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號
《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已於2006年12月25日經國家宗教事務局局務會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局 長 葉小文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
- 通過時間:2006年12月25日
- 性質:管理辦法
- 執行時間:2007年3月1日
第 4 號
《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已於2006年12月25日經國家宗教事務局局務會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局 長 葉小文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4 號《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已於2006年12月25日經國家宗教事務局局務會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長 葉小文二〇〇六年十二...
對開展主要教職任職備案專項工作前,已擔任主要教職且任期未滿的人員,符合任職條件的,應當按照《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以下簡稱《備案辦法》)的相關...
《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中的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是指佛教寺院的住持(方丈)、道教宮觀的住持(方丈)、伊斯蘭教清真寺住持教務活動的阿訇、伊瑪目、海...
第一條 為加強道教教制建設,促進宮觀管理,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和《中國道教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為了維護藏傳佛教教職人員合法權益,規範藏傳佛教寺廟管理,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藏傳佛教寺廟管理辦法》和《中國佛教協會...
第一條 為了規範漢傳佛教教務管理,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的相關要求和《中國佛教協會章程》等有關規定及佛教教義教規,制定本...
第4號令《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2006年12月25日通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5號令《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 [2] ...
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取締非法民間組織暫行辦法宗教院校設立辦法宗教院校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管理辦法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
《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的相關規定解除其擔任的主要教職,並由宗教事務部門建議原認定該宗教教職人員的宗教團體取消其宗教教職人員身份,辦理註銷備案...
為了規範南傳佛教教務管理,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的相關要求和《中國佛教協會章程》等有關規定及南傳佛教教義教規,2011年9月...
宗教教職人員管理是宗教工作的重要內容,國務院條例公布後,國家宗教事務局制定了《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等行政規章,對宗教教...
任命、調離或免除主任司鐸職務、副主任司鐸職務,應按《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的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天主教愛國...
第一條 為了規範藏傳佛教寺廟經師資格評定和聘任管理,維護藏傳佛教正常秩序,依據《宗教事務條例》、《藏傳佛教寺廟管理辦法》、《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
3.《宗教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辦法》4.《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辦法》5.《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6.《宗教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
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宗教院校設立辦法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宗教院校聘用外籍專業人員辦法...
《宗教法規規章制度彙編》主要內容包括:為了便於宗教工作幹部、宗教界人士和其他有...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宗教院校設立辦法...
宗教教人員擔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應按照《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規範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及備案管理。(1)宗教教職人員擔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
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 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 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 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藏傳佛教寺廟管理辦法 關於印發《宗教...
《貴州省宗教事務條例》於2012年11月29日貴州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宗教教職人員跨省擔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武漢市宗教事務條例》經2008年1月9日武漢市十二...第二十二條 宗教教職人員擔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活動或者在宗教活動場所任職的,應當經本市有關宗教...
該《意見》分進一步完善宗教事務管理制度體系、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宗教院校教師資格評審認定和職稱評審及學位授予試點...
《內蒙古自治區宗教事務條例》,現予公布,自2020年1...宗教教職人員擔任或者離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的,經...應當由擬任職的宗教活動場所徵得當地宗教團體同意後,...
條例》等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宗教教職人員擔任或者離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的,經...活動或者在宗教活動場所任職的批准(第二十七條);興...
修訂後的條例共分八章六十六條,包括總則、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八次全委(擴大)會議明確的基本原則、主要精神和重大舉措等都以法的形式作了...
——在提升宗教活動場所規範化管理水平方面,組織開展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院校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申請組織機構代碼等專項工作,指導中國...
按照有關規定認定,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後,方可從事宗教教務活動。...第十三條宗教教職人員擔任或者離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應當經有關宗教團體同意...
八、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九、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十、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十一、關於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