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國語和語言文字規範化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加快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促進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國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已於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信息產業的通信與信息服務業、信息產品製造與軟體業,既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產業,又是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視窗”,擔負著推進信息網路化的重要職責。在信息產業系統大力推廣國語和積極推進文字套用規範化,有利於進一步提 高幹部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提高服務質量、管理水平,有利於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和社會信譽,增強市場競爭能力,有利於提 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信息產品的製造業、軟體業以及作 為重要“視窗”行業的電信通信服務業,做好推廣國語和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既是自身向社會發展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優質、高效和滿意服務的需要,又是應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後國際競爭的壓力和挑戰,為在全國實現普及國語和語言文字規範化目標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信息產業系統歷來重視這項工作,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礎,但還不適應經濟全球化和信息網路化發展的新要求。為此,信息產業部、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 委員會就信息產業系統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息產業部、教育部、國家語委關於認真做好信息產業系統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的通知
- 文 號::信部聯辦[2001]242號
- 發布日期::2001-4-2
- 執行日期::20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