實施的可操作性,規範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行政許可行為,國家宗教事務局印發了《宗教事務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辦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宗教事務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人民...
宗教事務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 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 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 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 宗教院校設立辦法 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宗教院校聘用外籍專業人員辦法 附錄 伊...
(五)對投入本街道所屬社區的財政資金的統籌管理權。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決定街道辦事處在轄區內行使綜合執法權,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九條 街道辦事處實行主任負責制,街道辦事處主任、副主任由區人民政府任命。第十條 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精簡、效能、便民原則,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設立公共服務、公共管理、...
(一)科學編制和嚴格落實消防規劃,預留消防隊站、訓練設施等建設用地。加強消防水源建設,按照規定建設市政消防供水設施、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設施。制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辦法,明確建設、管理維護部門和單位。(二)將消防公共服務事項納入政府民生工程或者為民辦實事工程;在社會福利機構、幼稚園、託兒所、居民家庭、小旅館、...
二是根據《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職業學校兼職教師管理辦法〉的通知》(教師〔2012〕14號)規定,中等職業學校包括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和成人中等專業學校,因此,成人中等專業學校不應在本《條例(草案)》所稱學校的範圍之內。2.關於對“學校安全”的定義。
辦法公布 宗教局局長王作安 財政部部長劉 昆 2022年2月11日 辦法全文 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行為,加強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管理,維護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宗教事務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
四、有關方面提出,加強對清真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生產經營場所、清真食品標識等的監督管理,有利於促進本市各民族團結和和諧,建議草案對此作出規定。有關方面也提出,清真食品管理涉及的問題比較複雜,為此,市人民政府於1995年制定了《天津市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管理辦法》,2004年對個別條款進行了修改,該辦法對清真食品的...
《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國家宗教事務局令 第7號 《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已於2010年1月7日經國家宗教事務局局務會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長 王作安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主要內容 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