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經濟特區城市道路清掃保潔管理辦法

《珠海經濟特區城市道路清掃保潔管理辦法》是珠海經濟特區2020年2月1日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經濟特區城市道路清掃保潔管理辦法
  • 施行時間:2020年2月1日
辦法全文,政策解讀,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道路精細化管理,規範城市道路清掃保潔作業,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珠海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道路及其附屬設施的清掃保潔活動。
城市道路的範圍由各區人民政府報市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由市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
第三條 市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道路清掃保潔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城市道路清掃保潔的指導、監督、考評。
區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城市道路清掃保潔的管理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務等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工作。
橫琴新區、經濟功能區管理機構履行區人民政府的職責。
第四條 市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全市城市道路清掃保潔作業規範。
第五條 區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確定本轄區內城市道路等級劃分和清掃保潔區域,並在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予以公布。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尊重清掃保潔作業人員,不得妨礙、阻撓、破壞清掃保潔作業人員的作業。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維護城市道路的清潔,不得實施傾倒、拋灑、堆放垃圾或者傾倒、排放廢水和污水,以及亂寫、亂畫、亂張貼、亂拉掛等影響城市道路清潔的行為。
市、區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採用智慧型化手段加強對破壞環境衛生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七條 在城市道路上維修、清疏排水管道、溝渠,維修、更換路燈、電線桿及其他公共設施所產生的廢棄物以及栽培、修剪樹木或者花卉等作業所產生的枝葉、泥土等廢棄物,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及時清理,保持路面乾淨。
第八條 城市道路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應當按照規定設定圍擋,施工單位或者建設單位應當做好施工期間的壓塵和清掃保潔工作,應當及時清運施工產生的垃圾和渣土。
城市道路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完工後,應當及時清除廢棄物和圍擋。
第九條 相關管理部門應當將違反城市道路清掃保潔作業規定的處罰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開展部門聯合懲戒。
第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作出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並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十一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尚未構成犯罪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依法移送監察機關處理;涉嫌其他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

一、關於立法的背景
為了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強城市道路清掃保潔管理和規範城市道路清掃保潔作業,打贏揚塵污染防治攻堅戰,提高我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精細化水平,全面提升城市環境衛生品質,打造粵港澳大灣區中一個市容整潔、秩序井然、環境優美、生態文明的城市。有必要對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工作進行立法,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市容環境衛生相關制度,有力保障和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二、關於辦法的框架和結構
《管理辦法》不分章節,共十二條,對城市道路清掃保潔的適用範圍、主管部門職責、道路施工作業要求和個人行為等進行規定。
三、關於適用範圍和部門職責
考慮我市目前尚未到達全面城市化階段,農村區域的道路清掃保潔難以按照城市道路的要求統一實施。《管理辦法》規定本辦法只適用於城市道路及道路附屬設施的清掃保潔作業。同時,市內途經的高速公路由專門的部門進行管理,也未納入管理範圍。同時,《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規定市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道路清掃保潔的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城市道路清掃保潔的管理工作。區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具體負責轄區內城市道路清掃保潔的管理工作,確保轄區內城市道路環境衛生整潔。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交通運輸等相關職能部門協同做好相關工作。
四、關於清掃保潔作業規範制定
主體和道路等級劃分、保潔區域確定主體
為了提高全市城市道路清掃保潔作業管理水平,達到全市清掃保潔質量統一,作業規範,《管理辦法》規定由市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全市城市道路清掃保潔作業規範。
考慮到主城區與東西部城區城市環境存在一定的差異性,《管理辦法》規定由區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確定本轄區內城市道路等級劃分和清掃保潔區域。
五、關於破壞環境衛生的行為
愛護環境衛生人人有責。《管理辦法》採用列舉方式對破壞環境衛生的行為作出規定,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應自覺維護城市道路清潔,不得傾倒、拋灑、堆放垃圾或者傾倒、排放廢水和污水,不得亂寫、亂畫、亂張貼、亂拉掛等。違反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並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
鑒於我市道交條例、市環保條例已有明確規定,《管理辦法》未重複關於泥頭車沿途掉落泥土情形和處罰的內容。
六、關於規範道路施工作業單位責任人行為
鑒於以往施工作業單位施工完畢後不清理遺留垃圾、不採取環保和安全措施的現象,《管理辦法》規定在城市道路上維修、清疏排水管道、溝渠等設施所產生的廢棄物,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及時清理,保持路面乾淨;城市道路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應當按照規定設定圍擋,應當做好施工期間的壓塵和清掃保潔工作,施工產生的垃圾和渣土,應當及時清運,並就違法行為設定相應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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