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君主職責,君主起源,君主特權,政治角色,英國王位繼承,現任君主,
君主職責
君主起源
現今的英國君主可追源溯本至盎格魯—薩克遜人時期,但論及古代血統,則以古蘇格蘭君主為準。由於多個英格蘭王國在第一次維京時期中漸漸消亡,威塞克斯於公元九世紀成功統領了英格蘭中的其他王國。公元十世紀,英格蘭正式合併成為單一王國。1603年,蘇格蘭國王詹姆士六世登基為英國國王,從此英國國王及蘇格蘭國王統一為一位君主。1707年,兩個王國合併為聯盟,成為聯合王國。
君主特權
直至今時今日,君主特權仍然是非常廣泛的。不過,行使這些權力通常並非君主本人,而是作為代表的英國國務大臣。例如政府行政和簽發護照的事務,均由大臣代行。一些重要特權,如解散國會,則在首相和內閣的意見下,名義上由君主本人執行。根據國會會議記錄,君主並不能創立新的特權。
英國不成文憲法早有規定,政權由首相、內閣及包括英國上議院及英國下議院的英國國會完全掌握,君主則為國會中一名無黨派成員。因此,現代英國君主是立憲制的,而君主的實際角色限於非黨派功能(如作為勛銜的頒授者)。這個角色從十九世紀起就被確定。在《英國憲法》(English Constitution, 1867)一書中,英國作家華特·百格漢茲指出,君主是政府中一個“莊嚴性”的部份,而非實用性。實際上,今日政權皆由國會、首相和內閣行使。君主雖是英國教會的最高總督,但實際上教會的精神領袖是坎特伯里大主教。
政治角色
君主實際上的權力比理論上的小得多。立憲君主行事受著傳統及慣例的限制,幾乎全部的王權均在首相及大臣的意見下執行。首相及大臣則通過民選的下議院對人民負責。
君主亦負責在有需要時任命新的首相。任命儀式稱為Kissing Hands,意即吻手。根據不成文的憲法慣例,君主必須任命最可能維持下議院支持的人,通常是下議院中占大多數議席的政黨之主席。如無政黨占多數議席(這種情況在英國大選的多數制下少有發生),兩個或以上的政黨會組成聯盟,雙方議定的領袖將會被任命作首相。
英國王位繼承
歷史上,英國王位實行長子繼承制,就是說,君主死亡則王位傳給其年齡最大的兒子,即長子。若長子已經先於君主去世,則傳給長子的後代。如果長子先於君主去世而沒有留下後代,則由君主第二個兒子(若已去世則由其後代)繼承,以此類推。如果君主沒有兒子(或兒子的後代),則由女兒(或女兒的後代)繼承,仍然按照長幼順序。如果君主沒有後代,或者後代全部死亡,則傳給君主的弟弟或其後代,若沒有弟弟則是妹妹及其後代。
2011年10月,所有以英國君主為國家元首的15個國家在澳大利亞召開會議,決定廢除男性在繼承王位時相對於其姐妹的優先權。未來,如果英國君主的第一個孩子為女性,則無論她之後有沒有弟弟妹妹出生,都由第一個孩子繼承王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