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城市建設管理辦法
- 外文名:Qingdao urban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pproach
- 發布日期:1981-07-09
- 生效日期:1981-07-09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文單位:青島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單位:青島市人民政府
- 狀態:失效
- 依據檔案:《青島市城市總體規劃》
《青島市城市建設管理辦法》是由青島市人大常委會發文,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政府1981年7月9日頒布生效的關於青島市城市建設管理的法律檔案。本檔案是以《青島市城市總體規劃》為依據,目的是為了加強青島市的城市管理,適應四個現代化...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以外的縣(市)、區可參照執行。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在具體套用中的問題,由市規劃管理部門解釋。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青島市城市建設管理辦法》有關建築規劃的規定同時停止執行。
青島市城市建築規劃管理辦法是一項由青島市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發布日期 2003年10月24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2003年11月28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 細則 第一章 總 ...
青島市建築工程管理辦法 (一)將第七條修改為:“在本市從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工程檢測等建築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按規定將基本信息抄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從事建築經營活動單位的...
為加強市政工程設施管理,發揮市政工程設施效能,保障城市生產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青島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本辦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訂信息 (1990年7月20日青島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青島市違法建設治理條例》經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定於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的頒布施行,是青島市違建治理工作法治化、規範化的標誌性成果。青島市違法建設治理條例 (2022年12月16日青島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青島市城市道路管線工程規劃管理辦法》是青島市發布的道路工程管理辦法。第一條為加強城市道路管線工程的規劃管理,保證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
第八條市規劃局對違反本規定的建設單位及其負責人和主要責任者,可依照《青島市城市建築規劃管理暫行辦法》第七章的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理。第九條市規劃局和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青島市城市建築規劃管理暫行辦法》進行規劃管理驗收,秉公...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20日青島市人民政府批准,1995年6月6日青島市建委、青島市衛生局發布的《青島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衛生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青島市建築外立面管理辦法》已於2019年12月16日經市十六屆人民政府第7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3月15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建築外立面的規劃建設管理,提升城市環境品質,彰顯城市風貌特色,塑造良好...
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建設的,按照《青島市城市建設規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罰。第四十六條拒絕、阻礙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及其監督檢查機構工作人員執行公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應予處罰的...
青島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 (一)將第二十一條修改為:“開發利用人防工程的單位不得擅自對人防工程進行改建、擴建,確需改建、擴建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破壞人防工程口部防護設施和結構。”(二)將第二十二條修改...
本辦法所稱老舊小區,是指城市國有土地上建成年代較早、失養失修失管的住宅小區(含單棟住宅樓)。第三條 老舊街區改造應當遵循規劃引領、統籌實施、多方參與、建管並重的原則,注重保護和傳承城市特色風貌。第四條 市、區(市)...
青島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共有六十三條規章制度。通過時間 2002年1月9日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1.對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私自出售、轉讓、出租、拆除、改裝住宅小區內房屋或變更其用途的,由房管部門按《青島市城市公有房產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予以處罰。2.對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在住宅小區內亂建違章建築或任意堆放物品...
辦法解讀 《條例》主要依據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中涉及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內容和國務院、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相關政策,結合青島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際和需求,牢固樹立“為人民管理城市”的工作理念,以打造“潔序淨美”環境為...
《條例》經青島市人大常委會通過、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頒布施行,是青島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領域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也是青島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法治化、規範化的標誌性成果。 ...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築工程的質量監督,提高建築工程質量,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建設的建築工程(含與建築工程一併進行的裝飾裝修工程),均須按本...
提高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水平,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青島市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設計和施工單位的資質管理,由青島市園林綠化行政管理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城市綠化設計施工的管理辦法,由青島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九條 建設項目配套的綠化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規劃、同時設計,按批准的設計方案建設。
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具體執行中的問題,由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和青島市衛生局負責解釋。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城陽區、黃島區和各縣級市,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域內城市綠線的劃定和監督管理。第四條 規劃、園林綠化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城市綠線的劃定和監督管理工作。財政、發改、國土資源、建設、市政、城管執法、交通、林業、水利、環保、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
《青島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辦法》已經2013年12月30日青島市人民政府十五屆第3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 2013年12月30日青島市人民政府十五屆第36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總...
2000年12月22日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的《青島市城市規劃條例》和《青島市村鎮規劃條例》、2003年11月28日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的《青島市城市建築規劃管理辦法》同時廢止。修訂信息 (2011年4月29日青島市第十四...
不具備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或者代建制條件的政府投資項目,經市政府批准實行項目主管部門責任制。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與項目主管部門簽訂建設項目管理責任書。第二章 項目決策 第八條 市發改委根據青島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
2000年8月17日經青島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促進信息化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市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全市信息化建設的管理工作。
為了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促進所有制經濟平等保護,保障市場主體公平競爭,青島市政府組織開展了相關市政府規章清理工作。現決定:(二)將《青島市實施〈山東省建築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辦法》第五條第一款修改為:“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
城市規劃、城市設計和重要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實行競選、專家評審和公眾參與制度。第七條 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城市規劃工作,負責青島市城市規劃區內規劃的統一管理工作,其派出機構依照規定的許可權負責轄區內規劃的管理工作。市規划行政...
《青島市市級戰略留白用地規劃管理辦法》是為了深入落實《青島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關於“建立戰略留白用地機制”的任務要求,充分應對城市發展的不確定性,切實保障城市未來重大戰略、重大產業、重大設施建設空間,科學引導城市...
根據1995年8月16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的1995年7月28日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1997年8月16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的1997年7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