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調處理民族關係事宜,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民委
- 地點:天津市
- 職責:負責調處理民族關係事宜
- 所屬:國家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本市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市少數民族經濟的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加快本市城鄉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的政策和措施,協助有關部門推動民族企業和少數民族聚居鄉村的經濟發展;依法推進對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市場管理;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少數民族特需用品的生產。
(四) 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市少數民族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項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措施,並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推動和實施。
(五)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 使用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法制的宣傳、教育;聯繫少數民族代表人物。
(六)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 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和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七)對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搞好自身建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
(八)分析宗教現狀,掌握動態,研究宗教理論問題,提 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問題的調查研究。
(九)協同有關部門處理民族、宗教方面涉外事務,指導民族、宗教團體開展對外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友好交往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涉及 有關民族政策、民族人物和風俗習慣、宗教政策、宗教人物、宗教場所的影視作品、書刊和廣告。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