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25日大同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加強對執法人員監督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9年04月25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4月25日
- 頒布單位:大同市人大
1999年4月25日大同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99年4月25日大同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為了貫徹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進依法治市工作的進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對垂直管理單位執法工作的監督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02年12月26日 實施時間 2002年12月26日 頒布單位 大同市人大常委會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切實推進依法治市工作,根據憲法、地方組織法和省市人大常委會監督條例等...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條例》是2000年10月27日大同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000年12月2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的地方法規。發布信息 【發布日期】2000-12-02 【生效日期】2000-12-02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大同市人民代表...
第八條 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五人以上聯名可以向常委會提出關於監督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工作方面的議案,由主任會議決定是否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 第九條 在市人大常委會會議期間,常委會組成人員五人以上聯名,可以書面提出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的質詢案,由主...
1994年4月20日大同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大同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依法治市推行部門執法責任制的決定 頒布單位 大同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4.04.20 實施時間 1994.04.20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四大關於高度重視法制建設的精神和"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制"的方針,有效...
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制工作機構具體負責組織本機關實行執法責任制的各項工作。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由行政執法機關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第五條 本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同級人民政府實行執法責任制的情況進行監督。第二章 執法主體資格 第六條 依法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執法機關,具有行政...
同時,要認真受理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和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為的申訴、控告和舉報,督促查處重大違法案件。5、實行執法評議制。為了加強對“一府兩院”執法工作的監督,市人大常委會要對政府執法部門和“兩院”的執法工作進行評議。評議工作要嚴格按照《山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評議工作條例》進行,被評議...
2001年3月2日大同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2001年5月19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 根據2004年8月26日大同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賈會第九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 2004年9月25日山西省第十...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對“一府兩院”專題報告實行滿意度表決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02年02月24日 實施時間 2002年02月24日 頒布單位 大同市人大常委會 為了提高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對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專題報告的審議質量,加...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行政複議和行政審判工作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00年12月21日 實施時間 2000年12月21日 頒布單位 大同市人大常委會 為正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進一步推進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全市依法行政水平,維護和保障...
(2014年10月30日大同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2014年11月28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 大同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大同...
2001年4月16日大同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從新世紀開始的十年,是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關鍵時期。為了貫徹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切實推進依法治市的進程,營造一個有利於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法制環境,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有力保障我市經濟在新世紀實現跨越式發展,特作如下決定:一、...
依照《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市人大常委會的主要職權是: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民政、民族工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
(2010年4月29日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2010年7月16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 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經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代表認真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監督的決定 頒布單位 大同市人大 頒布時間 2003.08.02 實施時間 2003.08.02 為了促進代表認真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監督,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作如下決定。一...
2006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大同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6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了大同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市公安機關,市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市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2.與市...
大同市人大常委會 信訪工作是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充分發揚民主、深入了解民情、密切同人民民眾聯繫的重要渠道。為了使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更好地向人民負責,為人民服務,受人民監督,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
1995年10月20日大同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1995年11月25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 根據2000年4月25日大同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大同市道路交通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2000年7月30...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8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根據2010年4月29日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010年7月16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的《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三、審議《大同市氣象設施和探測環境保護條例(草案)》;四、審議市人民政府提請審議關於修改《大同市城市供熱條例》的決定(草案)的議案;五、審議人事任免職事項;六、其他。市人大代表可報名列席市人大常委會會議。根據《關於本市公民旁聽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的試行辦法》的規定,本市公民可以旁聽市人大...
《大同市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審查規定》已經2005年6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二00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一條 為加強對重大行政處罰的監督,保證行政處罰行為的合法、公正,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
第二十七條市人大常委會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作出相應的決議。第五章 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第二十八條市人大常委會依照法律規定任免、決定任免、批准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行幹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和公開監督。第二十九條對由市人大常委會任免的人員,分別由市...
第三十三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執法人員、市場監督管理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修正 (1994年10月27日山西省大同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四條 主席團決定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後審議辦理的代表議案,由常務委員會決定交有關市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的工作機構辦理,在大會閉會後八個月內辦理完畢,向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辦理情況的報告,並答覆提出議案的代表。
大同市勞動監察辦法》的決定 2001年8月24日大同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2001年11月25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根據《山西省地方立法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大同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廢止《大同市...
第二條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基層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成,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第二章 第三條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二)...
(2012年2月28日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2012年5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 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大同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
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市政府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市政府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擔市政府安委會協調煤炭行業管理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督促檢查各項工作和措施的落實情況;承辦市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