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24日大同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對“一府兩院”專題報告實行滿意度表決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2年02月24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2月24日
- 頒布單位:大同市人大常委會
為了提高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對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專題報告的審議質量,加強對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工作監督和法律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作如下決定:
一、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作專題報告,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審議後,全體會議應對專題報告進行滿意度表決。
二、滿意度表決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票設滿意和不滿意兩項。
三、經表決,滿意票未超過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半數的,報告機關應重新報告。
四、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在重新報告後,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再進行滿意度表決。滿意票仍未超過半數的,常務委員會應依法採取其它監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