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語言文字事業“十三五”發展規劃》是指導今後一個時期語言文字事業科學發展的實施性檔案,分工方案是對規劃當中提出的任務目標進行明確的責任分工。國家語委各委員單位、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要遵循“政府主導、語委統籌、部門支持、社會參與”的基本原則,深入學習領會,按照分工方案的要求,根據本行業(系統)、本地實際,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明確責任,齊心協力,確保“十三五”規劃中提出的各項任務目標如期完成和實現。
教育部 國家語委關於印發《〈國家語言文字事業“十三五”發展規劃〉分工方案》的通知
國家語委各委員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語委,相關省、自治區民委(民語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語委:
現將《〈國家語言文字事業“十三五”發展規劃〉分工方案》(以下簡稱分工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語言文字事業“十三五”發展規劃》是指導今後一個時期語言文字事業科學發展的實施性檔案,分工方案是對規劃當中提出的任務目標進行明確的責任分工。國家語委各委員單位、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要遵循“政府主導、語委統籌、部門支持、社會參與”的基本原則,深入學習領會,按照分工方案的要求,根據本行業(系統)、本地實際,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明確責任,齊心協力,確保“十三五”規劃中提出的各項任務目標如期完成和實現。
教育部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2016年12月23日
《國家語言文字事業“十三五”發展規劃》分工方案
一、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一)大力提升農村地區國語水平
開展農村國語宣傳推廣工作,大力提升青壯年勞動力國語水平(國家語委牽頭,中宣部、文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全國總工會、團中央、全國婦聯參與)。
(二)加快民族地區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
以提升教師、基層幹部和青壯年農牧民語言文字套用能力為重點,加快提高民族地區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率(國家語委牽頭,教育部、國家民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團中央、相關地方語委參與)。加強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教學,確保少數民族學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部牽頭,國家民委、團中央、國家語委參與)。
(三)強化學校語言文字教育
將語言文字要求納入學校、教師、學生管理和教育教學的各個環節,構建適合大中小學生身心發展和道德養成、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語言文字教育課程和活動體系。加強語言文字示範校和書寫特色校建設。注重幼稚園教育中閱讀興趣的培養,使孩子學會傾聽並能用國語進行基本交流。加強中國小國語口語、規範漢字書寫、閱讀寫作及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等方面的教育教學,提高中小學生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聽說讀寫能力。推動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科學設定語言文字相關課程,以提高語文鑑賞能力、口語和書面表達能力為重點,全面提高學生語文素養和語言文字套用能力。強調教師表率作用,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堅持使用國語,正確使用規範漢字,努力提高傳統文化素養和語言文字套用綜合能力(教育部牽頭,團中央、國家語委參與)。
(四)加強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
完成城市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目標,促進已達標城市保持並不斷提高語言文字規範化水平。全面開展區域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省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根據實際制定區域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實施方案,積極試點,適時推開。開展縣域語言文字套用監測(地方語委牽頭實施)。把語言文字規範化要求融入行業管理,融入城鄉管理(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文化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體育總局、國家旅遊局各自牽頭本行業工作,國家語委、地方語委參與);融入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中宣部、中央文明辦牽頭,國家語委、地方語委參與)。積極推動黨政機關(國家語委牽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參與)、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牽頭,中宣部、國家語委參與)、公共服務行業(公安部、民政部、交通運輸部、文化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海關總署、工商總局、國家旅遊局各自牽頭本行業工作,國家語委、地方語委參與)等重點領域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
二、推進語言文字信息化建設
(五)推動語言文字信息化技術創新發展
支持推動自然語言處理、語音識別與合成、文字識別等智慧型化理論研究和技術研發。支持不同語種間的機器翻譯研究。支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智慧型輔助學習和評測的技術產品研發(國家語委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參與)。
(六)加強語言資源建設
大力推進語言資源保護、開發、利用,強化語言資源基礎建設,有效整合、研發基礎語言資源庫。建設國家語言資源服務系統,促進語言資源的開放與共享(國家語委牽頭,各委員單位參與)。
(七)建設語言文字信息化平台
建設全球中文學習網路平台(國家語委牽頭,中央網信辦、外交部、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文化部、僑辦、國家漢辦參與)。推進語言文字政務信息化。進一步加強語言文字入口網站、微博、微信及手機客戶端建設,構建層次分明、結構科學、功能完備的語言文字宣傳教育、益民服務網路(國家語委牽頭,中宣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民委、國家漢辦參與)。
三、提高國家語言文字服務能力
(八)提高保障國家戰略和安全的語言文字服務能力
加強語言與國家安全,語言與國家認同、中華民族認同、中華文化認同研究(社科院牽頭,國家民委、僑辦、國家漢辦、國家語委參與)。圍繞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網際網路+”行動計畫、脫貧攻堅工程等國家發展戰略對語言文字的需求,加強語言規劃、語言文字信息技術、跨境語言等研究,提升語言文字服務能力(國家語委牽頭,外交部、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科院、社科院參與)。分區域、行業、領域和人群開展語言國情調查。推動語言文字使用狀況列入國家人口普查和其他相關調查統計工作(國家語委牽頭,各委員單位、地方語委參與)。
(九)創新語言文字服務方式
面向社會開展全方位的語言文字政策法規、規範標準、基礎知識和社會套用等諮詢服務。研究制定多語種外語規劃。推動高等學校完善外語語種結構,培養和儲備關鍵語種複合型外語人才(教育部牽頭,外交部、社科院、國家語委、地方語委參與)。建立應急和特定領域專業語言人才的招募儲備機制,為大型國際活動和災害救援等提供語言服務,提升語言應急和援助服務能力(團中央牽頭,外交部、國家民委、商務部、文化部、民政部、體育總局、國家語委參與)。支持開展面向特定行業人群的語言文字服務。支持高校、科研機構和社會團體以多種方式為社會提供語言文字服務(教育部牽頭,全國總工會、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殘聯、國家語委參與)。啟動語言產業調查,大力支持語言產業發展,推動生成新的經濟成長點(文化部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民委、商務部、國家語委參與)。
(十)服務特殊人群語言文字需求
把手語盲文規範化作為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重要內容。實施《國家手語和盲文規範化行動計畫(2015—2020年)》,加快研製國家通用手語和通用盲文系列規範標準,規範和推廣國家通用手語、通用盲文。研製國家通用手語和通用盲文水平等級標準和測試大綱,逐步開展國家通用手語和國家通用盲文等級測試。加快推進手語盲文信息化建設,組織研發國家通用手語、國家通用盲文信息技術產品。培育和發展手語、盲文社會服務機構。加快手語和盲文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加強各類語言障礙研究和語言康復治療技術開發利用(中國殘聯牽頭,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語委參與)。繼續推進並完善視障、聽障人員國語水平培訓測試(國家語委牽頭,教育部、中國殘聯參與)。
四、弘揚傳播中華優秀語言文化
(十一)推進中華優秀語言文化傳承發展
強化學校語言文化傳承功能,推進各級各類學校開展中華經典誦寫講行動,加強中國小古典詩文教育教學(教育部牽頭,團中央、國家語委參與)。推動中華經典誦讀、書寫、講解等文化實踐活動入社區、下基層、進部隊(國家語委牽頭,中宣部、文化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團中央、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國家語委參與)。支持開展對吟誦的研究、搶救保護和傳承工作。開展當代語言文化研究,促進語言文化健康發展。完善國民語言教育大綱,推動開展國民語言教育(文化部牽頭,教育部、國家民委、社科院、國家語委、地方語委參與)。
(十二)科學保護各民族語言文字
加快制定傳統通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基礎規範標準,推進術語規範化,做好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工作(國家語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民委、文化部、質檢總局、社科院參與)。開展少數民族瀕危語言搶救保護工作(國家語委牽頭,國家民委、文化部、社科院參與)。
(十三)深化內地和港澳、大陸和台灣地區語言文化交流合作
加大支持和服務港澳同胞學習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力度。充分利用兩岸語言文字交流合作協調機制,推動兩岸語言文字學術交流和語言文化交流。創新拓展與港澳台青少年的語言文化交流活動(教育部牽頭,文化部、團中央、國家語委參與)。繼續編寫和推廣套用兩岸中華語文工具書、科技名詞工具書,進一步完善兩岸中華語文知識庫網站建設,繼續推動漢字簡繁文本轉換技術等的合作研究與開發(國家語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中科院參與)。
(十四)加強語言文化國際交流與傳播
加強與重點國家的語言文化交流與合作,開闢多層次語言文化交流渠道。推動中華優秀語言文化走向世界,打造交流品牌,做好中華思想文化術語傳播工作(文化部牽頭,外交部、教育部、國家語委參與)。繼續建設好孔子學院和孔子課堂,探索創新教學方式方法(國家漢辦牽頭,教育部、國家語委參與)。開展海外中文教師國語培訓,加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培訓測試的海外推廣力度(僑辦牽頭,國家漢辦、國家語委參與)。拓展中文在國際組織和國際社會中的使用範圍(國家語委牽頭,外交部、商務部、文化部、僑辦、國家漢辦參與)。
五、完善語言文字工作治理體系
(十五)加強語言文字法治建設
研究修訂《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研究制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實施辦法》等配套規章(國家語委牽頭、各委員單位、地方語委參與)。推動相關行業法律法規吸納加強語言文字規範化的內容(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文化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旅遊局各自牽頭本行業工作,國家語委、地方語委參與)。完善地方語言文字法規規章。健全語言文字依法管理和執法監督協調機制,嚴格語言文字社會套用執法工作,加強綜合執法,分批開展重點行業領域語言文字執法調研和執法檢查(地方語委牽頭實施)。
(十六)完善語言文字規範標準
建設信息化條件下的語言文字規範標準體系。強化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統籌管理,健全規範標準框架和層級,加強規範標準研製部門之間的深度合作。完成第三次國語審音工作,完善國語語音規範。加強對《通用規範漢字表》《國語異讀詞審音表》等規範標準的配套專項研究,制定基礎教育用漢字相關字形標準、大字元集漢字相關屬性規範標準(國家語委牽頭,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中科院、社科院參與)。加強科技名詞使用的標準化建設(中科院牽頭,質檢總局、國家語委參與)。制定海外中文教學標準(國家漢辦牽頭,教育部、僑辦、國家語委參與)。主導中國語言文字國際標準的制定。制定公共服務領域外國語言文字譯寫規範標準(國家質檢總局牽頭,國家語委參與)。推進外語中文譯寫規範工作(國家語委牽頭,外交部、民政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中科院參與)。
(十七)健全語言文字測評體系
修訂完善國語水平測試、漢字套用水平測試、漢語能力測試等各類測試大綱、標準及管理規章制度。繼續推動開展漢字套用水平測試、漢語能力測試工作。加快推進國語培訓測試的信息化建設和資源建設,全面實現計算機輔助國語水平測試(國家語委牽頭,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參與)。建立完善相關行業從業人員語言文字套用能力標準,推動開展相關行業從業人員語言文字套用能力培訓測試(中央網信辦、國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文化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旅遊局各自牽頭本行業工作,國家語委、地方語委參與)。
(十八)強化重點領域語言文字監督檢查
建設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新媒體、公共服務領域、公共場所語言文字使用情況監測體系以及社會語言生活引導和服務體系(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交通運輸部、文化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海關總署、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旅遊局各自牽頭本行業工作,國家語委、地方語委參與)。加強對網路語言、新詞新語、字母詞、外語詞等的監測研究和規範引導。強化對網際網路語言文字使用的規範和管理(中央網信辦牽頭,文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社科院、國家語委參與)。規範重點領域信息技術產品中的語言文字套用(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質檢總局、國家語委參與)。
六、重點工程
(十九)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攻堅工程
加大對少數民族學生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教學研究、課程開發、教材建設和出版支持力度。繼續實施民族地區雙語教師國語提高培訓計畫(教育部牽頭,國家民委、國家語委、地方語委參與)。實施邊遠、民族地區幹部和青壯年農牧民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培訓計畫(國家語委牽頭,國家民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參與)。推動各對口支援省市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培訓項目納入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範圍(地方語委牽頭實施)。
繼續實施大中國小校長、教師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培訓計畫。嚴格執行教師資格國語等級達標規定(教育部牽頭,國家語委參與)。建設中國小語文課文示範誦讀庫(國家語委牽頭,中宣部、教育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參與)。
大力開展農村青壯年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套用能力培訓。推動勞動力輸出、輸入地區開展進城務工人員國語培訓服務(全國總工會牽頭,民政部、團中央、全國婦聯、國家語委參與)。
(二十)語言文字信息化關鍵技術研究與套用工程
推動開展多語種機器翻譯關鍵技術攻關,充分利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移動網際網路等前沿信息技術,探索解決不同語種間自動翻譯關鍵技術問題(國家語委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參與)。構建語言智慧型學習模型,開展語言理解、語言生成和語言評價等智慧型輔助語言學習系統和語音識別關鍵技術研究(國家語委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參與)。開展語言文字信息處理技術評測研究,對語言文字信息處理技術成果水平進行科學評價,服務語言文字信息化技術水平評測,滿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對語言文字信息化技術的需求(國家語委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參與)。
(二十一)“網際網路+”語言文字服務工程
以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手段推動語言學習、語言服務、語言管理。建成國家語言文字事業發展基礎資料庫群,為社會套用、政府決策和事業發展提供技術服務與數據支撐(國家語委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參與)。
打造全球中文學習網路平台,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運營、互聯共享、線上學習評價相融合的全球中文推廣普及機制(國家語委牽頭,中央網信辦、外交部、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文化部、僑辦、國家漢辦參與)。
整合現有資源,建設涵蓋語言文字規範標準、語文知識、外語中文譯寫規範等內容的基礎資料庫,向社會提供語言文字諮詢服務(國家語委牽頭,外交部、民政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中科院參與)。
構建國家語言文字決策支持統計服務系統,建設涵蓋語言文字政策法規、區域和行業語言文字工作、社會使用狀況、學校語言教育、語言文字學術研究和人力資源等內容的基礎資料庫(國家語委牽頭,各委員單位、地方語委參與)。
(二十二)中華優秀語言文化傳承與保護工程
支持開展漢語語音、漢字、辭彙、語法歷史與現狀研究。研究制定中華詩詞新韻規範。繼續建設中華經典誦寫講資源庫(國家語委牽頭,中宣部、文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社科院、地方語委參與)。
依託傳統媒體和新媒體,進一步整合現有原創語言文化類活動,提升質量,打造中國語言文化傳播品牌(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牽頭,中宣部、文化部、團中央、國家語委、地方語委參與)。組織舉辦經典誦讀、書寫書法、詩文創作等社會廣泛參與的宣傳、展示和賽事活動(國家語委牽頭,中宣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團中央、地方語委參與)。
實施中國語言資源保護工程,收集整理漢語方言、少數民族語言和民間口頭文化的實態語料和網路語料,建設大規模、可持續開發的多媒體語言資源庫,開發語言展示系統,編制和完善中國語言地圖集、語言志等基礎性系列成果(國家語委牽頭,國家民委、民政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參與)。
推動籌建中國語言文字博物館(國家語委牽頭,中宣部、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文化部、社科院參與)。
(二十三)語言文字築橋工程
協同我國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語言學研究力量,開展多語種語言人才培養儲備狀況調查及語言國情調查,建設適應國家對外開放重大戰略需要的語言服務國家資源庫(教育部牽頭,外交部、文化部、中科院、社科院、國家語委、相關地方語委參與)。實施國家對外語言服務人才培養計畫(教育部牽頭,外交部、僑辦、國家漢辦、國家語委參與)。
建立“語言通”服務網路平台,建立語言大數據增值服務機制,開發面向智慧型手機的“語言通”客戶端,形成適應我國在對外經貿合作和人文交流中所需要的語言線上服務能力,為社會提供語言採集、線上翻譯、知識專題和大數據增值服務(教育部牽頭,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文化部、僑辦、國家漢辦、國家語委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