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管理辦法》是1994年4月12日建設部建城[1994]238號發布的一項關於公共場所清掃管理辦法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4年4月12日
- 發布單位:建設部
《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管理辦法》是1994年4月12日建設部建城[1994]238號發布的一項關於公共場所清掃管理辦法的檔案。
《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管理辦法》是1994年4月12日建設部建城[1994]238號發布的一項關於公共場所清掃管理辦法的檔案。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
本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服務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前款所稱的道路,具體包括:(一)城市道路;(二)經區人民政府認定,在城市化地區內按照城市道路清掃保潔標準進行作業的特定公路路段(以下簡稱“特定公路路段”);(三)未納入物業管理區域的街巷、里弄內的通道(以下簡稱“街巷裡弄內通道”);(四...
《管理辦法》規定本辦法只適用於城市道路及道路附屬設施的清掃保潔作業。同時,市內途經的高速公路由專門的部門進行管理,也未納入管理範圍。同時,《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規定市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道路清掃保潔的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城市道路清掃保潔的管理工作。區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
本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服務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管理部門 上海市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環衛部門)是本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服務的主管部門。區、縣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縣環衛部門)按照規定職責,負責所在行政區域內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服務的管理。管理原則 本市對道路和...
為了加強平涼中心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環境衛生水平,根據住建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管理辦法》、《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和《城市道路清掃保潔質量與評價標準》等有關辦法標準,特制定本規定。一、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是指城市建成區內的快車道、慢車道、步行街、人行道、街巷、橋樑、...
城市道路清掃保潔範圍包括主次幹道、快速路、高架路與高架橋、人行天橋和地下通道、街巷、廣場與步行街及城市家具等。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區域按照道路、商業網點和人流量、車流量等因素劃分為四個等級。特級包括:有關部門確定的重點區域道路,重要商業、文化等公共場所周邊的道路及廣場;重要城市路段。一級包括:商業...
辦法全文 甘肅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2004年3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019年12月16日十三屆省人民政府第74次常務會議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創造整潔、優美、文明的生活環境和工作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
第十六條 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上空及建築物、構築物之間設定架空管線,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和有關設定規定,按照誰設定誰負責的原則保證整齊、美觀、規範。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架空管線應當採取入地或者其他隱蔽措施進行改造。第二節 道路和其他設施 第十七條 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道路兩側和公共場所堆放物料,搭建...
清掃與保潔管理 第十六條 清掃保潔必須達到環境衛生質量標準,道路清掃保潔人員不得將垃圾污物掃入道路兩側的雨水井內。城市道路、橋樑、廣場、交通始末站、停車場、集貿市場應當實行全日保潔。第十七條 清掃保潔按照下列規定分工負責:(一)城市道路及其兩側綠化帶、廣場、橋樑由環境衛生專業單位負責;(二)各單位...
第三十九條 開挖道路或者進行工程建設,妨礙居民生活垃圾、糞便的清運時,施工單位必須與環境衛生專業單位協商清運辦法,不得積存。第四十條 城市糞便實行統一管理。未接入污水處理系統的公共廁所和居民公用廁所的糞便,由環境衛生專業單位組織清運;單位廁所的糞便,必須自行清運或者委託環境衛生專業單位清運。糞便應當經過...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河南圓方集團、河南潤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河南鴻霖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平頂山市藍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鄭州市興東市政建設管理有限公司、江蘇陽光朗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勤政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索克物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城鎮道路清掃保潔服務作業和檢查。主要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
第十八條城市中的道路、排水、環衛設施、照明、交通、人防、電訊等公共設施,應與周圍環境協調,並經常維護,保持完好。第三章 城市環境衛生管理 第十九條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城市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參與審批城市建設中配套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設計和竣工驗收。第二十條城市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實行...
主要道路和重點地區臨街建築物、構築物的陽台外、窗外不得吊掛、晾曬和堆放影響市容的物品。主要道路和重點地區的範圍和該範圍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外立面的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布。第二十二條新建、改建建築物的陽台和窗戶的護欄、防盜網、空調設備托架、遮陽(雨)篷、公用電視接收系統等設施應當按照城...
第十一條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實行責任區制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作好責任區內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第十二條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一)城市道路、橋樑、廣場和公共廁所,由環境衛生作業單位負責;(二)各類開發區、風景旅遊區、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公共綠地、公園、飛機場、車站...
本規定所稱的公共設施清潔管理,是指附著於城市道路、公共場所的書報亭、信息亭、治安亭、通信箱(櫃)、配電箱、路燈桿、電線桿、交通標誌、交通護欄、路名牌、交通站牌(亭)、垃圾箱、水篦子、健身器材、建築小品、雕塑等設施、建築景觀的清洗。第二章責任制度 第四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建(構)築物...
第四章環境衛生管理 第三十五條城區道路的清掃保潔,生活垃圾、糞便的收集、運輸和處理,公共場所的衛生,應當符合環境衛生標準。第三十六條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容和環境衛生等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編制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專項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配備專業人員或者委託有關單位和個人負責公共廁所的保潔和管理;有關單位和個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廁所的保潔和管理。公共廁所的管理者可以適當收費,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對不符合規定標準的公共廁所,城市人民政府應當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改造。公共廁所的糞便應當...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環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城市規劃區和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原則,...
城市市區限制養犬,具體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三章 環境衛生管理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公共環境衛生,在城市道路、公共場所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核、菸蒂、紙屑等廢棄物;(二)不得亂倒垃圾、污水、糞便,不得任意拋棄動物屍體;(三)不得將路面清掃的塵土、砂粒等...
在主、次幹道、賓館、影(劇)院等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應當衣冠整齊,不得有打赤膊等有礙觀瞻的行為。第十六條 施工工地和余土傾倒場地出口應當設定車輛沖洗設施,禁止車輛挾帶渣土、污泥污染城市道路。工程施工現場材料、機具應當堆放整齊,渣土應當及時清運;臨街工地應當設定圍擋;停工場地應當及時整理並作...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環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建成區,包括街道辦事處、縣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
第二十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人口密度和流動人口數量以及公共場所等特定地區的需要,制定公共廁所建設規劃,建設、改造公共廁所,並制定相應的公共廁所管理辦法。市區新建公共廁所應當建成水沖式。第二十一條 主要街道、廣場,由環境衛生專業單位負責清掃保潔;區管道路和居民小區由街道辦事處負責清掃保潔;綠地和風景區由...
夜景照明設施損壞的,應當及時維修或者更換。夜景照明的設定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開闊夜景照明設施。第四章 環境衛生管理 第三十三條 城市環境衛生,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的環境衛生質量標準。本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四條 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責任人,應當按照作業規範和環境衛生...
第二十七條 城市照明設施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負責日常維護管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保持照明設施的整潔完好、正常運行和安全使用。照明設施的圖案、文字、燈光顯示不全或者污濁、腐蝕以及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清洗、修復、更換。第二十八條 城市道路的清掃保潔,生活垃圾、糞便的收集、運輸和處理,主要公共場...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場所堆放廢品或者從事洗車、噴漆、維修等有礙市容的經營活動。第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在城市道路範圍內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泊位。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定、占用、撤除停車泊位。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在劃定的區域有序停放。第十七條臨街店鋪經營者應當在規定的經營...
(四)飛機場、火車站、公共汽車始末站、停車場、影劇院、博物館、圖書館、紀念館、體育場(館)、公園等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由管理單位負責。(五)街心花壇(池)、遊園、綠化帶的清掃保潔由園林綠化部門負責。(六)城市水渠(含污水渠)的水面及兩岸的清掃保潔由市政管理部門負責。(七)開發區、風景名勝區的...
第十九條 架空管線設定應當整齊規範,與城市景觀相協調,不得影響交通、居住以及其他建(構)築物或者設施的安全。主要道路和重點地區的公共場所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線設施,已建的架空管線應當逐步改造或者採取隱蔽措施。桿、管、箱等設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完善權屬等標誌標識;存在破損、傾斜、附屬設施缺失等現象的桿...
第三章 環境衛生管理 第二十條 城市環境衛生,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城市環境衛生標準。城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具體情況,制定嚴於國家規定的城市環境衛生標準。第二十一條 城市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按照下列規定分工負責:(一)城市街道、廣場、橋樑和公共水域,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
第十九條 車輛清洗、維修、裝飾,必須在批准的經營場所內進行。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場所。第二十條 臨街建築物應當保持整潔美觀,經常清洗粉飾,陽台、窗外不得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搭建或封閉陽台必須符合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沿街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必須按照規定圍擋;施工期間應當採取措施...
第十七條 利用閒置場地設定機動車臨時停車場的,應當經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利用城市道路、公共場地設定的機動車臨時停車泊位,應當免費,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施劃。機動車停放者占用免費機動車臨時停車泊位持續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公共場所經批准設定的臨時停車場、臨時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