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教宮觀管理辦法
- 制定單位:中國道教協會
《道教宮觀管理辦法》是中國道教協會為加強道教宮觀管理,維護道教界合法權益,保障道教活動正常進行,更好地服務信眾制定的辦法。道教宮觀管理辦法(2010年6月23日中國道教協會第八次全國代表會議通過2015年6月29日中國道...
一、宮觀之中不著道裝,或道裝不整、有失威儀者,罰 神前思過;二、無故不參加早晚課誦者,罰神前思過;三、殿堂內笑談喧鬧、言行輕佻者,罰神前思過;四、參加宗教活動飲酒茹葷腥者,罰神前思過;五、法事活動中跪拜不恭、...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宗教活動場所,是指依照《宗教事務條例》等規定,經宗教事務部門依法登記,供信教公民進行宗教活動的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以下簡稱寺觀教堂)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以下簡稱固定處所)。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
第四條 宗教活動場所,是指佛教的寺庵,道教的宮觀,伊斯蘭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會所(以下簡稱寺觀教堂),宗教院校,以及信教民眾聚會的簡易宗教活動點。第五條 恢復開放原有的寺觀教堂,設立簡易宗教活動點,須向...
第一條 為加強道教教制建設,促進宮觀管理,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和《中國道教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主要教職,是指道教宮觀的方丈、監院和住持。第三條 擔任方丈須...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的宗教活動場所是本省內經批准開放的佛教寺院、伊斯蘭教清真寺、道教宮觀、天主教教堂、基督教教堂以及宗教活動點。第三條開放或新建宗教活動場所,須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申請,經審查後,報縣(區、市)以上民族...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2004年國務院頒布《宗教事務條例》以來,通過開展和諧寺觀教堂創建活動、宗教教職人員認定備案和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等工作,絕大多數佛教、道教寺廟宮觀(以下簡稱“寺觀”)管理規範,教風端正,莊嚴清靜。但是,一些...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宗教活動場所,是指依法開展宗教活動的佛教的寺院,道教的宮觀,伊斯蘭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和基督教的教堂,以及其他進行公共宗教活動的固定處所。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宗教活動場所管理,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宗教...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宗教活動的佛教寺廟和庵堂、道教宮觀、伊斯蘭教清真寺、天主教教堂、基督教教堂及其他固定處所的管理。第三條 宗教活動場所由該場所的管理組織自主管理,其合法權益和該場所內正常的宗教活動受法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宗教活動場所,是指經依法登記的佛教寺院、道教宮觀、伊斯蘭教清真寺、天主教教堂、基督教教堂和東正教教堂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宗教...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宗教活動場所,是指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簡稱信教公民)開展宗教活動的佛教寺庵、道教宮觀、伊斯蘭教清真寺、天主教教堂、基督教教堂及其他...
散居正一派道士應在經政府依法登記開放的道教活動場所(包括全真派道教宮觀和活動點)參加宗教活動。未經批准,不得私自建立宗教活動場所或活動地點。第六條 散居正一派道士按正一科儀規範,在宗教活動場所內進行的誦經、早晚功課、講經說法、...
不予備案。第十五條 師父給自己徒弟冠巾,按傳統儀軌辦理。冠巾完成後,由所在宮觀逐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道教協會提請備案,申領冠巾證。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國道教協會負責解釋。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足見戒律在道門中地位之重。本書目錄 序 繼承和發揚道教教制建設的優良傳統完善教制促進管理振興道風 試論現代道教戒律建設的基本構想 現代道教戒律建設 淺議當代宮觀管理的五大要素與人性化原則 也談道教宮觀管理——以茅山道院為例 弘...
佛教道教活動場所內不得設立只對少數人開放的會所。2.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假借佛教道教名義開展活動、謀取利益。非宗教活動場所、非宗教團體、非宗教院校不得開展宗教活動,不得收取宗教性捐獻。歷史上曾經是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現未登記為...
第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宗教活動場所,是指經依法登記開展宗教活動的佛教寺院、道教宮觀、伊斯蘭教清真寺、天主教和基督教教堂以及信教公民經常進行集體宗教活動的其他固定處所。第十二條 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區...
(六)開展同國內外道教界和其他宗教團體的友好往來與合作,加強道教文化交流,促進民族團結,宗教和睦,維護祖國統一和世界和平。(七)加強對各宮觀的財務指導和監督;依法管理全市道教宮觀和團體;組織協調大型的宗教活動。(八)貫徹執行...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的宗教活動場所,是指經人民政府批准,進行正常宗教活動的佛教的寺庵,道教的宮觀,伊斯蘭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會所,以及信教民眾固定聚會的簡易活動點。第四條 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本次會議論文,不僅一般地討論宮觀管理的重要性和戒律的重要,還總結了一些地方的新經驗。長三角地區道教論壇的召開,是道教界適應時代進步的成果檢閱。目錄 序 加強現代宮觀管理促進道教健康發展——關於現代道教宮觀管理問題的幾點思考 以道...
《道教宮觀管理與戒律建設》是2010年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高信一。圖書基本信息:書名:《道教宮觀管理與戒律建設》作者:高信一 編輯:張越宏 出版社:宗教文化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0-06-01 字數:300千字 定價:36 頁碼...
第十九條 本條例所稱宗教活動場所,指信教公民進行宗教活動的佛教寺庵、道教宮觀、伊斯蘭教清真寺、天主教和基督教教堂以及經宗教事務部門確認的其他固定處所。第二十條 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必須經區、縣級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並按照《宗教...
本條例所稱宗教活動場所,是指開展宗教活動的佛教寺閹、道教宮觀、伊斯蘭教清真寺、天主教教堂,基督教教堂及其他固定處所。設立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規定,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宗教事務的部門申請登記,並接受登記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