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試行)》在1997.05.22由淄博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淄博市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1997年05月22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5月22日
- 頒布單位:淄博市人民政府
《淄博市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試行)》在1997.05.22由淄博市人民政府頒布。
《淄博市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試行)》在1997.05.22由淄博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適應住房制度改革,加強住房售後服務,保障住宅小區的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居民創造整潔、優美、舒適、安寧的生活環境,根據...
本辦法所稱業主,是指住宅小區內各類房屋的所有權人。第四條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應遵循公平、自願、便民、互利和自我管理與專業服務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領導,積極推行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為城市居民創造優美整潔、舒適方便、文明安全的活動環境。第六條 各級建設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稱物業管理...
本辦法所稱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單位接受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託對城市住宅小區內的房屋建築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容貌等項目開發日常維護、修繕、整治服務及提供其它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第三條 各級政府的物價部門是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主管機關。物價部門應當會同物業...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威海市城市規劃區內經驗收合格並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住宅小區範圍由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劃定。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住宅小區,是指人口和住宅相對集中、配套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相對完善的居住區。本辦法所稱物業,是指住宅小區內各類房屋及其配套的公用設施、設備和場地。本辦法所稱業主,是...
本辦法適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住宅區、住宅組團及其它物業的管理(以下統稱住宅區)。住宅區規模,為新建住宅區2萬平方米以上,舊城改造區為1萬平方米以上。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第四條 市房產管理部門是本市物業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物業管理主管部門)。住宅區所在地人民政府和...
《石家莊市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暫行辦法》是於1998年11月9日由石家莊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一個檔案。石家莊市人民政府令 第100號 《石家莊市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暫行辦法》已經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六日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起施行。市長張二辰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九...
《大連市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是為了保障住宅小區物業的合理使用和維護,提高居住環境質量,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情況,而制定的辦法。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宅小區物業管理,保障住宅小區物業的合理使用和維護,提高居住環境質量,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情況,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文登市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公室成立於2000年1月,隸屬於文登市房地產管理局,為副科級事業單位,現有主任、副主任各1名,下設綜合科、業務科兩個科室,現有人員總計7人。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法規和政策,協調、指導、監督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管理住宅小區物業維修資金和維修基金,並監督其投向...
本辦法所稱物業使用人是指物業的承租人和實際使用物業的其他人。第四條 市建設部門是本市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住宅區物業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統一制定物業管理標準和制度,對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管理和服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各區政府及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權...
《廊坊市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暫行實施辦法》是1998年廊坊市人民政府發布的行政法規。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最佳化城市居民居住環境,維護住戶的合法權益,保障住宅區物業的合理使用和維護,根據《河北省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暫行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廊坊市區、廊坊開發區、各區市縣的...
《鞍山市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在2005.02.28由鞍山市人民政府頒布。修改明細 註:根據《鞍山市人民政府規章修正案》本辦法做如下修改:1.將第一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款、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
第一條 規範本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行為,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合法權益,為居民提供舒適、整潔、方便、安全的居住環境,根據國家和省有關物業管理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活動。城市新建住宅區和房屋建築面積在二萬平方米以上且共用實施...
單位住宅區由所屬單位會同物業辦組織召開第一次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具體套用中的問題由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解釋。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1995年6月12日發布的《合肥市城市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一條 為了規範物業管理行為,維護業主、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市區和各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範圍內的住宅區物業管理。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住宅區,是指以住宅為主,並有相應配套共用設施設備的居住區。住宅區的...
具體辦法由省建委會同省財政廳另行制定下發。 (二)業主可以用住房公積金中住房大修費用作為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支出。 (三)有條件的單位,可對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給予資助。 (四)新辦物業管理企業,可享受第三產業相關扶持政策。 四、明確職責,規範行為,保證城市住宅區物...
(二)起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三)確認業主身份、人數及業主投票權數;(四)組織業主推選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五)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規則;(六)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籌備組應當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十五日前公示會議通知、業主及投票...
(一)物業管理企業職工的工資以及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福利費;(二)城市住宅區公用設施和設備的運行、維修費;(三)城市住宅區綠化、清潔衛生和保全服務所需的物資損耗補償費;(四)物業管理企業的辦公費;(五)物業管理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費;(六)法定稅費;(七)利潤。第十四條 本辦法第十三條所列的費用...
辦法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自治區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保護業主、使用人、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創建整潔、安全、文明、舒適的居住環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城市住宅區,是指在按行政...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經2002年1月19日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6次會議通過,2002 年3月28日吉林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批准。該《條例》分總則,新建住宅區前期物業管理與舊有住宅區物業管理,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的使用、維護與維修基金的管理...
《安徽省城市住宅物業管理暫行辦法》是1997年9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通過的檔案。檔案屬性 安徽省城市住宅物業管理暫行辦法 (1997年9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一百三十九次常務會議通過,自1997年10月25日施行)具體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保障住宅區物業的合理使用,創造良好的居住環境,...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維護業主、房屋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安徽省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房地產開發單位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住宅區進行物業管理,應當遵守《安徽省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暫行辦法》和本細則。
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維護物業管理企業和物業產權人、使用人(以下簡稱業主)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管理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安徽省收費管理條例》和《安徽省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物業管理企業對本市城市住宅區範圍內的住宅房屋和...
本辦法所稱業主,是指住宅區內各類房屋的所有權人。第三條 城市新建住宅區和達到一定規模且公共設備、公用設施等配套比較齊全的城市原有住宅區,應當實行物業管理。配套設施不全的城市住宅區,由所在地政府組織整治,逐步創造條件,實施物業管理。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的具體規模、範圍,由市、縣(市)人民政府劃定。...
第三章 物業管理企業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企業必須經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並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第十四條 物業管理企業的權利、義務:(一)按照契約要求,制定本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二)依據委託管理契約和有關規定收取管理服務費用;(三)制止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的行為;(四)選聘專業...
《四川省城市住宅物業管理暫行辦法》在1999.02.26由四川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住宅物業管理,保障住宅物業的合理使用,維護住宅的公共秩序,創造良好的居住環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城市住宅物業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
《四川省城市住宅物業管理辦法》是1999年2月26日四川省根據國家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的物業管理辦法。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住宅物業管理,保障住宅物業的合理使用,維護住宅的公共秩序,創造良好的居住環境,根據國家有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城市住宅...
本辦法所稱物業,是指住宅區內各類房屋及其相配套的公用設施、設備和公共場地。本辦法所稱業主,是指住宅區內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所有權人。第三條 住宅區物業管理實行業主自治與物業管理企業專業服務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省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
本辦法所稱使用人,是指物業的承租人和實際使用物業的其他人。本辦法所稱物業管理,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接受業主或業主自治管理組織委託,根據物業管理委託契約,對住宅小區內的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綠化、治安和環境衛生等進行有償服務的行為。第四條 蘭州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其主要...
1996年9月27日福建省福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6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 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配套設施的正常使用,創造文明、安全、整潔、便利、優美的居住環境,...
集中受理停氣漏氣、燃氣管道安裝、維修;停水漏水;公交甩客;客運宰客;污水亂流,亂倒垃圾,道路、遊園、公廁髒亂差;亂停亂放;亂貼亂畫;非法或者違章廣告,占道經營;侵占綠地,破壞綠化,毀壞城市林木;市政設施缺損被毀;主次幹道破道恢復不及時;亂搭亂建,違章建築,擅自改變建築結構,城市建築服務、房屋土地糾紛,旅遊出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