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試行辦法》是青島市人民政府1988年6月9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試行辦法
- 外文名:Tentative plan for the management of new urban residential districts in Qingdao
- 發布單位:81508
- 發布日期:1988-06-09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青島市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試行辦法》是青島市人民政府1988年6月9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青島市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試行辦法》是青島市人民政府1988年6月9日印發的一份檔案。【發布單位】81508【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8-06-09【生效日期】1988-06-09【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青島市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風貌保護區、保護線、保護點、山頭風景點和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由市人民政府劃定保護範圍和控制地帶。具體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八條 新建居住小區和舊區成片改造的各種配套項目(含農貿市場)...
《青島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試行辦法》業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現予發布施行。市長:俞正聲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青島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居民住宅小區的管理,提高城市整體管理水平,給居民提供舒適方便、安定整潔、...
第一條 根據《青島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辦法》所稱物業管理,是指物業管理單位對住宅小區實行的專業化統一管理和綜合性服務。包括對房屋建築及其設備、市政公用設施、綠地等維護與修繕...
青島市城市建築規劃管理辦法是一項由青島市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發布日期 2003年10月24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2003年11月28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 細則 第一章 總 ...
《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是 為加強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的管理,提高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的整體管理水平,為居民創造整潔、文明、安全、生活方便的居住環境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於自1994年3月23日發布。自1994年4月1日起施行。檔案...
《青島市城市建設管理辦法》是由青島市人大常委會發文,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政府1981年7月9日頒布生效的關於青島市城市建設管理的法律檔案。本檔案是以《青島市城市總體規劃》為依據,目的是為了加強青島市的城市管理,適應四個現代化建設的...
青島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2005年10月26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和2005年11月25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通過,而頒布的一項旨在管理青島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的條例。20...
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逐步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以下...
青島市城市建築工程規劃管理驗收暫行規定 (1991年7月3日市政府批准,市規劃局發布)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建築工程規劃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青島市城市建築規劃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
根據1997年8月16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的1997年5月23日青島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辦法》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規行政處罰條款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
《青島市城市公有房產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是1991年10月13日由青島市政府頒布的法規,自1991年10月15日生效。發布信息 【發布單位】81508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細則全文 青島市城市公有房產管理暫行辦法實施...
第十九條 普通商品住房的申請購買和預(銷)售按照《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式執行。第二十條 普通商品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之日起5年後,方可上市交易。第二十一條 普通商品住房開發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經政府批准,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微利商品住宅。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滄四區。第四條 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經濟適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門。
第三十九條 本暫行辦法適用於市區、黃島區,各縣可參照執行。第四十條 本暫行辦法在具體套用中的問題,由市房管機關負責解釋。第四十一條 本暫行辦法自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實施。1949年7月23日、8月1日公布的《青島市軍事管制...
青島市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辦法是1992年青島市政府發布的檔案。【發布文號】【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青島市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辦法 (1992年11月18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房屋的產權...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區,未按規劃、設計要求進行配套建設的,由原開發建設單位按規定進行補建和完善,並按本辦法規定逐步實行物業管理。第三十六條 城市住宅小區以外的其他住宅區、別墅區、寫字樓、綜合樓等實行物業...
1987年4月18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 根據1991年11月23日青島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城市公有房產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修改 1991年12月20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
本辦法所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測算,採用包乾制結算形式。本辦法自二○○七年三月一日起施行。辦法內容 青島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
1987年4月18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 根據1991年11月23日青島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城市公有房產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修改 1991年12月20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
第四十條 搶險救災工程及其他臨時性建築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築活動不適用本辦法。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3年7月18日起施行。修改決定 為了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促進所有制經濟平等保護,保障市場主體公平競爭,青島市政府組織開展了...
青島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共有六十三條規章制度。通過時間 2002年1月9日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房產交易是指個人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的有償轉移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及相關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包括房產的買賣、交換、抵押、典當、租賃等。房產交易中房屋租賃的管理,按照《青島市城市公有房產...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和青島高科技工業園(含石老人國家旅遊度假區,下同)。第四條 青島市房產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房屋再裝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市和各區(含青島高科技工業園,下同)房產管理...
《青島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是為了促進城市綠化事業的發展制定的辦法。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城市綠化事業的發展,加強城市綠化管理,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 ,制定本辦法。第二...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房產交易是指個人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的有償轉移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及相關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包括房產的買賣、交換、抵押、典當、租賃等。房產交易中房屋租賃的管理,按照《青島市城市公有房產...
《青島市城市房屋屋面管理規定》在1999.07.14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屋面管理,保證房屋的正常合理使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房屋屋面包括可上人屋面和非上人...
一、制定管理辦法的必要性 建築外立面作為建築外表面、街道側界面,在建築和城市中起著傳承文化、承接歷史的作用。建築外立面是展現城市形象的重要載體,是構成城市景觀的主要元素,是提升城市環境品質、建設美麗青島的關鍵點和著力點。為了...
以下十三條是青島市城市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維修管理暫行辦法。【發布單位】青島市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2002-03-01 【生效日期】2002-03-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青島市城市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維修...
《青島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於2017年10月27日青島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1月24日青島市人大常務委員會公布的《青島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條例信息 青島市市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