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是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農用地土壤環境,管控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農作物正常生長和土壤生態環境而制定的。
於2018年8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
- 實施日期:2018年8月1日
《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是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農用地土壤環境,管控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農作物正常生長和土壤生態環境而制定的。
於2018年8月1日起實施。
《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是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農用地土壤環境,管控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農作物正常生長和土壤生態環境而制定的。於2018年8月1日起實施。內容...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是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容許含量。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殘留積累,以不致造成作物的生育障礙、在籽粒或可食部分中的過量積累(不超過食品衛生標準)或影響土壤、水體等環境質量為界限。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防止土壤...
本辦法所稱的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和分類管理,主要適用於耕地。園地、草地、林地可參照本辦法。第三條環境保護部對全國農用地土壤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活動...
第七條省、州(市)人民政府應當在全國土壤污染狀況普查的基礎上,根據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組織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查明土壤污染區域、地塊分布、面積、主要污染物和對環境、公眾健康以及農產品質量的影響等。第...
第十三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地方土壤污染防治標準體系建設,根據本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科學技術水平和保障土壤環境質量安全的需要,對國家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對國家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中...
最新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分為《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和《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生物質量標準 對污染物在生物體內的最高容許含量所作的...
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應當將土壤環境質量作為編制、審查相關國土空間規劃的依據,充分考慮土壤環境質量因素,統籌做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工作。第十條 市人民政府對國家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對...
要求的具體舉措,是有效管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保障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保護人居環境的重要抓手。該標準的實施可以提高社會和企業土壤環境保護意識,倒逼產業升級和清潔化改造,是以環境高質量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手段。
地方標準《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總則》(DB44/T 2263.1-2020)的制定,有力地促進廣東省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科技走在中國前列。該標準與廣東省農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評價與質量類別劃分、重金屬污染農田安全利用技術示範等...
全市造林專項規劃中無需進行外進客土的造林地塊,其土壤以現狀原土為主。土壤質量須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的土壤污染物管控標準。造林建設單位應參照《綠化種植土壤》(CJ/T340-2016...
第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根據土壤污染防治需要,依法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省農業農村、林業、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等部門,制定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安全利用、風險管控、修復等技術規範。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
《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張掖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張掖市突發環境事件...
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是強制性標準。 第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配合做好全國土壤污染狀況普查工作。 省、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據行業、行政區域實際情況組織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 第十五條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在...
地方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應當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土壤環境監測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修復等方面的技術規範。第七條 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會同有...
該標準不適用於放射性重金屬污染耕地的嚴格管控。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標準計畫 經過與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原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廣東省科學院等有關部門的協調, 2017年9月,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了《廣東省質監局...
為保證該標準的制定質量,力求標準符合科學發展與切合實際,具有可操作性,標準實施後能對污染地塊修復工程的實施和驗收具有指導作用,江西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在開展大量資料收集、實地調研、數據分析的基礎上,綜合參考中國國內、外有關...
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區環境保護規劃,應當包含土壤污染防治的內容。農業農村部門編制農業發展規劃,應當包含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內容。第十二條市人民政府對國家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應當根據本市實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編制各類涉及土地利用的規劃時,應當包含土壤污染防治的內容。第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省經濟技術發展水平、土壤環境質量安全的需要,制定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逐步完善土壤污染狀況監測、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由於當時研究深度有限,標準中污染物指標過時,定值不夠科學合理,不能滿足當前土壤環境質量管理的需求,特定污染物的標準採用全國統一標準值,未充分考慮全國不同地區、不同農業用地方式的差異性。我國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尚在修訂中,為全國...
Ⅲ類主要適用於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礦產附近等地的農田土壤(蔬菜地除外)。土壤質量基本上對植物和環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分級標準 標準分級 一級標準 為保護區域自然生態、維持自然背景的土壤質量的限制值。二級...
第八條 盟行政公署、設區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土壤污染狀況普查基礎上組織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查明土壤污染區域、地塊分布、面積、主要污染物和對環境以及農產品質量的影響等。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由農牧、林業和草原等主管部門會同...
按照國家技術規範確認超過有關土壤環境標準的疑似污染地塊,稱為污染地塊。本辦法所稱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相關活動,是指對疑似污染地塊開展的土壤環境初步調查活動,以及對污染地塊開展的土壤環境詳細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
1995年頒布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主要依據植物、微生物和土-水遷移的生態環境效應法制定,沒有採用目前國際上通用的人體健康與環境風險評估的方法,沒有考慮人體直接暴露途徑(如口腔攝入土壤等),特別是沒有考慮土壤污...
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在其網站上公布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供公眾免費查閱、下載。第十四條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土壤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需要和經濟、技術條件,對土壤污染嚴重或者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採取執行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滴滴涕總量、苯並[a]芘等其它污染項目的風險評估。本標準不適用於放射性物質污染、致病性生物污染以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的風險評估。主要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開展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的原則、內容、程式、方法和技術要求。
導則編制組於2017年初啟動《土壤導則》編制工作,並緊跟《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制修訂的步伐,緊密聯繫、及時溝通、同步調整,於2018年9月13日緊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試行)》之後...
2018年6月22日,國家頒布《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 36600-2018),為中國地塊土壤環境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據。深圳市作為中國南方高度城市化的沿海城市,其社會經濟、城市定位、產業結構、公眾需求等方面具有明顯地方特色...
GB 15618 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 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HJ 25.1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技術導則 HJ 25.3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 HJ/T 166 土壤環境監測...
依據其評價的內容又可分為土壤環境污染評價、土壤生態評價和綜合評價。還開展了土壤環境的風險影響評價、區域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和社會影響評價方面的研究。框架和指標體系 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偏重於土壤污染評價。如何建立既能客觀反應土壤環境質量...
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是強制性標準。國家支持對土壤環境背景值和環境基準的研究。第十三條 制定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應當組織專家進行審查和論證,並徵求有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事業單位和公眾等方面的意見。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