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鐵路局鐵路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國家鐵路局鐵路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國家鐵路局鐵路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是2023年由國家鐵路局印發的檔案。

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鐵路局鐵路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 發布單位:國家鐵路局
  • 實施時間:2023年8月1日 
出台背景,工作思路,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出台背景

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是行政機關結合自身行政處罰工作實際,按照不同行政處罰案件的事實和情節,對法律、法規、規章中的原則性規定或者具有一定彈性的處罰種類、幅度等內容進行量化細化的處罰工作環節。其質量和水平,對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有效實施,規範行政處罰行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2021年11月15日國務院印發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國發〔2021〕26號)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全面推行行政裁量基準制度,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確保過罰相當,防止畸輕畸重”。2022年7月,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對各地區各部門行政裁量權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為落實中央要求,進一步規範鐵路行政處罰行為,規範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國家鐵路局組織起草了《基準》,從制定依據、基本原則、裁量規則、工作要求等方面對鐵路行政處罰裁量工作進行了進一步規範。在此基礎上,梳理歸納了173項鐵路常見行政處罰事項,以列表形式明確各違法行為對應的違法行為、處罰依據、裁量階次、使用條件、具體標準,制定了《鐵路常見行政處罰事項裁量權基準表》(以下簡稱《基準表》),供各執法單位、部門日常使用執行。

工作思路

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考慮:一是分別制定《基準》和《基準表》。以總則的形式制定《基準》,明確鐵路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制定依據、適用範圍、基本原則、裁量等級、裁量規則和工作要求。同時,以附表形式制定了《基準表》,將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中梳理涉及鐵路監管部門處罰權的173項違法行為,以列表形式明確各違法行為對應的違法行為、處罰依據、裁量階次、使用條件、具體標準。二是明確裁量權的具體適用。對於裁量的情形,《基準》在不予處罰、從輕或減輕處罰、從重處罰的法定情形之外,明確了主觀過錯、危害具體對象、危害後果、社會影響等十種需要綜合考慮的裁量情形,供辦案人員在裁量時適用。對於有一定幅度罰款的數額,《基準》將罰款幅度整體進行階次劃分,對應從輕行政處罰、一般行政處罰、從重行政處罰適用。對於並處處罰、多種裁量情形的處罰等,《基準》也明確了相關裁量規則。三是保證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覆蓋面。《基準表》中173項具體違法行為,包括鐵路監管部門實施處罰已經適用過的全部條款和前期梳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中授權鐵路監管部門適用的條款,基本涵蓋了鐵路監管部門行政處罰工作需要。《基準表》將173項具體違法行為按照鐵路專用設備質量安全方面、鐵路線路安全方面、鐵路運營安全方面等8種類型分類,便於執法人員查閱適用。

發展歷史

2023年,國家鐵路局印發《國家鐵路局鐵路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內容解讀

《基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製定。《基準》適用於國家鐵路局和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在其職責範圍內實施的行政處罰工作,共二十五條七十二項,主要規定了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明確鐵路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制定依據、適用範圍和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六條基本原則。二是明確鐵路行政處罰裁量五個裁量等級。三是明確鐵路行政處罰裁量規則。四是明確附屬檔案《鐵路常見行政處罰事項裁量權基準表》的使用規則及相關工作要求。
《基準》是國家鐵路局結合自身鐵路行政處罰工作實際,按照不同鐵路行政處罰案件的事實和情節,對法律、法規、規章中的原則性規定或者具有一定彈性的處罰種類、幅度等內容進行量化細化,並向社會公布並施行的具體處罰尺度和標準。其有效實施,對於進一步規範鐵路行政執法工作,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基準》將於8月1日起實施,下一步,國家鐵路局將認真做好宣傳和政策解讀,針對性開展好業務培訓,指導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結合自身職責和工作實際,規範行使行政裁量權,完善執法程式,強化執法監督,推動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為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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