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美容服務機構管理問題的答覆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美容服務機構管理問題的答覆是1995-05-17發布的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單位】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發布文號】工商企字[1995]第117號
【發布日期】
【生效日期】1995-05-1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
【檔案來源】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
美容服務機構管理問題的答覆
(工商企字〔1995〕第117號)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關於美容服務機構管理問題的請示》〔豫工商字(1995)第32號)〕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一、凡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美容服務的單位,均應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
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審批的美容服務機構,應持批准檔案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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