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現場救護條例

大連市現場救護條例,有助於推動我市公眾自救互救體系形成,公眾急救素養和能力提升,並與其他法律法規形成互補,構建“現場—院前—院內”急救全鏈條的法制保障。

制定條例
李玉君建議,制定《大連市現場救助條例》,應從經費投入、基礎設施建設、特殊人群保障、急救秩序維護等方面進一步明確責任主體,解決“不會救”“不便救”問題,解除“不敢救”的顧慮。
《條例》中應有相關人員參與培訓規定,旨在提高重點人群現場救護意識和救護能力。應制定在機場、客運車站、大型商場(超市)、體育運動場館、人流量大的旅遊景區等公共場所,以及學校、養老機構等單位配置AED等急救設備的規劃,鼓勵在其他公共場所配置AED等急救設備。應該規定施救者的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強調施救者只要無主觀惡意,出現救護失敗或造成被施救者損害,甚至財產損毀的,均不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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