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土地收購儲備制度
- 外文名:Urban land purchase and reserve system
城市土地收購儲備制度是指由城市政府的委託機構,如土地儲備中心,通過徵用、收購、置換等方式,將土地使用者手中分散的土地集中起來,進行土地整理和開發,在完成一系列前期開發整理工作後,變成可建設的“熟地”,根據城市土地年度計畫,通過招標...
土地收購儲備制度,是由政府依照法定程式,運用市場機制,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通過收購、回購、置換和徵用等方式取得土地,進行前期開發利用和存儲後,以公開招標、拍賣出讓方式供應土地,控制各類建設用地需求的制度。組織體制...
《中國城市土地收購儲備制度》是2002年經濟管理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等。內容介紹 本書的邏輯體系是按從總體到專題、從理論到實踐來安排的。課題研究中首先面臨的一個全局性問題就是關於城市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建立研究課題的研究性質問題...
戰略性決策包括如下內容:全國或區域性的城市土地供應、儲備、整理計畫。(2)策略決策。為保證具體城市土地收購、儲備、出讓總體戰略目標的實現而解決局部問題的決策。包括具體城市市域內土地供應、儲備、整理計畫,資金來源與安排計畫等。(3...
建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是城市土地制度改革的一個創新,其基本思路是由城市政府的委託機構,如土地儲備中心,通過徵用、收購、置換等方式,將土地使用者手中分散的土地集中起來,進行土地整理和開發,在完成一系列前期開發整理工作後,變成可建設的...
建立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對於提高政府調控土地資源的能力,盤活存量土地,建立公開、公平、公正、規範的土地市場,調整城市用地結構,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切實保護耕地將起到積極的作用。經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決定在全省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立...
第一條為合理利用和最佳化配置土地資源,盤活存量土地資產,防止國有土地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土地收購儲備...
第二章 土地收購儲備 第五條 土地收購儲備工作實行年度計畫管理。每年第三季度,市國土資源、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焦作中心支行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土地市場供需狀況等共同編制年度土地...
第一章 我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的建立和發展 第一節 我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建立的背景 第二節 我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建立的條件 第三節 我國城市土地收購儲備的起源與發展現狀 第二章 我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理論與實踐分析 第一節 我國城市...
市計畫、建設、規劃、財政、拆遷、房產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土地收購儲備的相關工作。第四條 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計畫等,會同計畫、建設、規劃、財政等部門編制年度土地收購儲備計畫,經...
1 辦法發布 2 辦法全文 3 相關檔案 4 南昌市 辦法發布 編輯 國土資源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
濟南市國有土地收購儲備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節約集約和合理利用土地,最佳化配置土地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儲備,是指政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法定程式,對通過收回、收購、置換和徵用等方式(以下統稱收購)所取得的國有土地進行前期整理或開發,並依據西寧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配置土地資源。第四條 土地...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土地收購儲備是指市、縣人民政府為實現調控土地市場、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目標,依法通過收回、收購、行使優先購買權、徵收的方式取得土地,進行前期開發整理後儲存,供應和調控城市各類建設用地需求的行為。第三條本市行政...
但是,隨著土地儲備工作在中國大陸的廣泛推廣,公眾對土地儲備概念的認識也隨之深入。中國大陸在建立規範、統一的土地儲備機制之前,並沒有相對一致的土地儲備概念。很多城市出台了相關檔案以及地方法規來定義土地儲備行為、規範土地儲備流程,...
第四條 市政府委託平頂山市土地收購儲備發展中心代表政府在市區範圍內實施土地儲備、前期開發利用和出讓土地的招標、拍賣工作。第五條 下列土地必須進行儲備:(一) 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土地;(二) 為實施城市規划進行舊城區改建,需...
第二條中山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國有土地收購、儲備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土地儲備,是指土地儲備機構依據本辦法的規定,將依法徵用、收回、收購或需盤活的土地進行儲備,經前期開發利用或整理後,根據土地市場供求現狀和城市規劃...
第二條 全市範圍內的土地收購儲備交易活動依照本辦法執行。第三條 土地收購儲備是指政府按照法定程式,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通過對土地收回、收購、置換和徵收、徵購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前期開發整理後進行儲備的行為。第...
《雲夢縣土地收購儲備管理辦法》意在為加強土地資源管理,科學合理利用土地,規範土地市場,增強政府對土地的巨觀調控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湖北省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4.2 加入WTO對我國徵用土地及片地管理的影響 4.3 WTO成員的徵用土地及管理的現實狀部的反思 4.4 對我國徵用土地及征在管理的現實狀部的反思 4.5 加入WTO後的中國土地片用管理 第五章 城市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5.1 ...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整理儲備,是指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土地整理儲備機構,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建設的需要,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對納入儲備範圍的集體土地依法實施徵收,對國有土地實施收購、收回、置換後,進行土地前期開發整理,並予以儲存,以...
第十條 土地收回、收購補償費通過以下方式確定,經市土地收儲領導小組審核,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一)依法收回的土地,由市土地儲備中心按法律規定給予適當補償;(二)收購滿足公共利益和實施城市總體規劃需要的劃撥土地,按基準地價的5%...
第二條 本市市區範圍內國有土地儲備,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儲備,是指城市土地儲備機構依據本辦法的規定,將需盤活的土地收回、收購予以儲存,並通過前期開發利用等形式,盤活存量土地資產,有效配置土地資源的行為。第四條...
(八)因實施城市規劃和土地整理,縣政府指令收購的土地;(九)土地使用權人申請收儲中心收購的土地;(十) 新增的除工業用地以外的所有經營性建設用地;(十一) 其他需要進行儲備的國有土地。第六條 土地儲備實行預報制度。規劃區範圍內凡...
《土地法》及國土資源部相關的部門規章規定,對於經營性用地必須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出讓國有土地。其含義是指經營性用地必須通過上述方式出讓土地。統稱為招拍掛制度。 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作為經營城市土地、規範土地...
1、負責城市(城鎮)規劃區內國有土地的統一收購儲備,代政府行使對土地一級市場的壟斷;2、負責建立全縣土地儲備收購制度,制訂土地收購儲備計畫及管理辦法,逐步完善“統一收(征)購、統一儲備、統一出讓”的國有土地招標拍賣運作新機制;...
和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國土資發〔2007〕277 號)以及《關於加快建立和完善土地儲備制度的通知》(粵府辦〔2003〕34號)、《清遠市城市規劃區土地開發儲備實施辦法(試行》(清府辦〔2009〕27...
(二)收購的土地;(三)行使優先購買權取得的土地;(四)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批准手續的土地;(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第三章 收儲程式 第四條 土地收儲的程式 (一)啟動收儲程式。縣政府根據城市規劃和發展需要確定收儲...
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土地儲備制度,加強土地調控,規範土地市場運行,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高建設用地保障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
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在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指導下,代表政府實施土地收購、儲備和交易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根據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土地市場供需狀況等,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