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文號】工商企字[1996]第101號
【發布日期】1996-04-16
【生效日期】1996-04-1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登記管轄有關問題的通知
《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以來,各級公司登記機關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公司登記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最近,個別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違反《條例》第八條以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工商企字[1994]第185號,以下簡稱《意見》)第二條的規定,授權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為進一步明確公司登記管轄許可權,規範公司登記行為,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已授權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要立即予以糾正。