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語委、國家教委關於職業中學普及國語的通知

黨的十四大以來,全國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步伐,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入一個嶄新的階段。社會發展要求語言文字不斷提高規範化程度。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推廣、使用民族共同語已成為全社會緊迫需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語委、國家教委關於職業中學普及國語的通知
  • 文 號:國語[1993]68號
發文單位,文 號,

發文單位

國家語委、 國家教委

文 號

國語[1993]68號
發布日期:1993-12-25
執行日期:1993-12-25
學校是推廣和普及國語的基本陣地。國務院國發〔1992〕63號檔案和國家教委教辦〔1991〕522號檔案對學校普及國語工作提出了明確的目標和要求。直接面向市場經濟,為社會培養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才的職業中學(含職業高中、職業國中,以及普通中學內的職業高中班,下同)普及國語尤其必要。職業中學學生應該掌握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都要以一定的語言文字能力為基礎,其中許多專業更要求學生將來以國語作為職業語言;職業中學的學生在國小和國中階段已打下一定的國語的基礎,但由於種種原因,他們中大多數人的國語水平不高,也未完全養成說國語的習慣,因此,必須加強職業中學普及國語的工作。要把掌握和使用國語納入職業中學的培養目標,作為職業技能訓練的一項重要內容,使學生的國語水平能夠適應未來職業的需要。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職業中學普及國語的要求
職業中學普及國語的要求包括掌握和使用兩個方面。
學生掌握國語應做到:(1)能正確熟練地讀出《現代漢語常用字表》中2500個常用字和1000個次常用字的字音,正確讀出學過的詞語,能用流暢的國語有感情地朗讀課文,幼師類、文秘類、公共服務類(如旅遊、商業等)專業的學生會運用常用輕聲詞和兒化詞,掌握常見的語流音變;(2)能用二級及其以上的國語自由交談,養成用國語思維的習慣;(3)幼師類、文秘類、公共服務類專業的學生還要熟練地掌握國語書面語,作文中的辭彙、語法合乎規範;(4)幼師類專業的學生能用漢語拼音編寫簡單的幼兒讀物,文秘類專業的學生能夠初步掌握《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其他專業的學生能夠正確熟練地認讀漢語拼音音節並能藉助漢語拼音識字、正音、閱讀和學習國語。
教師和幹部掌握國語應做到:(1)能流利地說國語,國語課教師能說一級國語,語文教師能說二級及其以上的國語並熟練掌握漢語拼音;(2)各科教師能用國語進行教學,語文教師具有教授國語的能力和正音能力。
在使用國語方面應做到:幹部在工作中,師生在各科教學和集體活動中使用國語,並逐步做到在校園內使用國語。
以上要求對194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中老年幹部教師可適當放寬,但他們也要努力掌握和使用國語。
本通知所說“教師”包括從校外聘請的常年兼職教師。在掌握和使用國語方面,對兼職教師中的實習指導教師可適當放寬要求,但也要鼓勵他們儘量使用國語進行教學。
二、職業中學普及國語的進程
職業中學普及國語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做到師生按要求掌握國語,在各科教學、集體活動中堅持使用國語;第二階段做到師生都能說二級及其以上的國語,並且使國語成為校園語言,即幹部師生在校內各種場合都使用國語。
各地區的職業中學普及國語的進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的語委和教委、教育廳(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基本原則是從實際出發,加快步伐。總的要求是:直轄市、省會、自治區首府、計畫單列市、沿海開放城市、經濟特區、重點旅遊城市先於一般城市,北方話區先於南方方言區。直轄市、省會、自治區首府、計畫單列市、沿海開放城市、經濟特區、重點旅遊城市的職業中學,達到普及國語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要求的最晚時限分別為1995年和1997年;其他市(縣)的城鎮職業中學達到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要求的最晚時限分別為1997年和1999年;農業職業中學爭取到2000年做到各科教學和集體活動使用國語。以少數民族語言為教學語言的職業中學要在2000年以前做到在漢語教學和其他需使用漢語的場合使用國語。幼師類、文秘類、公共服務類專業原則上應比上述最晚時限提前一兩年達到要求。各省、市可以先抓試點,取得經驗,迅速推廣。
三、職業中學普及國語應採取的措施
(一)加強國語教學。國語教學是普及國語的基本途徑,也是語文教學的重要內容。國語教學包括口語教學和書面語教學兩個方面,不僅要重視語音的規範,也應重視辭彙和語法的規範。漢語拼音是學習國語和語文知識的重要工具,也是社會經濟、科技套用的重要工具。按照國發〔1992〕63號檔案和教辦〔1991〕522號檔案精神,幼師類、文秘類、公共服務類專業應開設國語課程,要把國語作為一項重要基本功,認真訓練,嚴格考核;國語不合格的畢業生,必須進行補課和補考,補考合格後方可發給畢業證書。為此,國家教委職業技術教育司將制定職業中學國語課程教學計畫和教學大綱,並組織編寫或指導省、市編寫相應的教材和口語訓練材料。文秘類專業要重視提高學生的國語書面語寫作水平。幼師類專業國語課的要求按國家教委頒布的《師範院校“教師口語”課程標準(試行)》執行。其他專業也要重視語文教學,圍繞職業技能要求,加強國語口語訓練。
(二)加強制度建設。要持久地做好普及國語工作,加強制度建設是重要保證。職業中學要著重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把普及國語列入學校培養目標和職業技能訓練內容,列入學生實習和畢業的必備條件。
2.把普及國語列入校長任期責任目標,校長應帶頭說國語。
3.把用國語教學列為合格教師的必備條件之一,列入評選教學先進的條件。要根據普及國語的要求對教師進行考核,其成績記入教師業務檔案,作為評價教師業務能力和評聘語文教師職務的一項依據。
4.說國語是《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中的要求,要把堅持說國語作為評選三好學生、優秀團員和優秀學生幹部的條件之一。
5.把普及國語的宣傳、教育、教學、培訓、考核和行政管理等工作納入學校工作常規。要有相應的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學校推廣和普及國語工作。
(三)加強師資培訓。提高教師掌握和教授國語的水平是普及國語的關鍵。各級教育部門要繼續貫徹原教育部1984年《關於加強中國小教師國語培訓工作的通知》精神,把職業中學擔任國語課和語文課的教師國語教學能力的培訓納入教師業務培訓計畫。有關培訓基地、師資、經費等問題要與中國小教師國語培訓工作統一起來考慮。各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要協助教育部門做好培訓工作。
(四)加強領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有負責人分管職業中學普及國語工作。要重視規劃、計畫的制訂和實施,保證必要的經費和設備。要做好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廣大幹部師生對普及國語的認識。
四、制訂、落實職業中學普及國語的規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接本通知後,要通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對本地職業中學普及國語工作進行評估,結合實際制訂規劃。1994年9月底前將評估情況和工作規劃書面報告國家語委國語推廣司和國家教委職業技術教育司。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