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宗教活動場所管理實施辦法是一個政府檔案,隸屬內蒙古自治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宗教活動場所管理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內蒙古自治區宗教活動場所管理實施辦法是一個政府檔案,隸屬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自治區宗教活動場所管理實施辦法是一個政府檔案,隸屬內蒙古自治區【發布文號】內政辦發[1995]176號【發布日期】1995-11-23【生效日期】1995-11-23【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內蒙...
《內蒙古自治區宗教事務條例》是2019年11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條例,於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條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宗教事務條例 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二十七號 2...
《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是為規範宗教活動場所管理,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宗教事務條例》制定的辦法。由國家宗教事務局於2023年3月24日印發徵求意見稿,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
第十三條 宗教活動場所收徒,須經所屬宗教團體考查批准,並向當地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宗教團體開辦宗教院校或班級,須報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宗教事務局批准。舉辦本市定向性的培訓班,須經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處批准。非宗教團體不準...
內蒙古自治區宗教活動場所管理實施辦法 (1996年1月23日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宗教事務局通告)湖南省實施《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辦法 (1995年11月2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九十九次常務會議通過,1995年12月14日湖南...
《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已於2005年4月14日經國家宗教事務局局務會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局長 葉小文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條例 第一條 根據《宗教事務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宗教...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規範宗教臨時活動地點審批和管理,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信教公民的集體宗教活動,一般應當在宗教活動場所內舉行,由宗教活動場所、宗教團體...
根據《宗教事務條例》,2010年1月11日,國家宗教事務局令第7號公布了《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明確了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確立了會計制度、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
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必須進行登記。登記辦法由國務院宗教事務部門制定。第三條 宗教活動場所由該場所的管理組織自主管理,其合法權益和該場所內正常的宗教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和干預。第四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建立管理制度...
內蒙古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對《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條例(草案修改稿)》進行了審議,擬於9月下旬進行再次審議。現將條例(草案修改稿)及說明全文公布,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請將修改意見和建議於2021年9月20日反饋自治...
第一條 為了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鞏固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根據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的各項活動,適用...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 第 217 號 《內蒙古自治區重大活動檔案管理辦法》已經2015年11月24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自治區主席 巴特爾 2015年12月1日 發展沿革 2023年11月2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暫行規則》經1988年5月12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通過,1988年11月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主席令第2號頒布。該《規則》共23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通過時間 1988年5月12日新疆維吾爾自治...
《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市場管理暫行辦法》在1990.12.18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文化市場管理,保障社會主義文化事業的健康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
2023年7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築牢祖國北疆安全穩定屏障促進條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公告 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四號 2023年7月31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宗教活動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14年4月11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14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宗教活動安全管理,維護正常宗教活動秩序,保護信教民眾人身財產...
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你同意的,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批。)2、人口較少民族扶持項目審核 (《內蒙古自治區少數民族發展資金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第二條 少數民族發展資金是中央財政設立的...
我區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實行自治、自傳、自養,不受外國勢力支配。宗教職業人員和信教民眾都必須切實遵守有關涉外規定,維護國家和民族尊嚴。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不得擅自同外國宗教組織交往,不得留宿...
第六條 以宗教教職人員身份來訪的外國人,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宗教社會團體邀請,可以在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講經、講道。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國宗教教職人員,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宗教社會團體邀請,並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
(2023年8月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宗教團體 第三章 宗教活動場所 第四章 宗教教職人員 第五章 宗教活動 第六章 網際網路宗教信息服務管理 第七章 宗教財產...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組織。第十二條宗教活動場所聘請主持教務的宗教教職人員,由信教公民民主商定,就近選聘,報縣級或縣級以上宗教團體批准;需要在自治區區外聘請的,須經當地宗教社會團體同意,報縣級或縣級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