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嚴格核定企業經濟性質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嚴格核定企業經濟性質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嚴格核定企業經濟性質有關問題的通知1997年5月12日發布的國家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嚴格核定企業經濟性質有關問題的通知
  • 外文名:About strict approval by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enterprise economic properties about the problem
【發布單位】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發布文號】工商企字[1997]第132號
【發布日期】1997-05-12
【生效日期】1997-05-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嚴格核定企業經濟性質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來,隨著企業制度改革的深入,圍繞企業產權歸屬和經濟性質引發的糾紛越來越多,司法機關、紀檢機關或當事人往往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企業的經濟性質予以重新核定。在這方面,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配合司法機關、紀檢機關,為維護公有制經濟,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做了不少工作,較好地發揮了登記把關作用。但在登記註冊以及對經濟性質的重新認定工作中也存在定性不準、把關不嚴等問題,有的還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後果。為了做好企業經濟性質核定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經濟性質的核定關係到公有制經濟的保護和發展,關係到企業改革的順利推進,也關係到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必須充分認識到這一工作的政治意義,並從維護社會安定的高度,嚴格把握政策界限,不可隨意核定,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集體資產受到損害,切實發揮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登記把關作用。
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應司法機關、紀檢機關或當事人的請求核定企業經濟性質時,應堅持實事求是、嚴肅認真、依法核定的原則,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核定企業經濟性質有關問題的答覆》(工商企字[1996]第262號)的規定開展工作。既要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要保證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既要有利於促進企業改革,又要充分發揮企業登記主管機關的登記把關作用;既要嚴格執行現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又要考慮到企業設立的歷史背景,保持國家政策的連續性。
三、掛靠是造成企業財產關係混亂、產權不清的一個重要原因,直接影響到企業經濟性質的核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企業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中發現企業屬掛靠關係的,其申請登記註冊,一律不予辦理;對已登記註冊的,堅決予以糾正。對掛靠企業可按《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予以處罰;對接受掛靠企業可按《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對能夠明確投資關係的,可要求企業重新提交登記註冊材料,重新核定企業經濟性質或企業類型。
四、企業的隸屬關係反映了企業的經濟性質。企業改變主管部門(含主辦單位,下同)應向其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備案,並提交企業原主管部門同意轉出與新的主管部門同意接收的檔案及審批機關的審批檔案、原主管部門與新主管部門簽訂的關於企業財產處置、債權債務處理以及人員安排等法律關係的協定書等檔案。涉及國有資產的,還應提交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審查檔案。對於跨地區、跨部門變更國有企業隸屬關係的,應按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變更國有企業隸屬關係審批辦法的通知》(國經貿企[1994]694號)的規定辦理。因主管部門改變引起企業主要登記事項變化的,應同時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因主管部門改變而引起企業開業或終止的,應申請辦理開業登記或註銷登記;因主管部門改變而引起企業財產所有制性質變化的,登記主管機關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重新核定企業的經濟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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