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在2009.08.10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09年08月10日
- 實施時間:2009年09月10日
- 頒布單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哈爾濱市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在2009.08.10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
《哈爾濱市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在2009.08.10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引言《哈爾濱市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已經2009年7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9年9月10日起施行。二〇〇九年...
1992年10月26日黑龍江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黑龍江省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條例草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託,現就制定《黑龍江省宗教事務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
《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是為規範宗教活動場所管理,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宗教事務條例》制定的辦法。由國家宗教事務局於2023年3月24日印發徵求意見稿,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
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行為,加強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管理,維護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宗教事務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
根據《宗教事務條例》,2010年1月11日,國家宗教事務局令第7號公布了《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明確了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確立了會計制度、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
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必須進行登記。登記辦法由國務院宗教事務部門制定。第三條 宗教活動場所由該場所的管理組織自主管理,其合法權益和該場所內正常的宗教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和干預。第四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建立管理制度...
《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已於2005年4月14日經國家宗教事務局局務會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局長 葉小文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條例 第一條 根據《宗教事務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宗教...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規範宗教臨時活動地點審批和管理,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信教公民的集體宗教活動,一般應當在宗教活動場所內舉行,由宗教活動場所、宗教團體...
宗教活動場所年度檢查辦法是為了維護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依法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促進宗教活動場所自身管理的制度化和規範化,根據《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和《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的。檔案通知 國宗發(1996...
管理規定 關於宗教活動場所的規定,主要有:國務院行政法規《宗教事務條例》,國家宗教事務局部門規章《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藏傳佛教寺廟管理辦法》,國家宗教事務局、民政部檔案《關於...
第十六條 宗教院校實行特定的教師資格認定、職稱評審聘任和學生學位授予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宗教事務部門另行制定。第十七條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專業人員,應當經國務院宗教事務部門同意後,到所在地外國人工作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第十八條...
第二十五條 危險房屋危及公共安全,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不具備解危能力的,區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立即組織相關部門採取必要的措施排除險情,避免發生安全事故。第二十六條 危險房屋的維修加固、拆除等安全處置管理辦法,由市人民...
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規範,2023年發布的一項地方標準 備案信息 備案號:103238-2023 備案日期:2023-10-18 適用範圍 本檔案給出了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的總體要求,規定了崗位和人員管理、消防安全、建築安全、電氣安全、燃氣安全、食品安全...
第一條 為加強道教宮觀管理,維護道教界合法權益,保障道教活動正常進行,更好地服務信眾,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和《中國道教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中所稱道教宮觀,是指經...
(一)未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辦法任用的;(二)未經該場所管理組織民主協商的;(三)擬任職人員離任其他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未辦理註銷備案手續的;(四)提供的備案材料不屬實的。第八條 宗教活動場所在備案程式完成...
辦法全文 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宗教教職人員管理,保障宗教教職人員合法權益,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宗教教職人員,是指依法取得宗教教職人員資格、可以從事宗教教務活動的...
(二)有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和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三)有必要的財產,註冊資金不少於10萬元人民幣;(四)財務管理符合國家財務、資產、會計的有關規定;(五)有組織機構和健全的規章制度。宗教活動場所應當以《...
宗教界可依照《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設立基金會;依照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申請設立為老年人、殘疾人提供養護、康復、託管等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並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利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不可移動文物包括:(一)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和石刻、壁畫;(二)與重大歷史事件...
公開了《哈爾濱市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2011年全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做主人敢擔當謀發展惠民生主題調研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哈爾濱市公共餐飲具集中消毒衛生管理辦法》等信息。公開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