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總則

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總則

《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總則》(DB44/T 2263.1-2020)是2021年3月28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地方標準,歸口於廣東省肥料和土壤調整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地方標準《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總則》(DB44/T 2263.1-2020)規定了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的基本原則、風險管控與修複目標、工作程式、前期調查、風險評級與等級劃分、分類管理與風險管控(或修復)方案、風險管控(或修復)工程實施和驗收的要求。該標準適用於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的風險管控與修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總則
  • 外文名:Risk management and remediation of heavy metal contamination in cultivated soil—General rule
  • 標準號:DB44/T 2263.1-2020
  • 發布日期:2020-12-28
  • 實施日期:2021-03-28
  • 中國標準分類號:Z 50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80
  • 批准發布部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農、林、牧、漁業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歸口單位:廣東省肥料和土壤調整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地方標準《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總則》(DB44/T 2263.1-2020)是根據《廣東省質監局關於批准下達2017年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項目(第一批)的通知》(粵質監標函﹝2017﹞831號)的要求制定,由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提出並組織實施,由廣東省肥料和土壤調整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 起草階段
2017年10月,在前期文獻查閱和初步調研的基礎上,起草小組進行了技術論證和技術內容探討,確定了該標準的制定原則、制定計畫、基本框架和基本內容,編制初稿。
2017年11月,起草小組對規範進行整理和修改,並形成規範的該標準徵求意見稿。
2017年12月,向社會各界進行公開徵求意見。根據徵求意見反饋情況,發出徵求意見稿的單位30個,收到回函的單位30個,其中回函並提出意見的單位13個;提出意見總計95條,其中採納和部分採納91條,不採納4條。採納的意見已在標準中進行了相應修改,不採納的意見已註明理由並與提出意見單位進行了溝通且達成一致,不存在重大分歧意見和爭議。該標準徵求意見稿出台後,已套用於國家重金屬污染治理韶關先行區的5萬畝重金屬污染耕地治理方案編制的實踐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8年1月,廣東省技術質量監督局組織專家在廣州市召開了該標準徵求意見稿論證會,中科院南京土壤所、農業部農業技術推廣中心、中國農科院、華南理工大學、華南農業大學等單位專家對該標準徵求意見稿進行了論證,認為標準文本總體已比較成熟,建議向相關行業和單位進一步徵求意見,按程式報批。
2018年12月,組織了華南理工大學、南京農業大學、湖南省農業科學院、中科院城市環境研究所、中科院亞熱帶農業生態研究所、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等單位專家,研討標準文本如何加強與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結合。
2019年12月,組織了華南農業大學、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廣東省農業科學院、華中農業大學、廣西大學、廣東省農業環境與能源總站的專家,研討標準文本如何與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的實際工作緊密結合,加強文本的可操作性與技術指導意義。
2020年4月,採用函件諮詢的方式,邀請了華南理工大學、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農業農村部農業生態與資源保護總站、廣東省環境監測中心專家對標準文本進行預評審。
經過多次專家討論、諮詢、討論與預評審,編寫組又根據實際情況與國家有關政策,進行了進一步的修改與完善,並整理形成標準送審稿,按規定程式報廣東省市場監管局標準化處組織專家審定。
2020年8月,受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廣東省標準化研究院在廣州主持召開了標準審定會。專家組聽取了起草單位關於標準起草過程及技術要點的介紹後,對標準文本及相關資料進行了審查及質詢,一致同意該標準通過審定,並建議將原立項標準名稱修改為《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總則》,形成了審定意見。編制組根據專家組提出的審定意見進行了修改並最終形成了報批稿。
  • 發布實施
2020年12月28日,地方標準《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總則》(DB44/T 2263.1-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3月28日,地方標準《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總則》(DB44/T 2263.1-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總則》(DB44/T 2263.1-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廣東省科學院生態環境與土壤研究所、農業農村部農業生態與資源保護總站、廣東省農業環保與農村能源總站、生態環境部土壤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技術中心、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廣州市標準化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李芳柏、劉傳平、鄭順安、鄭勇、劉同旭、劉曉文、黃莉敏、方利平、常春英、孫立傑、周建民、霍迎輝、王斯帆、王琦、竇飛、王向琴。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基本原則
5
5 風險管控與修複目標
5
6 工作程式
5
7 前期調查
6
8 風險評價與等級劃分
8
9 分類管理與風險管控(或修復)方案
8
10 風險管控(或修復)工程實施
10
11 驗收
10
參考文獻
11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總則》(DB44/T 2263.1-2020)規定了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的基本原則、風險管控與修複目標、工作程式、前期調查、風險評級與等級劃分、分類管理與風險管控(或修復)方案、風險管控(或修復)工程實施和驗收的要求。該標準適用於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的風險管控與修復。

引用檔案

GB 276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1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銅的測定
GB 15618-2018 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GB/T 21010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
DB44/T 2263.2-2020 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風險評價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總則》(DB44/T 2263.1-2020)的制定,有力地促進廣東省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科技走在中國前列。該標準與廣東省農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評價與質量類別劃分、重金屬污染農田安全利用技術示範等地方標準的制定,可以促進農業農村部負責的“面源污染與重金屬”國家十三五重大研發計畫項目的實施,有力提升農田重金屬污染治理的科技水平。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