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批發市場管理有關問題的答覆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批發市場管理有關問題的答覆》是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於1996年1月6日發布的國家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批發市場管理有關問題的答覆
  • 發布單位: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 發布日期:1996-01-10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單位】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發布文號】工商市字[1996]第16號
【發布日期】1996-01-10
【生效日期】1996-01-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批發市場管理有關問題的答覆
(工商市字[1996]第16號)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關於批發市場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收悉。現答覆如下:
一、同意你局《關於批發市場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中所提出的三點意見。內貿部制定的《批發市場管理辦法》,只適用於內貿系統自身開辦的批發市場。對內貿系統開辦批發市場,既要給予支持,也要按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登記和實施監督管理。
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國家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1994]4號檔案規定,負責“監督管理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開展各類交易市場登記及統計工作。”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堅定不移地履行國家賦予的職責,對社會開辦的各種商品交易市場,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登記註冊,並統一實施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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