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對小區內的房屋建築及設備、市政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和整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住宅小區管理
- 定義:小區內的房屋建築及設備、市政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和整治
是指對小區內的房屋建築及設備、市政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和整治。
《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是 為加強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的管理,提高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的整體管理水平,為居民創造整潔、文明、安全、生活方便的居住環境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於自1994年3月23日發布。自1994年4月1日起施行。檔案...
成都市住宅小區管理辦法 (1995年8月1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45號發布)小區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居民住宅小區的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為居民創造整潔、文明、安全、方便舒適的居住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
《大連市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是為了保障住宅小區物業的合理使用和維護,提高居住環境質量,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情況,而制定的辦法。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宅小區物業管理,保障住宅小區物業的合理使用和維護,提高...
第一條 為加強住宅小區的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合理使用,維護住宅小區的公共秩序,提高居住環境質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小區,是指城市規劃區內,以住宅為主體,具備相應的...
《石家莊市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暫行辦法》是於1998年11月9日由石家莊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一個檔案。石家莊市人民政府令 第100號 《石家莊市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暫行辦法》已經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六日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務會議審議...
第九條 市、旗縣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機構的物業管理職責:(一)公安機關負責開展社區警務工作,加強物業管理區域內治安防範,對安防情況開展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住宅小區內危害公共安全、妨害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
本辦法所稱物業管理,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接受業主或業主自治管理組織委託,根據物業管理委託契約,對住宅小區內的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綠化、治安和環境衛生等進行有償服務的行為。第四條 蘭州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住宅小區物業...
(二)水、電已納入城市管網,安裝了分戶計量裝置和控制裝置,並對物業服務用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非住宅用戶配置了獨立的水、電計量裝置;(三)管道燃氣、集中供熱主管網覆蓋的區域,完成了住宅室內外...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配套設施的正常使用,創造文明、安全、整潔、便利、優美的居住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福州市市區具備相應生活配套設施的住宅小區的...
威海市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為加強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保障住宅小區物業的合理使用和維護,提高居住環境質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檔案發布 【發布單位】81517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7-09-22 【生效...
市政、綠化、公安(消防)、市容環境衛生、價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及供水、供氣、供電等企業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和本條例規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物業管理的有關工作。通過過程 條例名稱: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條例 通過時間...
發展和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城鄉建設、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城市管理、財政、民政、司法行政、衛生健康、林業和園林、人防、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住宅小區治理進行分類指導、協同管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
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區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是住宅小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小區的監督管理工作。城鄉規劃、城市管理、發展改革(物價)、公安、環保、財政、民政、工商、質監、消防等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原國家計委、建設部印發的《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計價費[1996]266號)同時廢止。實施時間 自1996年3月1日起執行。條例內容 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住宅...
為了加強對本市居住小區的物業管理,保障居住小區房屋及其設備和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創造清潔優美、舒適方便、文明安全的居住環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按照城市規劃建設、配套設施齊全並達到...
第六條新建居住小區必須依照本辦法實行物業管理。本辦法施行前已驗收交付使用的居住區和住宅小區也應依照本辦法實行物業管理。第二章物業管理組織 第七條城市居住區、住宅小區(以下簡稱居住小區)都應依照本辦法成立居住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
《瀋陽市住宅小區管理暫行辦法》在1990.07.13由瀋陽市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宅小區管理,提高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住宅小區,是指以住宅為主體,包括市政、公共...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住宅小區的管理,規範服務行為,維護國家、企業和住戶的合法權益,改善住戶生活質量和居住環境,促進物業管理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蘇州市住宅小區管理暫行辦法》和《蘇州市市區深化...
第二十五條住宅小區管理人員必須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模範地遵守國家法律、政策及小區的各項管理制度,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第二十六條積極開展創文明住宅小區活動。按照《全國文明住宅小區標準》、《全國城市文明住宅小區達標評比辦法》,由市...
《鄭州市城市居住小區管理暫行辦法》是為加強城市居住小區管理,為居民提供一個社會安定製定的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居住小區管理,為居民提供一個社會安定、環境優美、整潔文明、舒適方便的居住環境,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
《銀川市城市住宅小區管理試行辦法》在1995.09.25由銀川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市城市住宅小區的管理,提高城市住宅小區的整體管理水平,為居民創造整潔、文明、安全、方便的居住環境,依照國家建設部《城市新建...
關於加強我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的研究 關於加強我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的研究是由北京市物業服務指導中心完成的科技成果,登記於1998年10月31日。成果信息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本市居住小區的物業管理,保障居住小區房屋及其設備和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創造清潔優美、舒適方便、文明安全的居住環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按照城市規劃建設、配套設施齊全並...
可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委託省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山東省人民政府1989年11月19日發布的《山東省城市住宅小區管理暫行辦法》(魯政發[1989]141號)同時廢止。
管委會的職責範圍是:負責組織房管、市政、園林、環衛等部門對住宅小區範圍內的住宅和市政公用設施進行管理;負責住宅小區的容貌管理和衛生保潔;維護住宅小區的治安和生活秩序;監督檢查城市管理方面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第五條住宅小區的居民...
《淄博市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試行)》在1997.05.22由淄博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適應住房制度改革,加強住房售後服務,保障住宅小區的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居民創造整潔、優美、舒適、安寧的生活環境,根據國家、省有關...
(八)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查處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承重結構,違法搭建建築物、構築物,亂設攤點,占用和損壞綠地,擅自伐、移、修剪樹木,焚燒樹葉、垃圾等違法行為;(九)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人防工程設施違法行為進行監督...
《南寧市住宅小區建設管理的若干規定》在1997.02.20由南寧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工作,規範住宅小區建設行為,為居民創造整潔、文明、安全、方便的居住環境,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住宅小區(...
第十五條住宅小區移交後,由轄區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行業管理。住宅小區內市政、公建配套設施的產權為小區內業主共同所有,法律、法規及市政府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六條接收方對接收的住宅小區,應依照《石家莊市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