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事業單位企業化經營含義問題的答覆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事業單位企業化經營含義問題的答覆》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8年7月29日發布的一份檔案。

【發布單位】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發布文號】工商企字[1998]第158號
【發布日期】1998-07-29
【生效日期】1998-07-2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事業單位企業化經營含義問題的答覆
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關於事業單位企業化經營含義的請示》(遼工商〔1998〕10號)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凡國家不核撥經費,實行自收自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事業單位,均屬於企業化經營的事業單位。
企業化經營的事業單位,應執行企業的財務制度和稅收制度。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