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9月15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條例
- 頒布時間:1989年09月15日
- 實施時間:1989年09月15日
- 頒布單位: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1989年9月15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1989年9月15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加強福建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工作,根據憲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有關法律規定,...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經2008年7月25日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4次會議通過。該《辦法》分總則;聽取和審議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專項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決算,聽取和審議國民...
1984年12月1日福建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是國家地方權力機關,對省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對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檢查監督的規定 (2001年3月30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加強對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提高執法監督實效,保證憲法、法律和法規在...
一、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依法加強對預算的審查和監督工作。省人大常委會授權省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財經委員會)負責初步審查省級預算草案、省級預算調整或者變更草案、省級決算草案和全省預...
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8年9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保障工作監督的決定〉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福建省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福建省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若干規定》四項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類別)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of Fujian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是福建省的國家權力...
福建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 (2023年9月22日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預算審查和批准 第三章 預算執行監督 第四章 預算調整審查和批准 第五章 決算審查和批准 第六章 ...
《福建省財政監督條例》為地方性法規,是福建省直機關直機關為了維護財經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的條例,共有29條。該條例2005年3月27日福建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自...
《福建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於2017年7月21日福建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發布 福建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 (2017年7月21日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為規範地方立法活動,提高地方立法質量,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和廢止地方性法規,常務委員會批准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規和審查報請...
2023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修正草案)》公布,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法律全文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聽取和審議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專項工作報告 第三章 審查和批准決算,...
條例發布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福建省行政執法條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19年7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本條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9年7月26日...
《福建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規定》是為加強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福建省實際制定...
第三條省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具備履行職責相應的素質和能力,忠實地遵守憲法和法律,認真執行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和決定,自覺接受省人大常委會、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民眾的監督,恪盡職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1年3月30日 具體內容 福建省水政監察條例 (二00一年三月三十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保障水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加強水行政執法,維護正常水事秩序,根據...
1992年6月20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商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制止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維護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秩序和國家利益,保護消費者、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1992年10月27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根據1996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
1992年10月27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
第一條 為保障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平潭綜合實驗區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實驗區人大工委)依法履行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為了健全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的議事程式,保障和規範其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以及有關法律的規定,總結常務委員會工作...
於1991年12月25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00年11月18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建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條例〉的決定》修正...
一、制定《福建省教育督導條例》的必要性 我省於1987年恢復並逐步建立教育督導制度,省、市、縣(區)三級先後成立了教育督導機構,初步形成了教育督導體系。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認真貫徹教育法律法規,堅持“督政”與“督學”並重、監督與指導...
一、《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 刪除第四十五條中的“扣押苗種”。 二、《福建省商品質量監督條例》 第十九條修改為:“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監督商品質量和辦案時,經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批准,可按有關規定暫...
第一條 為了保證和規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組成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健全常委會工作制度,依據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守則。第二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保障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密切聯繫民眾應當堅持和完善的幾項制度 密切聯繫民眾是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核心問題,也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要求。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的各項工作,必須...
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廈門市各級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監督規定》的決定在2006.12.01由廈門市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廈門市各級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監督規定》的決定 頒布單位 廈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