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關於對本市中等專業學校進行語言文字工作檢查評估的通知
- 屬性:通知
- 發布日期:2005-4-11
- 執行日期:2005-4-11
通知,指導思想,方法,認定,進度,文字規範,
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對本市中等專業學校進行語言文字工作檢查評估的通知
發文單位: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各區縣教育局、浦東新區社會發展局、各控股(集團)公司教育處: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全面落實教育部、國家語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普及國語和用字規範化工作的通知》(教語用[2000]1號)和《教育部、國家語委關於開展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校創建活動的意見》(教語用[2004]4號)的精神,推動本市中等專業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開展,使之逐步走上日常化、制度化、規範化管理的軌道,更好地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培養與上海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知識型技能人才服務,經研究,決定對本市中等專業學校進行語言文字工作檢查評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指導思想
通過開展語言文字工作檢查評估,建立健全語言文字工作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不斷深化中等專業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幫助學生提高綜合專業能力和創新能力,使語言文字工作真正納入學校培養目標,納入學生技能訓練的基本內容,納入教育教學的常規管理。
方法
為適應新形勢下中等專業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根據本市語言文字工作屬地化管理原則,對各中等專業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檢查評估由所在區縣負責實施。首先由學校根據《上海市中等專業學校語言文字工作檢查評估指導標準》(以下簡稱《指導標準》)開展工作,並進行自我評估,在學校自我評估的基礎上,由區縣教育局和語委聯合對各校進行檢查評估。市教委、市語委在各區縣評估的基礎上,組織有關專家進行抽查。
檢查評估的方式包括召開座談匯報會、查閱資料檔案、查看校園用語用字環境以及對師生進行語言文字規範化知識的書面考核等。
認定
在百分制評估標準中,達到90分及以上的為"優秀",達到80分不足90分的為"良好",達到70分不足80分的為"合格",不足70分的為"不合格"。被認定為"合格"的學校,可以申報示範校;被認定為"不合格"的學校,區縣教育局和語委將對其提出整改意見,並於半年後組織複查。
進度
此次檢查評估從2005年至2007年完成。各區縣要按此時間要求,對本區域內中等專業學校的語言文字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有計畫地推進檢查評估工作的開展,並為創建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校的工作打好基礎。
文字規範
各中等專業學校要充分認識加強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的重要意義,對此次檢查評估予以高度重視,並切實納入學校的工作日程,認真部署、精心組織,要堅持"重在過程、重在建設"的指導思想,對照《指導標準》的要求,認真做好自評工作;充分發揮教師和學生的積極性,共同創設良好的語言文字規範化環境,逐步形成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長效管理機制。
特此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二00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