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語委、國家教委關於進一步做好中等師範學校普及國語工作的通知

為適應教學工作的需要,保證1995年底前達到普及國語第二階段的目標,特提出以下意見和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語委、國家教委關於進一步做好中等師範學校普及國語工作的通知
  • 文 號:國語[1992]49號
基本信息,具體內容,

基本信息

發文單位:國家語委、 國家教委
文 號:國語[1992]49號
發布日期:1992-9-21
執行日期:1992-9-21

具體內容

根據國語〔1991〕29號檔案部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語委、教委對中等師範學校普及國語工作進行了全面檢查。1992年上半年,國家語委、國家教委對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60所中等師範學校普及國語的工作進行了抽查。檢查和抽查的結果表明,中等師範學校普及國語工作取得階段性重大進展,基本上達到第一階段的要求,即幹部師生在教學和集體活動中堅持使用國語,畢業生具有國語和漢語拼音的教學能力。一些學校還提前實現了國語成為校園語言。各地師範學校深入開展普及國語工作,把掌握和使用國語納入師範學校培養目標,設定國語課程,推動了教育教學改革,取得了顯著成績。
但是,當前中等師範學校普及國語的工作發展不平衡,地區間差距較大,國語水平還不高。總的來說,是較低水平的普及。因此,中等師範學校普及國語工作不能滿足於現狀。
一、繼續提高對師範院校普及國語的迫切性和必要性的認識
當今社會已經進入資訊時代,特別是在進一步擴大改革開放,加速經濟建設的形勢下,社會發展對語言規範化的要求日益迫切,使跨世紀的未來建設者掌握和熟練運用規範的語言是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憲法、義務教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已經明確了推廣國語工作的法定地位。今後推廣國語工作必須在“大力推行、積極普及、逐步提高”的方針指導下更加廣泛深入地進行。作為基礎教育師資培訓基地的師範院校在普及國語方面必須走在前頭,要把語言規範訓練列為職業能力訓練的主要內容之一,毫不放鬆地長期抓下去。
二、在已有成績的基礎上力爭按期實現普及國語第二階段的目標
中等師範學校普及國語工作在總體上已經可以轉入第二階段,即在繼續鞏固第一階段成果的基礎上,在1995年底前普遍實現國語成為校園語言,師生都能說標準的或比較標準的國語。
國語成為校園語言,指的是194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幹部、教師、職員和二、三年級學生在校內公共場合都堅持使用國語(新生要限期達到以上要求)。對後勤工人、臨時工和超過年齡界限的幹部、教師、職員可不做硬性規定,但提倡和鼓勵他們在校內說國語。以本民族語言為母語的少數民族師生在漢語教學和校內其他需要說漢語的場合要說國語。
國語成為校園語言,包括使用範圍和掌握水平兩個方面,即在擴大國語使用範圍的同時要抓師生國語水平的提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制定校園語言檢查辦法,經過檢查,給真正實現校園語言的學校頒發證書。
三、繼續提高國語教學的水平
1.正式開設國語口語訓練課。國家教委關於中等師範學校開設國語口語訓練課的課程標準下達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教育廳、局)師範處要認真落實,並組織編寫針對本地方言實際的輔助教材。各師範學校要積極做好各項相關工作。
2.加強教師國語培訓。國家語委將繼續辦好主要面向師範院校骨幹教師的國語培訓班,並對各省市的培訓工作進行指導。各省市語委、教委要有計畫地開辦中等師範學校語文教師進修班、研討班,儘快提高語文教師的國語教學能力和水平。各師範學校都應有幾名在中央或省市培訓過的國語教學骨幹。各校應支持和依靠語言教研組有計畫地對全校幹部、教師、職員進行系統的國語培訓和考核,考核成績記入個人考績檔案。
3.加強教學和訓練的科學性。要加強分類指導,分層次分階段解決重點、難點;要分析和掌握本地方言與國語語音的對應規律,以此指導教學和訓練,提高教學效率;要注意積累資料,建立學生語音檔案,定期分析問題,總結經驗;要把國語作為活的語言去學習,注意提高學生自由交談的口語水平;要強化理論知識教學,注意知識的消化和鞏固,克服回生現象;要加強漢語拼音教學,使學生熟悉音理和制定《漢語拼音方案》的原則,能比較熟練地運用正詞法基本規則。
四、正確處理普及與提高的關係
學生的流動性決定了學校普及國語的工作不可能一勞永逸。目前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要長期堅持下去。要在鞏固普及成果的同時抓緊提高的工作。由於教學工作的需要,師範學校必須堅持國語的統一標準,不能停留在較低水平的普及。基礎較差的學校要重點抓好朗讀和教學用語的訓練,基礎較好的學校要努力提高學生自由交談的口語水平。
五、對未查學校進行補查
未進行逐校檢查驗收的省、自治區要在今年內對未查學校逐一補查,西北邊遠省份可委託地市級教委代查。補查結果由各省語委辦、師範處在今年年底前書面報告國家語委推普司和國家教委師範司。對於不合格學校,省語委、教委應予以幫助並限期達到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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