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棉短絨市場監督管理問題的答覆是1995年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單位】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發布文號】工商市字[1995]第286號
【發布日期】1995-11-15
【生效日期】1995-11-1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工商市字[1995]第286號
【發布日期】1995-11-15
【生效日期】1995-11-1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棉短絨市場監督管理問題的答覆
(工商市字〔1995〕第286號)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關於棉短絨市場監督管理問題的請示》(〔95〕晉工商市字第445號)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你局《關於棉短絨市場監督管理問題的請示》(〔95〕晉工商市字第445號)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一、關於棉短絨管理的政策問題,我局已在工商市字〔1995〕第208號檔案答覆河南省工商局的請示(見附屬檔案)中予以答覆,請參照該檔案精神執行。
二、關於對經營棉短絨行為定性的問題,依照國家對棉短絨的管理規定,不宜按照《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