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時間
1、購買商品房貸款從簽定購買契約,支付不低於購房總額30%首付款,並在辦理契約備案之日起一年內。
2、購買二手房貸款購房人辦妥房屋交易過戶手續,交納房屋契稅後的一年內(以房屋契稅證所列日期為準)。
3、建造自住住房貸款取得有關部門批准檔案,房屋建築竣工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後的3個月內。
4、翻建、大修住房貸款取得有關部門批准檔案,完成房屋翻建或大修工程後的3個月內。
提交資料
提供的個人和保證人身份證明、工資證明及貸款申請、調查、審批表
1、本人及房屋共有權人(包括配偶,下同)的身份證明、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夫妻兩人不在同一戶口簿的,需提供婚姻證明),工資折(卡)及明細原件、複印件。
2、保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工資折(卡)及明細原件、複印件。
3、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
4、申請人在辦理現場填寫的《塔城地區住房公積金申請、調查、審批表》。
根據不同情況應當提供的證明材料
貸款情況 | 應當提供的證明材料 |
1,商品房貸款 | 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房屋買賣契約》、已支付不低於總房價30%的預付款收據,其中購買現住房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 |
2,購買二手房貸款 | 買賣雙方簽定的《房屋買賣契約》,契稅發票和《房屋所有權證》 |
3,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貸款 | 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及竣工驗收單 |
4,質押擔保貸款 | 聯名用住房公積金存款質押擔保的住房公積金餘額清單、銀行定期存單、憑證式國家債券。 |
辦理程式
1、貸款申請:借款人持規定資料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
2、中心受理:公積金中心審查貸款資料,與借款人進行面談,收存申 請資料,通知借款人2個工作日後確認貸款;
3、貸款審批:公積金中心按規定程式完成貸款審批;
4、簽訂契約:借款人和房屋共有權人以及保證人到公積金中心簽訂借款契約並持契約到承辦行簽章;
5、抵押(預)登記:借款人持契約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抵押(預)登記;
6、辦理劃款:借款人將房屋它項權證交到公積金中心,中心工作人員填寫貸款資金《劃款通知單》;
7、取得貸款:借款人持《劃款通知單》到銀行取得貸款。
受理時間
1、貸款申請在每月的正常工作日;
2、貸款劃款按公積金中心出具的《劃款通知單》所規定的時間。
利率標準
1、貸款期限在5年以內(含5年)的,年利率為4.45%;
2、貸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為4.90%;
貸款期間如遇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從調整的下一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