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市級戰略留白用地規劃管理辦法

《青島市市級戰略留白用地規劃管理辦法》是為了深入落實《青島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關於“建立戰略留白用地機制”的任務要求,充分應對城市發展的不確定性,切實保障城市未來重大戰略、重大產業、重大設施建設空間,科學引導城市可持續和高質量發展,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辦法。該辦法自2023年12月21日起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市級戰略留白用地規劃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20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2月21日
  • 發布單位: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於印發青島市市級戰略留白用地規劃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青自然資規字〔2023〕277號
各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各派出分局,平度市城鄉規劃中心:
《青島市市級戰略留白用地規劃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3年12月20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落實《青島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關於“建立戰略留白用地機制”的任務要求,充分應對城市發展的不確定性,切實保障城市未來重大戰略、重大產業、重大設施建設空間,科學引導城市可持續和高質量發展,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市域範圍內劃定的市級戰略留白用地,用地面積為105平方公里。各區(市)政府可參照本辦法制定轄區範圍內非市級戰略留白用地管理細則。
第三條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全市市級戰略留白用地的統籌劃定、規劃管控和啟用調整工作。區(市)政府負責轄區內市級戰略留白用地的分級深化和現狀管理、啟用論證等具體工作。其他相關市直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管理、服務和監管工作。
第二章 深化空間落地
第四條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會同各區(市)政府結合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銜接城鎮空間總體格局和發展時序安排,在以下區域選擇相對集中連片、具有一定規模的用地劃定為市級戰略留白用地:
(一)城鎮開發邊界範圍內的城市各級中心區、重要功能區、重大交通樞紐地區及濱海拓展區;
(二)城市未來可能落地的重大事件,重大產業項目、重大設施承載區域;
(三)需整體轉型發展且暫未明確功能定位的存量低效再開發片區;
(四)其他需要加強市級管控的重點區域。
現狀村莊及近期已供應出讓、納入供地計畫、有建設項目安排、編制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的用地不劃入戰略留白用地。
第五條 按照戰略留白用地管控要求的差異,市級戰略留白用地分為空間型留白用地和功能型留白用地兩種類型。
空間型留白用地是規劃期內不具備建設條件,對城市長遠發展具有戰略價值的潛力區域空間。空間型留白用地實行總量控制,原則上2035年前不予啟用。
功能型留白用地是規劃期內擬啟用建設,但暫時不明確城市功能的重要空間。原則上,至2025年功能型留白用地使用以存量或低效用地為主,使用規模不超過功能型留白用地總規模的30%;2030年不超過總規模的65%,2035年不超過總規模的100%。
第六條 結合國土空間分區規劃、縣級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及詳細規劃編制,對總體規劃確定的市級戰略留白用地逐級深化落實,確保市級戰略留白用地總體規模不減少,總體布局不作重大調整,具體邊界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微調,成果數據同步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
分區規劃中應明確功能型留白用地的功能準入負面清單;市級戰略留白用地一般不編制詳細規劃,可根據需求在詳細規劃中預留城市防災減災設施、貫通性道路和綠地景觀系統。
第七條 在國土空間規劃實施過程中,對發展條件發生改變而造成功能定位和用地性質不確定的區域,可新增納入市級戰略留白用地予以管控。
第八條 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結合城市發展和市級戰略留白用地使用情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及各區(市)政府,原則上每5年對全市市級戰略留白用地進行整體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適時啟動市級戰略留白用地的最佳化調整工作。
第三章 建立啟動和調整機制
第九條 市級戰略留白用地由市政府統一管理使用。對於區域發展條件成熟、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功能導向和布局要求、不違反功能準入的功能型留白用地,可以整體啟動或者部分啟動。啟動程式如下:
(一)由各區(市)政府組織編制啟動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包含啟動範圍、啟動必要性論證、初步規劃方案、利害關係人意見、專家評審等內容),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提出啟動申請。
(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會同區(市)政府徵求相關部門意見,上報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審議。
(三)經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審議同意啟動後,區(市)政府依法開展功能型留白用地的規劃編制、審批和實施管理。規劃批准後對涉及的功能型留白用地予以調減,不再作為市級戰略留白用地進行管理。
第十條 空間型留白用地的調整,應按照“總量控制、占補平衡”的原則,由各區(市)政府按照“總量不減少、布局更最佳化、用地條件更合理”的原則,對調整使用的必要性進行論證,並按照功能型留白用地啟動程式執行。確實不能滿足占補平衡要求的,由區(市)政府說明原因、提出解決方案,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論證後,報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審議。
第四章 加強現狀用地管控
第十一條 各區(市)政府應對市級戰略留白用地內現狀建設用地做好全面清查,對於違法建築及違法用地,抓好監督和查處工作。市級戰略留白用地範圍內除以下情形外,原則上暫停辦理各類項目的規劃和土地管理手續。
(一)在本辦法印發之日前已合法取得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項目,可以按批准的許可證繼續建設,按規定組織竣工驗收、核發登記證書。
(二)涉及城市防災減災、綠化景觀、市政道路等工程可根據需要,依據編制的詳細規劃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市級戰略留白用地範圍內的現狀農用地等非建設用地,繼續按原地類規定進行使用管理,可開展土地綜合整治等工作。
第十三條 規劃期內,市級戰略留白用地內的存量用地,允許辦理土地儲備相關手續。對無建築物、構築物的實地留白用地,各區(市)政府應結合實際實施臨時綠化、以綠看地,嚴格管控。
第十四條 市級戰略留白用地可依據臨時用地相關規定辦理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臨時用地到期後按規定恢復原狀並交還。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全市劃定的市級戰略留白用地空間布局圖為本辦法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3年12月21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1日,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解釋。
附:青島市市級戰略留白用地空間布局圖
青島市市級戰略留白用地規劃管理辦法
青島市市級戰略留白用地空間布局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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