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產業部、教育部、國家語委關於認真做好信息產業系統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的通知

推廣國語和語言文字規範化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加快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促進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國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已於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信息產業的通信與信息服務業、信息產品製造與軟體業,既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產業,又是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視窗”,擔負著推進信息網路化的重要職責。在信息產業系統大力推廣國語和積極推進文字套用規範化,有利於進一步提 高幹部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提高服務質量、管理水平,有利於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和社會信譽,增強市場競爭能力,有利於提 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信息產品的製造業、軟體業以及作 為重要“視窗”行業的電信通信服務業,做好推廣國語和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既是自身向社會發展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優質、高效和滿意服務的需要,又是應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後國際競爭的壓力和挑戰,為在全國實現普及國語和語言文字規範化目標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信息產業系統歷來重視這項工作,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礎,但還不適應經濟全球化和信息網路化發展的新要求。為此,信息產業部、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 委員會就信息產業系統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息產業部、教育部、國家語委關於認真做好信息產業系統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的通知
  • 文 號::信部聯辦[2001]242號
  • 發布日期::2001-4-2
  • 執行日期::2001-4-2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發文單位信息產業部教育部、 國家語委
文 號:信部聯辦[2001]242號
發布日期:2001-4-2
執行日期:2001-4-2

檔案內容

一、目標任務
在信息產業系統實現所有員工以國語為工作用語,以規範漢字為公務用字。
二、內容要求
除需要使用方言、少數民族語言和外語的場合外,信息產業系統所有員工在工作中均需使用國語。直接面向客戶服務的一般員工,國語水平應不低於國家語委頒布的《國語水平測試等級標準》規定的三級甲等標準,話務員的國語水平不低於二級乙等。
除需要使用少數民族文字和外文外,信息產業系統所有公文、名稱牌、印章、票據、報表、標牌、指示牌、說明書、廣告、宣傳材料等,必須使用規範漢字。需加注漢語拼音的應書寫 在規範漢字的下方,拼音應符合《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的規定。
已經簡化的繁體字、已經淘汰的異體字、自選簡體字和 錯別字為不準使用的不規範字。字形不規範的計算機中文軟體不得在工作中使用。
三、措施步驟
為認真做好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信息產業系統各級管理部門應將國語水平達標列入有關崗位技術標準,將在公務中使用國語列入服務規範。
2001年內,信息產業系統各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要 在地方各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對所有的公務用字、漢語拼音和計算機中文字型檔進行一次普遍檢查,並制定國語培訓計畫,直接面向用戶服務的職工國語水平應當達標。2001年年底前,要完成對不符合國家規範的漢字、漢語拼音和計算機軟體的改正和更換工作。
從2002年起,把推廣國語和語言文字規範化的內容列入評選表彰創建國家級文明行業、文明單位、青年文明號、服務標兵等稱號的評比條件。
每年9月份的第三個星期是全國推廣國語宣傳周,各 單位要在宣傳周內,積極開展語言文字規範化的宣傳活動。平時也可在業務場所張貼推廣國語和語言文字規範化的宣傳畫等,為在全社會形成“說國語、用規範字”的良好環境做出貢獻。
四、領導和管理
各單位要積極爭取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的指導、支持和配合;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部門 要積極主動為企業開展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提供業務指導和幫助,在培訓、測試、檢查和編寫教材、提供宣傳材料等方面給予支持。
各單位均應確定部門和工作人員負責語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監督。要結合實際制定語言文字工作規範化工作制度,或在現有工作制度中補充推廣語言文字規範化的內容。要把語言文字規範化同業務管理和提高職工素質、加強企業文化建設緊密結合起來,落到實處,持之以恆地開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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