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監督權的行使》是2016年6月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馮健鵬。
基本介紹
- 書名:地方人大監督權的行使
- 作者:馮健鵬
- 出版社: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6月
- 定價:38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6211786
《地方人大監督權的行使》是2016年6月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馮健鵬。
《地方人大監督權的行使》是2016年6月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馮健鵬。內容簡介 在制度框架已經確立而大量制度細節尚有待完善的情況下,作為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地方各級人大如何從程式的角度提升、改善監督權的行使...
第一條 為了保證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
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以下簡稱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辦事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權的相關工作。第二章 監督工作計畫 第七條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計畫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
第四條 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權,應嚴格遵循依法辦事、實事求是的原則。第五條 受常務委員會委託或者經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決定,常務委員會各工作委員會和各地區人大工作委員會可以負責某些監督事項。但對重大問題的處理,應報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是為保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推進依法治國,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法規。監督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
第一條 為了保障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推進依法治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以下簡稱監督法)等法律,結合本省...
《地方人大監督權》對地方人大監督權之概念以及憲政地位進行了巨觀論證。闡明地方人大監督權作為一項公權力,一項基本制度,所擔負的價值追求和功能目標。研究了地方人大制度的歷史變遷和現實發展趨勢。根據憲法、法律、法規等對監督權的規定,...
第二條 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據憲法、法律和本辦法的規定,行使監督職權。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權的程式,適用《監督法》和本辦法,《監督法》和本辦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派駐各地區的人大工作機構,受常務委員會委託承辦對地區行政公署和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分院監督的具體工作。第四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監督是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監督。一切受監督的...
這是為了保障該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該省實際情況而制定的。檔案發布 (1992年9月24日...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為保障我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權,保證憲法、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
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依據憲法、法律和本條例的規定,行使監督職權。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職權,應當圍繞國家工作大局,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
第三條 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權,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嚴格依法辦事,集體行使職權。第四條 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處理人大常委會監督中的重要日常工作。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省、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以下簡稱專門...
為保障我省各級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以下簡稱監督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認真總結多年來監督工作的好經驗和好做法,儘快制定出台我省的實施辦法是十分必要的。同時,組成人員還本著...
省人大常委會依法對有關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行監督。第三條 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工作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人大常委會應當將監督工作的情況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第四條 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權應當...
第一條 為了保障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以下簡稱監督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四條 常務委員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集體行使監督職權。第五條 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負責處理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職權的重要日常工作。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省、市、州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以下簡稱專門委員會)在本級人大常委會...
原“條例”第六條關 於各級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杈受上一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的 規定、第三十條關於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的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 款關於質詢程式的規定,與《地方組織法》的有關規定不一致,按 《地方組織法》作了修正。
第一條 為加強福建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工作,根據憲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權。人大常委會在人民...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6.12.31 實施時間 1986.12.31 第一條 為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正確執行,保障市人民政府、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職權,根據《...
第一條 為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權,保證憲法、法律、法規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貫徹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
第一條 為保障雲南省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雲南省實際,制定本...
需要說明的是,作為實施監督法的辦法,有一個隨著實踐不斷完善的過程,尤其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不斷加強和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入,地方人大監督工作會呈現出許多新經驗、新情況和新問題,今後全省各級人大常委會需要在總結實踐經驗和...
浙江省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的規定 頒布單位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9.09.07 實施時間 1989.10.01 第一條 為保證本省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司法機關的工作實施有效監督,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本規...
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監督職權按照...
第一條為了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市地方性法規及全國、省、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決定的遵守和執行,保障和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
第四條 常務委員會依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實施監督。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本辦法的規定,指導下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