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Most Excellent Order of the British Empire,簡稱不列顛帝國勳章或大英帝國勳章,是英國授勳及嘉獎制度中的一種
騎士勳章 ,由英王
喬治五世 於1917年6月4日所創立。勳章分民事和軍事兩類,共設5種級別,分別為
在上面五等,只有獲最上兩等的授勳英國或
大英國協王國 公民才算取得
騎士爵位 ,可以在他們的英文名稱前加上“Sir/Dame”頭銜,或在他們的中文名稱後加上“爵士/女爵士”頭銜。如果有外國公民獲最上兩等的勛銜,他們只可當作名譽性質,並不能冠上任何頭銜。
羅伯特·富爾敦爵士,KBE 此外,原本還有一個不列顛帝國獎章(British Empire Medal),獲勛人士雖然並非不列顛帝國勳章的成員,但卻與此勳章有聯繫。現時,不列顛帝國獎章已不再於英國及其屬土頒發,但是
庫克群島 和部份大英國協王國則仍有頒發。
本勳章的格言是“為了上帝和帝國”(For God and the Empire),它是英國各騎士勳章中最低等級的一個,成員也是最多的一個。
歷史 喬治五世當初設立勳章,是為了填補當時英國
授勳 及嘉獎制度的缺漏。首先,
巴斯勳章 只授予高級軍官和公職人員;
聖米迦勒 及
聖喬治勳章 只授予外交官;而維多利亞皇家勳章亦只授予服侍
英國皇室 的人士,結果,對於一些曾參與第一次世界大戰,但又沒有上戰場的人士,喬治五世希望可以對他們加以表揚,可是正因為沒有合適的勳章,於是就促使了此勳章的設立。本勳章原本只歸作一類,但在1918年起則分為了軍事和民事兩類別。
組成 英國君主 是本勳章的
元首 (Sovereign),並任命所有獲勛的人士(但慣例上是根據政府所作的建議任命)。元首下一級是大團長(Grand Master),迄今曾有三人出任,他們分別是:
威爾斯親王愛德華 (1917年—1936年)
皇太后瑪麗 (1936年—1953年)
愛丁堡公爵殿下 (1953年—)
儘管不列顛帝國勳章是眾騎士勳章之中人數最多的,但能夠憑此勳章而取得騎士爵位的人數卻相對較少。在英國本土,取得不列顛帝國爵級司令勳章的人士其實只屬少數,獲勛人士向以外國公民和居于海外的英國公民居多。可是在另一方面,不列顛帝國女性爵級司令勳章卻是英國榮譽系統之中最普遍的女爵士級別,一般而言,如果有男士因功成為
下級勛位爵士 ,那么同等的女士就可獲爵級司令勳章。
本勳章大多數的獲勛人士都是英國公民,或是奉英女皇為首的大英國協王國子民。至於如果外籍人士獲勛,則只可當作“榮譽會員”,這類人士並不設限,亦不受上面的數字所限制,不過,即使這類外籍人士獲授爵級大十字勳章或爵級司令勳章,他們都不可以在英文名稱前冠上“Sir/Dame”,或在中文名稱后冠上“爵士/女爵士”頭銜。然而,假如這類外籍人士日後入籍成為英國或大英國協王國的公民,那么他們便自動成為“正式會員”,可以冠上頭銜。
在不列顛帝國勳章設立之初,喬治五世曾一併設立了“不列顛帝國勛位獎章”(Medal of the Order of the British Empire),到1922年,該獎章更名為不列顛帝國獎章,雖然獲授此獎章的人士並非不列顛帝國勳章的成員,但他們仍然會按民事和軍事分類。不列顛帝國獎章一般授予低級別的政府官員或軍官,至於高級別的政府官員則通常直接獲授不列顛帝國勳章。自從1992年起,英國政府不再提名任何人士接受不列顛帝國獎章,但部份大英國協王國政府至今卻仍然有作出提名。
本勳章共設6位職員:高級教士、司祭長、秘書、註冊官、紋章院長及傳令官。勳章的高級教士由英國聖公會內高級別的倫敦主教擔任;而司祭長則由
聖保羅座堂 的司祭長出任。本勳章的紋章院長與不少司職紋章的官員一樣,並非
英國紋章院 的成員;至於傳令官則名叫紫杖傳令官,紫杖傳令官不同於
嘉德勳章 所附設的黑杖傳令官,他無須在
上議院 供職。
標準佩章 不列顛帝國勳章的成員在重要場合上(例如君主
登基大典 和每4年一度的
禮拜 式)須穿上特別的服飾,而且各級不一,當中,服飾的樣式曾在1937年有大幅的改動:
員佐勳章之正、背兩面。 只有不列顛帝國爵級大十字勳章的獲勛者會穿上
斗篷 (mantle),斗篷原為緞質,以紫色作主調,並配上白色的絲質裝飾。不過現時已改為以粉紅玫瑰色的緞質斗篷作主調,以及配上珍珠灰色的絲質裝飾。至於在獲勛者的左胸處,更會帶上一枚
星章 (詳見下文)。
只有不列顛帝國爵級大十字勳章的獲勛者會穿上領環(collar)。領環由黃金打造,左右對稱,並梅花間竹地刻有代表
皇家紋章 的圖案,與“GRI”(即“Georgius Rex Imperator”)字樣各6件,而且兩者之間均有
獅子 與皇冠樣式的裝飾。
在君主指定的領環日(collar day),勳章成員在重要場合要把勳章的領環戴在軍服或
晚禮服 上。若果戴上了領環(不論是領環日還是加冕典禮一類的重要場合),就要把勳章懸掛在領環。此外,在授勳者去世後,其後人須將領環交出,但佩章等裝飾則可保留。在較不重要的場合,勳章的成員的衣飾則較為簡單
官佐勳章之勛表 只有不列顛帝國爵級大十字勳章與爵級司令勳章的獲勛者能夠佩帶
星章 (star),並佩帶於左邊胸口。星章共有八塊頁,大小因應獲勛者等第而異。另外,星章內有一緋紅色圓環,上面寫上勳章之格言;至於在圓環之內,星章之正中間,則繪有
喬治五世 與其妻
瑪麗王后 之像,但在1937年以前的星章則是
不列顛尼亞 的人像。
所有不列顛帝國勳章的獲勛者均可佩帶勳章,在1937年以前,勳章是繫於紫色絲帶上的,而軍事勳章則會額外在絲帶正中加上一條紅色直線以資識別。而自1937年以 後,勳章的絲帶則一概改為粉紅玫瑰色,並配上珍珠灰色之外沿,而軍事勳章則額外在絲帶正中加上一條珍珠灰色直線。另一方面,勳章之配戴方法因不同等級而 異;首先,不論男女,就爵級大十字勳章的獲勛人士而言,勳章系在綬帶,而綬帶會圍繞右肩膀及左股,那勳章就會大約在左大腿頂方位置;而就爵級司令勳章與司 令勳章的男性獲勛人士而言,勳章會系在一條圍繞著頸項的絲帶,狀如得獎的運動員一般。另外,官佐與員佐勳章之男性獲勛人士會把勳章系在短小的絲帶,掛在左 胸處。最後就女性而言,除了大十字勳章之獲勛人士以外,其他一律把勳章系在蝶形領結狀的絲帶上,再掛於左胸處。大抵上,勳章正中為一圓形,正面之布局與星 章一樣,有圓環在外,並且寫上格言,而圓環內則繪有喬治五世與瑪麗皇后之像,在1937年以前的星章則是不列顛尼亞的 人像;而背方正中則寫上“GRI”三個英文字,上方刻有一皇冠。此外,圓環以外,其正上、正下、正左和正右方都有一塊頁,使勳章成十字形,頁的末端呈開三 叉狀,而向正上方之頁,其頂上更置有一枚皇冠。爵級大十字勳章、爵級司令勳章與司令勳章的頁皆為淡藍色,而正面的圓環為緋紅色;官佐勳章則完全金色,而員佐勳章為全銀色。
在1957年,有關方面曾決定,所有因英勇行為而獲此勳章的人士,其綬帶、絲帶或蝶形領結狀絲帶上皆可加上一特別圖案,該圖案為兩塊打交叉的
橡樹 樹葉。不過,自1974年起,此勳章不再授予作出英勇行為的人士,這類人士改為獲授女皇英勇獎章。
就不列顛帝國獎章而言,此獎章為圓形,由銀製造。正面是不列顛尼亞的坐像,外沿寫上不列顛帝國勳章之格言,而獎章底部則寫上“For Meritorious Service”之字眼,意指“為了有價值的服務”。獎章背面正中寫上“GRI”三個英文字,底方則寫上“Instituted by King George V”字樣,意指“由喬治五世創立”,此外,獲勛人士姓名會刻在獎章框邊。不列顛帝國獎章常被直接稱呼為獎章(the Gong),它除了有正常版本外,還有微形版本。不論是須穿著白色蝶形領結的正式場合,還是須穿著黑色蝶形領結的非正式晚會,微形版不列顛帝國獎章都適合穿戴出席。
· 在2006年12月,有關當局宣布會推出一款翻領飾針,讓所有不列顛帝國勳章與不列顛帝國獎章的獲勛人士佩帶。此飾針可於平日的普通場合佩帶,底色為粉紅玫瑰色和珍珠灰色,上有一枚微形版不列顛帝國勳章,呈金色。此飾針只可讓不列顛帝國勳章與不列顛帝國獎章的獲勛人士另外購買,售價為15英鎊。飾針之構想,是希頓·菲臘爵士(Sir Hayden Phillips)在2004年檢討英國授勳制度時提出的。但其實加拿大與
澳洲 等地方的嘉獎制度早已引入了飾針,所以菲臘爵士之提議只不過是使不列顛帝國勳章追上潮流而已。
小禮拜堂 不列顛帝國勳章的
小禮拜堂 位於聖保羅大教堂(該教堂也代表聖米迦勒及聖喬治勳章)東端的地下室,但大形的禮拜式則仍然在大教堂的主堂舉行。禮拜式每4年舉行一次,其間會正式任命新的爵級大十字勳章獲勛人士。另外,
聖保羅大教堂 是在1960年起為此勳章所專用的。
地位特權 不列顛帝國勳章的所有成員都會列在排名名單之上,而所有男性成員之妻子也會列在名單上。此外,就爵級大十字勳章與爵級司令勳章的獲勛者而言,他們的兒女與媳婦也會在排名名單占有席位。(一如其他勛位,人們可透受勛的父親或丈夫而列入名單,但卻不能透過受勛的母親或妻子)。(請參見英格蘭及威爾斯排名名單,以得知受勛人士的確實地位。)
凡爵級大十字勳章與爵級司令勳章的男性獲勛者均可在自己的姓名後加上“爵士”頭銜(如“
鐘士元 爵士,GBE”),而同等的女性獲勛者則可在姓名後加上“女爵士”頭銜。凡爵士之妻子均可以在其夫姓名後加上“爵士夫人”頭銜(如“鐘士元爵士夫人”),但在英文文法上,則只可在夫姓前加上“Lady”頭銜(例如“Lady Chung”)。相反,女爵士之丈夫不可因妻子之地位取得任何敬稱。須要注意的是,以上的格式只適用於庶民,因為貴族、邦君只會在列出自己全名的時候才會引用上述格式,而他們在絕大多數的場合皆不會列出自己的全名的。另一方面,
英國聖公會 的
神職人員 若果取得爵級勛銜,他們皆不可使用“爵士”或“女爵士”頭銜,亦不會有授爵典禮,但他們仍準在姓名後加上勛銜縮寫以資識別。
不列顛帝國爵級大十字勳章之獲勛者可在自己姓名後加上縮寫“GBE”;爵級司令勳章的男性獲勛者縮寫是“KBE”,女性是“
DBE ”;司令勳章的獲勛者縮寫是“CBE”;官佐勳章的是“OBE”;而員佐勳章則是“MBE”。至於不列顛帝國獎章縮寫則是“BEM”。
凡不是
英女皇 的子民(意指不是英國或不奉她為
元首 的國家公民),即使取得爵級勛銜,亦只作榮譽性質,不可使用“爵士”或“女爵士”頭銜,但這類人仍可以在姓名後加上勳章縮寫。以名將
陳策 為例,雖然他曾獲“KBE”勛銜,但他不可稱自己為“陳策爵士”或“陳策爵士,KBE”,而只可稱作“陳策,KBE”。所有以榮譽性質取得爵級勛銜的人士均不會有授爵典禮,這類人士日後若果移民,成為英國君主的子民,那么他就自動有權使用“爵士”頭銜。
所有爵級大十字勳章之獲勛者也可以在他們的
紋章 上加上護盾獸(紋章盾徽旁的扶持者,通常是動物,也有以人物作護盾獸)。另外,紋章之外亦可以圍上圓環(上面寫有本勳章的格言)以及領環。而圓環所示的位置,則必須在領環之外或之上。爵級司令勳章和司令勳章之獲勛者則只可以在他們的紋章之外圍上圓環。此外,紋章的樣式亦可一併展示勳章,勳章須懸掛在圓環或領環上。
已獲人士 華人 GBE勛銜
鐘士元 爵士(1989年獲勛),香港前行政立法兩局首席非官守議員和前行政會議召集人。他早於1968年獲OBE,1978年又獲CBE[1],1978年獲冊封下級勛位爵士,由於他獲勛的是GBE,比KBE要高級,所以被稱為“大Sir”。
KBE勛銜
曾蔭權 爵士(1997年獲勛),前香港財政司,早於1993年獲OBE。
李嘉誠 爵士(2000年獲勛),香港富商,早於1989年獲CBE。
鄧永鏘 爵士(2008年獲勛),香港商人,蘋果日報專欄作家,
鄧肇堅 爵士長孫,早年獲OBE。
DBE勛銜
鄧蓮如 女男爵(1989年獲勛),前行政立法兩局首席非官守議員,早於1979年獲OBE,1983年獲CBE,1990年封
終身貴族 。
王䓪鳴女爵士(1996年獲勛),前房委會主席。
日期不詳
褫奪人士 以下列出部份被褫(chǐ)奪勛銜的知名人士:
相關評論 不列顛帝國勳章常被不少人批評是
大英帝國 理念下的產物。著名詩人
班傑明·澤凡尼 就曾經在2003年公開表示拒絕接受OBE勛銜,指勛銜令他聯想起“千年的殘暴不仁—也回想起自己的祖先如何被強姦和屠殺”。此外,也有不少人曾因不同原因而拒絕授勳,但在首相辦公室當局的要求下,這類人士通常同意,隔一段長時間才將事件公開。在2004年,
英國下議院 一個特別委員會建議,將不列顛帝國勳章更名為“不列顛卓越勳章”,而且不再以“司令”為
勳爵 命名,以去除其“軍事”色彩。
在2005年時,英國球員保羅·科林伍德(Paul Collingwood)因參與了英澳木球賽而獲授MBE勛銜。但事實上,他只參與了一場測試比賽,而且得分還低於平均,結果引起了輿論批評。而另一方面,在英國的公務員隊伍中,有不少下級公務員經常抱怨,指自己付出努力,最後被上司邀功,而且還得到OBE勛銜。
著名歌手約翰·連儂獲勛MBE後,曾對不列顛帝國勳章有以下的評論:
“不少人批評,認為MBE勛銜是授予那些在戰爭中的英雄—即是那些殺人的人。至於我們因為娛樂大眾而獲勛,我敢說我們更值得獲此勛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