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對公共場所設定菸草廣告問題的答覆發布單位是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文號是工商廣字[1995]第156號
【發布單位】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發布文號】工商廣字[1995]第156號
【發布日期】1995-06-28
【生效日期】1995-06-2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工商廣字[1995]第156號
【發布日期】1995-06-28
【生效日期】1995-06-2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對公共場所設定菸草廣告問題的答覆
(工商廣字[1995]第15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