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中心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管理規定

平涼中心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平涼中心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環境衛生水平,根據住建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管理辦法》、《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和《城市道路清掃保潔質量與評價標準》等有關辦法標準,特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涼中心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管理規定
  • 目的:提高城市環境衛生水平
  • 根據: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
  • 有效期:為五年
一、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是指城市建成區內的快車道、慢車道、步行街、人行道、街巷、橋樑、人行天橋、過街通道、廣場、停車場、公共綠地、公園和各類車站、市場以及文化、體育娛樂等活動場所。
二、平涼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強對中心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督辦存在問題。
崆峒區人民政府負責中心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工作的組織實施、日常監管和考評獎懲。
崆峒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區環衛處)、各街道辦事處、工業園區、開發區管委會、有關鄉鎮和其他責任單位負責各自責任區內的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及樹穴)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工作。
市、區園林部門負責管轄的公園、花壇、綠地和綠化帶的清掃保潔工作。
三、城市道路清掃保潔等級劃分、作業要求及質量標準
(一)等級劃分
按照住建部《城市道路清掃保潔質量與評價標準(CJJ/T126-2008)》和中心城市道路建設現狀及發展趨勢,所有城市道路實行四級清掃保潔。
1.一級路(29條):十里長街(西新橋—三角城)、崆峒大道(建華廠—三角城)、豐收路(崆峒大道西段—來遠路)、紅旗街(南門巷—石家巷)、新民路(新民南路—新民北路)、廣成路(東大街—濱河北路,含廣成路涇河大橋)、解放路(解放南路—火車站,含涇河大橋南側四條立交車道)、公園路(市委大門—公園南門)、行署巷(朝陽街—西大街)、興北路(崆峒大道—涇河風情大道)、天馨路(西門口—崆峒大道)、法院巷(紅旗街—西大街)、石家巷(南環路—西大街)、南門巷(東大街—南環路)、文化街(西門坡—公園路)、寶塔路(崆峒大道—東台路口)、四中巷(西大街—文化街)、文化巷(文化街—西大街)、玄武路(崆峒大道西段—平涇路)、西城路(西大街—南環路)、倉坊巷(紅旗街—西大街)、分區巷(軍分區—西大街)、定北路(西大街—涇河風情大道)、博愛路(崆峒大道—柳湖路)、仁愛路(崆峒大道—柳湖路)、保豐路(崆峒大道—涇河風情大道)、崆峒大道西段(古鎮東路—聚仙橋)、崆峒大道西段(建華廠—古鎮東路)、圓通寺路(圓通寺停車場—南環路)。
2.二級路(31條):涇河風情大道(豐收路—大岔河橋)、來遠路(八里橋東頭—汽車西站)、東湖路(三角城—大岔河橋西側)、柳湖路(玄鶴路—雙橋路)、隍廟巷(東大街—九天廟巷)、新風巷(紅旗街—南環路)、九天廟巷(南門巷—東大街)、北后街(東大街—定北路)、集賢巷(區政府家屬院—西大街)、寶塔北路(崆峒大道—柳湖路)、華明路(崆峒大道—來遠路)、南環路西段(西城路—民馨家園C區)、甘溝路(西大街—二處橋)、南環路(三里塬什字—紙坊溝橋)、城南路(紙坊溝橋—解放南路)、浙商一條街、柳樹街(新民中路—定北路)、西寺街(新民中路—定北路)、中街巷(東大街—中街辦事處)、果園路(崆峒大道—柳湖路)、嘉苑路(圓通寺路—東三里塬路)、朝陽街(石家巷—新生巷)、上縣巷(西大街—紅旗街)、下縣巷(西大街—紅旗街)、上縣巷(紅旗街—南環路)、下縣巷(紅旗街—南環路)、南極巷(東大街—九天廟巷)、玄鶴路(來遠路—戰備橋)、雙橋路(柳湖路—三角城)、古鎮東路(崆峒大道西段—平涇路)、古鎮西路(崆峒大道西段—平涇路)。
3.三級路(43條):平涇路(水泥廠—聚仙橋)、電大巷(紅旗街—南環路)、甘溝西側巷道(民馨家園—原26分部二處舊址)、太統路(水泥廠—崆峒大道西段)、北極巷(北后街—東大街)、歇馬殿路、天門路(天馨路—野貓溝)、平涼工業中專學校東側巷道、平涼工業中專學校西側巷道、食尚崆峒餐廳西側巷道、甘溝西側巷道(西景園橋—民馨家園)、東三里塬路(南環路—三里塬國小)、西三里塬路(南環路—自來水廠)、望台巷(平涼一中—定北路)、北小巷(東大街—北后街)、涇灘路(興北路—廣成路)、臨涇路(興北路—廣成路)、南門北路(崆峒大道—柳湖路)、沙港巷(民族飯店—虹光路中段彩門)、工貿巷(中山街—虹光路)、虹光路(虹光路中段—崆峒大道)、西瓜園巷(中山街—虹光路)、百興巷(虹光路—中山街)、家俱匯展中心門前南北向巷道(柳湖路—涇灘二社8號安居樓)、工業園區南北路、工業園區東西路、東台路(寶塔路—東台安置區8路車終點站)、畜產一條街(新民北路—紙坊溝)、涇灘國小東側南北巷道(柳湖路—畜產一條街)、紅照壁溝路(城南路—紅照壁溝)、興合路(城南路—興合莊路)、興合莊路(解放南路—紅照壁溝路)、南苑路、汽車東站對面東西向巷道(解放路—水橋溝)、隴翠巷(崆峒大道—景海小區)、汪家園路(解放路—水橋溝)、黃家園巷(崆峒大道—過店街)、水橋溝西側巷道(崆峒大道—柳湖路)、新樂小區巷道(柳樹街—崆峒大道)、武家園路(柳樹街—崆峒大道)、南河道巷(九天廟巷—南環路)、東瓜園巷(過店街—解放中路) 、水橋溝西側巷道(勝利橋—原社會福利院)。
4.四級路(21條):永康路、永順路、和陽路、辛河路、北大路、站東路、保豐北路、馬家莊西路、馬家莊東路、杜家溝西路、杜家溝東路、七府西路、七府東路、工業園區西一路、工業園區西二路、擁軍路(崆峒大道—8670部隊西門)、南台東巷、南台西巷、天馨路南口至原26分部二處舊址道路、鄭家溝路(南環路—水保站)、紙坊溝路(紙坊溝橋—化工廠)。
5.未列入上述街路的單位、居民小區、城中村區間巷道均按四級路清掃保潔。
(二)清掃保潔作業要求
1.道路清掃作業和沖洗作業必須在每天7:30(5月1日至10月30日期間為7:00)前完成。道路清掃及沖洗結束後開始道路保潔作業。
2.雨後及時進行路面積水清除作業。下雪及雪後及時進行路面除雪作業。
3.餐飲飯店、集貿市場和建築工地等周邊道路應適當增加各項作業頻次。
4.一級路每天普掃一次,全天巡迴保潔,氣溫30℃以上時,每天灑水不少於兩次。二級路每天普掃一次,主要路段巡迴保潔,氣溫30℃以上時,每天灑水不少於一次。三級路每天普掃一次,主要路段定時保潔。四級路每天普掃一次。
5.人行道、綠化帶、樹穴和橋面的清掃保潔與所在道路清掃保潔作業要求相同。
(三)清掃保潔質量標準
1.道路整體清潔,無成片垃圾、污漬、積水和冰雪。
2.道路邊角部位清潔,無積存垃圾。
3.路面呈現本色。
4.路邊垃圾箱完好清潔,投放口無堵塞,周圍無垃圾。
5.道路排水箅及周圍無成片垃圾和積水。
6.城市道路路面廢棄物控制指標。
四、公共場所清掃保潔作業要求及質量標準
1.人民廣場、西郊文化廣場、新區綠地廣場、南山公園、東湖公園、崆峒古鎮等主要文化、娛樂、遊覽場所,要按照不低於一級道路清掃保潔作業要求和路面廢棄物控制指標進行清掃保潔。
2.火車站、汽車東站、汽車西站等主要公共運輸集散場所,要按照不低於一級道路清掃保潔作業要求和路面廢棄物控制指標進行清掃保潔。
3.大型購物、展銷商場要按照不低於一級道路清掃保潔作業要求和路面廢棄物控制指標進行清掃保潔。專業市場、集貿市場和馬路市場的清掃保潔,與市場所在的城市道路清掃保潔標準一致。
4.其他公共場所要按照不低於所在的城市道路清掃保潔作業要求和路面廢棄物控制指標進行清掃保潔。
5.公共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必須設定足夠的垃圾收集設備。垃圾收集設備應完好清潔,在垃圾收集、清運作業中,無垃圾暴露和污水滴漏。
6.公廁清掃保潔要達到以下標準:地面光潔無積水;內外牆面、門窗、天花板和隔離板無積灰、污跡;室內採光、照明和通風良好,無明顯臭味;大小便槽(斗)通暢無垢,定時噴灑滅蚊蠅藥物;周邊5米範圍內,清潔無污。
五、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責任管理要求
1.城市道路和廣場、公園、花壇清掃保潔責任單位要嚴格按照確定的保潔等級、作業要求和質量標準做好日常清掃保潔工作。(具體街路及責任單位詳見附屬檔案一)
2.崆峒區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辦法的要求,細化配套督查、考評、獎懲辦法,並與中心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責任單位逐一簽訂管理目標責任書,靠實工作責任,促進任務落實。
對新建、接交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要及時明確清掃保潔責任單位和保潔等級。
要每半年向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報送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工作情況。
3.環衛保潔人員和“門前五包”責任人要相互配合,相互監督,共同做好清掃保潔工作,不留衛生死角。發生爭議、糾紛時,相關牽頭單位要及時協調解決。
六、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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