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君主

英國君主

英國君主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國溫莎王朝英國海外領地)的國家元首。英國君主亦為大英國協之領袖。同一人對於大英國協中十五個完整和獨立的國家(包括英國),皆是君主的身份。例如現在的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不僅是英國的國王,還是加拿大的國王、澳大利亞的國王。

現任的英國君主是伊莉莎白二世女王陛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英國君主
  • 外文名:Monarchy of the United Kingdom
  • 職責:英國及英國海外領地國家元首
  • 起源時間盎格魯—薩克遜人時期
  • 現任君主:伊莉莎白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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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職責

君主起源

現今的英國君主可追源溯本至盎格魯—薩克遜人時期,但論及古代血統,則以古蘇格蘭君主為準。由於多個英格蘭王國在第一次維京時期中漸漸消亡,威塞克斯於公元九世紀成功統領了英格蘭中的其他王國。公元十世紀,英格蘭正式合併成為單一王國。1603年,蘇格蘭國王詹姆士六世登基為英國國王,從此英國國王及蘇格蘭國王統一為一位君主。1707年,兩個王國合併為聯盟,成為聯合王國。

君主特權

直至今時今日,君主特權仍然是非常廣泛的。不過,行使這些權力通常並非君主本人,而是作為代表的英國國務大臣。例如政府行政和簽發護照的事務,均由大臣代行。一些重要特權,如解散國會,則在首相和內閣的意見下,名義上由君主本人執行。根據國會會議記錄,君主並不能創立新的特權。
英國不成文憲法早有規定,政權由首相、內閣及包括英國上議院英國下議院英國國會完全掌握,君主則為國會中一名無黨派成員。因此,現代英國君主是立憲制的,而君主的實際角色限於非黨派功能(如作為勛銜的頒授者)。這個角色從十九世紀起就被確定。在《英國憲法》(English Constitution, 1867)一書中,英國作家華特·百格漢茲指出,君主是政府中一個“莊嚴性”的部份,而非實用性。實際上,今日政權皆由國會、首相和內閣行使。君主雖是英國教會的最高總督,但實際上教會的精神領袖是坎特伯里大主教

政治角色

君主實際上的權力比理論上的小得多。立憲君主行事受著傳統及慣例的限制,幾乎全部的王權均在首相及大臣的意見下執行。首相及大臣則通過民選的下議院對人民負責。
君主亦負責在有需要時任命新的首相。任命儀式稱為Kissing Hands,意即吻手。根據不成文的憲法慣例,君主必須任命最可能維持下議院支持的人,通常是下議院中占大多數議席的政黨之主席。如無政黨占多數議席(這種情況在英國大選的多數制下少有發生),兩個或以上的政黨會組成聯盟,雙方議定的領袖將會被任命作首相。

英國王位繼承

歷史上,英國王位實行長子繼承制,就是說,君主死亡則王位傳給其年齡最大的兒子,即長子。若長子已經先於君主去世,則傳給長子的後代。如果長子先於君主去世而沒有留下後代,則由君主第二個兒子(若已去世則由其後代)繼承,以此類推。如果君主沒有兒子(或兒子的後代),則由女兒(或女兒的後代)繼承,仍然按照長幼順序。如果君主沒有後代,或者後代全部死亡,則傳給君主的弟弟或其後代,若沒有弟弟則是妹妹及其後代。
2011年10月,所有以英國君主為國家元首的15個國家在澳大利亞召開會議,決定廢除男性在繼承王位時相對於其姐妹的優先權。未來,如果英國君主的第一個孩子為女性,則無論她之後有沒有弟弟妹妹出生,都由第一個孩子繼承王位。

現任君主

現任的君主是1952年2月6日登基的女王伊莉莎白二世,王儲是她的長子威爾斯親王查爾斯王子。威爾斯親王和女王丈夫愛丁堡公爵菲利普親王經常出席各種公開儀式。除了前面所述的,皇室成員還包括女王的其他子女、孫兒及堂表親。她是英國在位時間最長的君主,在2015年9月9日超過了維多利亞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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