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辦法》已於2022年1月28日經國家宗教事務局按規定程式審議通過,並經財政部同意,現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2月11日
- 實施時間:2022年6月1日
- 發布單位: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家財政部
《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辦法》已於2022年1月28日經國家宗教事務局按規定程式審議通過,並經財政部同意,現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辦法》已於2022年1月28日經國家宗教事務局按規定程式審議通過,並經財政部同意,現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辦法公布宗教局局長 王作安財政部部長 劉 昆2022年2月11日辦法全文宗...
第一條 為規範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行為,加強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管理和監督,維護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宗教事務條例》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宗教活動場所,是指依照《宗教事務條例》等規定依法登記的寺院、宮觀、清真...
《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是為規範宗教活動場所管理,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宗教事務條例》制定的辦法。由國家宗教事務局於2023年3月24日印發徵求意見稿,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4月24日。國家宗教事務局令第19號公布了《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自2023...
第一條 為進一步依法規範我省藏傳佛教寺廟財務管理行為,幫助寺廟建立與現代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財務制度,切實維護寺廟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宗教事務條例》《四川省宗教事務條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藏傳佛教寺廟管理辦法》《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
《廣州市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於2014年12月26日頒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了廣州市宗教活動場所的各項監管制度,為規範廣州市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提高宗教事務依法治理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2023年11月2日,16屆51次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草案)》,...
第一條 為了保護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 維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秩序,根據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和《黑龍江省宗教事務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宗教活動場所,是指經依法登記的佛教寺院、道教宮觀、伊斯蘭教清真寺、天主教教堂、基督教教堂和東正教教堂及其他固定宗教...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有利於對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宗教活動場所,是指開展宗教活動的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場所。第三條 依法設立的宗教活動場所,由該場所...
第一條為了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有利於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宗教活動場所,是指佛教的寺院、庵堂,道教的宮觀,伊斯蘭教的清真寺,天主教、東正教、基督教的教堂,以及其他固定的簡易宗教活動點。第三條...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了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規範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根據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浙江省宗教事務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宗教活動場所,是指依法開展宗教活動的佛教的寺院,道教的宮觀,伊斯蘭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和...
1995年7月26日成都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通過、1995年12月20日四川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批准的《成都市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予以廢止。根據2015年6月26日成都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通過、2015年9月25日四川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批准的《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成都市...
《陝西省實施辦法》是一份由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的檔案。檔案內容 (註:本規章自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廢止。依據陝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35號)(註:陝西省人民政府陝政發[2004]30號對本規章作了修改,修改時間:二○○四年七月三日。請以陝政發[2004]30號為準。)現發布《陝西省實施〈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管理工作的領導。各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是宗教活動場所的主管部門,負責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管理工作。第六條 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同級宗教事務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未經批准登記,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設立宗教活動場所。本辦法實施前經...
第三條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市和區(市)縣有關部門協同同級宗教事務部門實施本辦法。第四條 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有固定的處所和名稱;(二)有經常參加宗教活動的信教公民;(三)有管理組織和管理規章;(四)有主持...
第八條 財務管理:(一)宮觀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規定,嚴格執行《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二)宮觀應當配備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負責會計事務。財會人員的安排由本宮觀管理組織決定。宮觀要依法設定會計賬簿,並保證其真實完整,管理好財務...
《湖南省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管理辦法》是為加強湖南省民間信仰活動場所規範管理,根據中央關於做好民間信仰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湖南省實際,制定的辦法。該辦法於2022年9月23日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印發信息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管理辦法》的通知 湘政辦...
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接受境外組織和個人捐贈金額超過十萬元的,應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批;接受境外組織和個人捐贈金額在十萬元以下的,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宗教院校管理辦法》《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辦理。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不得接受境外組織和個人附帶...
《安徽省宗教活動場所管理實施辦法》在1994.11.15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有利於對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根據《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宗教活動場所,是指開展宗教活動的佛孝寺院...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994年2月21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修正的《天津市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同時廢止。公告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五十號)《天津市宗教事務條例》已由天津市第...
為加強寺院管理,維護寺院的合法權益,保證佛教活動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政策的有關規定,遵照佛教的教制教規,特制定本辦法。第一章 管理體制與寺院組織 第一條 寺院在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行政領導下,由僧人自己管理;在教內,寺院受佛教協會的領導。第二條 重點寺院,須按十方叢林制度...
《西寧市宗教事務管理辦法》經2014年1月16日西寧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2月19日西寧市人民政府令第129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宗教活動、宗教財產、法律責任、附則8章54條,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檔案內容 西寧市人民政府令 第129號 《西寧市宗教...
藏傳佛教寺廟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規範藏傳佛教寺廟管理,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 依照《宗教事務條例》和《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設立的藏傳佛教活動場所(本辦法稱寺廟)。第三條 寺廟、藏傳佛教教職人員(以下簡稱教職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十二條 自治區宗教團體根據宗教教職人員認定辦法解除宗教教職人員身份,或者宗教教職人員放棄、喪失宗教教職人員身份的,自治區宗教團體應當到自治區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辦理該宗教教職人員身份註銷手續,收回其宗教教職人員證書,並進行公告。 第十三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與受聘的宗教教職人員簽訂聘任契約,雙方...
黨的十九大以來,國務院、國家宗教事務局相繼修訂完善了《宗教事務條例》《宗教團體管理辦法》《宗教院校管理辦法》《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辦法》《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網際網路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伊斯蘭教朝覲事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基本形成了以《宗教事務條例》為主幹,相關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為...
第十六條 宗教院校實行特定的教師資格認定、職稱評審聘任和學生學位授予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宗教事務部門另行制定。第十七條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專業人員,應當經國務院宗教事務部門同意後,到所在地外國人工作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第十八條 宗教團體和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以下稱寺觀教堂)開展培養宗教教職人員...
信教公民代表應當每半年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活動開展情況和財務管理情況。第五章 宗教教職人員 第三十八條 宗教教職人員由宗教團體按照全國性宗教團體制定的認定辦法認定,報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可以從事宗教教務活動。未取得或者已喪失宗教教職人員資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職人員的身份從事活動。宗教教職人員有...
附:寧波市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2013年修正本)(1997年3月27日寧波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0次會議通過1997年6月28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7次會議批准根據2012年12月26日寧波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6次會議通過2013年5月29日浙江省...
湖南省實施《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辦法在1995.12.14由湖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宗教活動場所,是指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簡稱信教公民)開展宗教活動的佛教寺庵、道教宮觀、伊斯蘭教清真寺、天主教教堂、基督教教堂及其他固定的...
陝西省《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頒布單位】 陝西省人民政府【頒布日期】19940410【實施日期】19940410【文號】 陝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號 第一條為了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加強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根據國務院《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宗教活動場所,是指...
該《條例》分總則、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宗教活動、宗教財產、法律責任、附則8章41條,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1994年7月21日武漢市九屆人大常委會第9次會議通過、1994年10月12日湖北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9次會議批准的《武漢市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條例全文 (2008年1月9日武漢市第...
宗教活動場所、宗教團體、宗教院校設立的網際網路宗教信息平台接受宗教性捐贈,應當遵守《宗教事務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6.規範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經營活動。佛教道教活動場所內可以經銷佛教道教用品、藝術品和出版物,開展與其宗教宗旨、習俗相符的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